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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税纳税义务终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房产税纳税义务终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2,房产税纳税义务终止时间

一、正面回答房产税纳税义务终止时间如下:1、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之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从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当月起,缴纳房产税;2、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临时性房屋,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二、分析详情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城镇住房共247.2亿平方米,全国住房总价值156.3万亿元,按1%税率征收房产税,房产税收入共计1.6万亿元。考虑一定比率免征,实征房产税收入还要再打折扣,不足以完全替代土地收入。三、房产税纳税的期限是什么时候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纳税义务终止时间

3,关于终止房产税的情况说明怎样写

不用填写书面情况说明,按税务局官方网站办税指南操作:【事项名称】房产税纳税义务终止【申请条件】纳税人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可向税务机关办理房产税纳税义务终止;也可在电子税务局进行纳税义务终止,相关资料留存备查。【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3.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办理材料】注意事项: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2.办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复印件的均为原件;仅注明复印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注明原件及复印件的,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3. 报送资料如为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等同法律效力。【办理地点】1.办税服务厅(点击查看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方式)2.网上办理电子税务局:是(√)否(? )电子税务局移动终端(税务局):是( )否(√)微信(税务局):是( )否(√)【办理机构】税务机关【办理时间】1.纳税人办理时限纳税人变更住址、产权转移、新建或购置房屋,房屋添建、改建或改装,免税房产出租或用于生产、营业,变更承租人或租值,以及房产停租的,应于变更、转移、竣工、购进、开业、出租、停租之日起三十天内办理。2.税务机关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关于终止房产税的情况说明怎样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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