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为什么财产保全

资产保全业务,是指某机构对本系统内已经发生的不良资产进行清收,使资产和债权免受进一步损失,而采取的特殊保全行为。包括依法诉讼、以物抵债、清理不合理占用资金、追缴高额利差、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等具体业务。

“资产保全”的作业主体,是采取特殊保全行为的机构。寿险公司也可能会成为资产保全的作业主体。

2. 为什么财产保全万提供线索

你只要写明向法院申请对某人的财产进行保全就可以了,比如说你提供某人在某地某处的房产,请求法院在案件审理期间,或者在案件执行期间对其财产进行保全就可以了。后将有关财产线索提供给法院,法院就会启动财产保全程序。

3. 为什么财产保全需要担保

财产保全需要申请人提供担保,这是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要求,其目的是为了防止申请人滥用财产保全措施,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同时也浪费了司法资源。

财产保全措施是一种司法强制措施,会对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财产采取冻结、扣押等措施,很可能会对被申请人造成经济损失,如果申请人滥用此项权利,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就可能遭到侵犯,所以要求财产保全申请人提供担保,也体现了我国司法公平、公正的原则。

4. 为什么财产保全了还无法执行

一、首先,关于具体法院作出裁定和执行的时间,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其次,申请财产保全的话需要向法院缴纳申请费。具体标准为L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二、 法条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九十三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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