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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税犯罪的罪名是13种还是23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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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犯罪的罪名是13种还是23种

2,四种税收违法行为

四种违反税法的行为是指偷税、欠税、骗税和抗税。欠税是故意拖欠抗税是指暴力来拒绝纳税偷税是设法隐瞒应税收入和应税项目从而达到少交或不交的目的骗税是想办法骗国家的税收优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四种税收违法行为

3,税收违法行为有哪些

征税主体的违法行为和纳税主体的违法行为税收实体违法行为和税收程序违法行为  .抽象税收违法行为和具体税收违法行为例如企业转借税务登记证或者未设账簿 偷税漏税等等。都是违法行为

税收违法行为有哪些

4,涉税犯罪共有几种

一、危害税收征管罪 (一)税收犯罪行为 1.妨害税款征收的犯罪 妨害税款征收的犯罪,包括偷税罪、抗税罪、骗取出口退税。 2.妨害发票管理的犯罪 妨害发票管理的犯罪,主要是妨害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犯罪,是我国危害税收征管罪的重要内容。 首先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所谓虚开,既包括在没有任何商品交易情况下的凭空填写,也包括在有一定商品交易情况下的不实填写。所谓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按现行增值税制度,是指虚开废旧物资收购发票、货物运输发票、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和进口增值税海关完税凭证。 其次是伪造、非法出售、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售、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第三是非法出售、非法制造普通发票。 二、税务人员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违法违纪活动,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的总称。 税务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为犯罪主体的职务犯罪,诸如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税务人员均可构成。但刑法规定的只能由税务人员构成的职务犯罪只有两个罪名,即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和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是指税务人员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是指税务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犯此两罪,依法应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四条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5,下列属于税收违法行为的有 A 转借税务登记证 B 未设账簿 C 欠税 D 税

下列属于税收违法行为的有 :A 转借税务登记证根据《税收征管法》第11条规定,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同时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63条规定,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依照《税收征管法》第37条的规定处理:纳税人未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二干元以下的罚款。----------------------------------------不惧恶意采纳刷分坚持追求真理真知

6,税收违法行政处罚形式有哪些

一、税收违法 行政处罚 形式有哪些? (一)罚款 罚款是对违反税收法律、 法规 ,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当事人的一种经济上的处罚。由于罚款既不影响被处罚人的人身自由及其合法活动,又能起到对违法行为的惩戒作用。因而是税务行政处罚中应用最广的一种。因此,运用这一处罚形式必须依法行使,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规定的数额、幅度、权限、程序及形式。 (二)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违法所得是对行政管理相对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权予以剥夺的处罚。具体有两种情况: 1、对相对人非法所得的财物的没收。就性质而言,这些财物并非相对人所有,而是被其非法占有。 2、财物虽系相对人所有,但因其用于非法活动而被没收。 (三)停止出口退税权 停止出口退税权是停止出口退税权是税务机关对有骗税或其他税务违法行为的出口企业停止其一定时间的出口退税权利的处罚形式。 (四)吊销税务行政许可证件 对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作案工具和非法物品,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印制发票的企业,可以并处吊销发票准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行政的处罚制裁特征与区别 (一)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这一点将它与行政 强制执行 区别开来。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 (二)行政处罚的适用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这一点使它与 刑罚 区别开来。刑罚的适用主体是人民法院。 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区别:制裁的性质不同;适用的违法行为不同;惩罚程度及适用的程序不同;制裁机关不同;处罚形式不同。 (三)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外部行政行为。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处分区别开来。行政处分只能适用于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由行政机关任命或管理的人员。 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区别:制裁的对象不同;制裁的行为性质不同;制裁的原则不同;惩罚的范围和程度不同;采取的形式不同;两者的救济途径不同。 (四)行政处罚的前提是行政相对方实施了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而非违反了 刑法 、民法等其它法律规范的行为。 国家征收所得税的目的不是为了针对谁,而是为了让富有的人救助一些贫困地区以及一些需要帮助的人,法律是强制性的,是为了对待一些人性的弱点进行制止的武器,故 偷税漏税 不是可取的行为,有能力者多交税是为了让这个社会发展得更加均衡。

7,涉税犯罪的定义

涉税犯罪,在我国其发案呈逐年上升趋势。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资料统计显示,每年因涉税犯罪就给国家造成国税流失近1000 亿元。随着国民经济高速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出现了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局面。股份制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及个体企业纷纷走上经济舞台。多种经济成分搞活了生产和流通,促进了经济发展,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培植和刺激了个人私欲和本位主义,随着国家税收制度的改革,针对新税制的犯罪活动随之滋生。除了传统的偷税抗税以外,又出现了不少新的犯罪形式。如国家实行出口退税制度后,骗取出口退税犯罪不断出现;国家建立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新税制后,围绕增值税发票的系列犯罪蜂拥而至。

8,税务违法行为有哪些种

有直接行为和间接行为(一)违反日常税收管2113理的违法行为: (1) 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事项;(2) 未按规定设置、保管帐簿等;(3) 未按规定安装和使用税控; (4)未5261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告其全部帐号;(5) 未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财务资料;(6) 其他违反日常税收管理行为。(二)直接妨害税款征收的违法行为:(1)偷税:采用各种方法和手段,不缴4102或少缴应缴税款。(16532)抗税: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应纳税款。 (3)骗税:以假报出口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4)逃避追缴欠税专:以转移财产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税。(5)拒不缴纳税款:逾期不缴或少缴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三)妨害发票管理的行为:(1)未按规定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属管发票; (2)非法携带、邮寄、运输;(3)存放空白发票;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

9,税务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有哪些

1、偷税行为。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抗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刑法》还规定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罪,伪造或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其他发票罪,以及上述各罪的刑事责任。

10,直接妨害税款征收的税收违法行为包括哪些

1.偷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用征管法所列偷税手段,不缴、少缴应纳税款或已扣已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除追缴其不缴、少缴税款、滞纳金外,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逃避追缴欠税。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3.骗取出口退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4.抗税。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5.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0元以下的罚款。  6.不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7.未按规定期限缴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少缴应纳或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8.未扣缴税款。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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