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是不被清偿的财产

保险不可以抵债。保险费有很强的针对性,其受益人也是指特定的人,受益人取得保费也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条件的,受益人可以在获得保费之后,用保费偿还债务,但是保险本身不可以抵债。法律依据:《保险法》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财产保险的不保责任

1、酒后驾车、无照驾驶,行驶证、驾照没年检的不赔:以上这些情形中,司机并不具备上路行驶的资格,严重违反交通法。此外,驾驶员与准驾车型不符、实习期上高速等情形,保险公司也会拒绝赔付。

2、地震不赔:遵循了大部分财产保险都不保地震责任的惯例,由于缺少数据和经验,保险监管部门也不鼓励保险公司承保。

3、精神损失不赔:大部分保险条款会有类似的规定,“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赔偿视为责任免除”。

4、修车期间的损失不赔:修理厂有责任妥善保管维修车辆,因此,如果车辆在送修期间发生了任何碰撞、被盗等损失,保险公司都会拒赔。

5、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不赔:保险公司认为该损失是由于操作不当造成的,当车辆行驶到水深处时,发动机熄火后,驾驶员又强行打火才造成损坏。这一条款是在去年夏天的暴雨过后浮出水面的。

6、爆胎不赔:未发生车辆其他部位的损坏,只是车轮单独损坏的情况不赔。当然,由于轮胎爆裂而引起的碰撞、翻车等事故,造成车辆其他部位的损失,保险公司依然负责赔偿。

保险是不被清偿的财产吗

投保人有债务纠纷不会影响受益人。保险是避债的,就是说债权人不能要求用保险金额来抵债,如被保人身故,受益人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金不会用来清还债务。但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是法定,在被保人身故后保险公司给付的理赔金就会用来清还债务。

保险是不被冻结的财产

法院可以冻结养老保险退休金,但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是不可以冻结的,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被财产保全不够偿还债务

如果是在强制执行阶段,执行法官可以冻结对方全部账户,不管是否保全了的,而且也不需要你去申请保全。但是:

1、实在对方拒不支付款项的前提下;

2、应该冻结被执行人名下的账户;

3、冻结的金额应该不超出对方未履行的款项。其实冻结账户这些操作都与你无关,这是法官的事,你只需要向法官提供对方的财产线索,例如账户之类的,最好书面提供,注明日期,并提醒法官,对方可能转移存款。补充回答:你这问题很奇怪,你只需向法官要提供对方账户,或者只需提供对方可能存款银行,甚至只是告知执行法官对方可能在有存款(不用说具体银行),执行法官会去进行查询的,查到有钱,可以立马执行对方。只是,你提供的信息越清楚越便于办案。查询账户是执行法官常规武器。

保险属于遗产吗 偿还债务

保险中的受益人所受益的保险赔偿金是不能被执行的,这是因为,通过保险的受益,资金已经不属于被保险人,而属于了受益人,根据保险法四十二条相关规定,我们可以简单地理解为,如果指定了受益人,那么人身保险金并不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偿还债务。如果未指定,就需要作为法定遗产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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