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人变更股权转让中的平转和差额转是什么意思

平转,是指平价转让,即指按原股东股权取得成本转让,没有折价或溢价。差额转,是指有折价或溢价的转让。
是说平价转让 和 溢价转让吧?

法人变更股权转让中的平转和差额转是什么意思

2,平价转让股权的流程是什么说法不一先去工商还是国税还是地税

一般流程1、到工商局领取变更资料:股权转让协议等2、到地税局办理股权转让完税证明3、填写好工商资料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手续。4、变更完营业执照再变更税务登记和代码证仅供参考,这是我们这里的流程。

平价转让股权的流程是什么说法不一先去工商还是国税还是地税

3,理财中的平价是啥想买理财转让产品里面有转让方式平价溢价

加入买了4个苹果用了8元钱,AB两人一人出了4元一人两个,觉得好吃C也想要吃,于是和A商量可不可以分他1个给他钱,所以两人溢价A卖了1个苹果给C,4元,应该是这样,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这个貌似有点麻烦,建议百度查看一下,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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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平价转让正当理由是哪些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本条第一项所称正当理由,是指以下情形:1.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2.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3.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正当理由,主要是指一下情形:1. 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2. 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3. 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4. 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5,请问胡律师公司股权平价转让该如何操作

到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手续,需要交纳个税,
一、对于自然人股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原股东取得股权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财产转让所得以个人每次转让财产取得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具体计税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收入-财产原值-转让中发生的合理费用 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 二、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有关规定,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股权转让所得计税依据的评估和审核。对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所得相关资料应认真审核,判断股权转让行为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是否符合合理性经济行为及实际情况。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转发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穗地税函[2009]578号)又规定,进一步加强对个人股东股权个人所得税的核定征收管理: (一)对于个人股东转让股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核定方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1.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取得该股权所支付价款的; 2.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同一被投资企业其他股东同时或大约同时、相同或类似条件下股权转让价的; 3.股权转让收益率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 4.转让价格低于个人股东应享有的所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的; 5.有重大影响的个人股东转让企业股权,且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占资产比重超过30%的; 6.转让收入中包含难以计价的非货币性资产或其他经济利益; 7.纳税人接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通知仍拒不申报的; 8.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根据个人股权转让的不同情况,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选用以下方法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1.近期同企业股权转让的价格(价格明显偏低的除外); 2.资产评估净值份额; 3.转让股权的账面净资产份额; 4.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5.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认为合理的其他方法。 三、营业税: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有关规定,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四、印花税:如有签订股权转让书据应按“产权转移书据”贴花,税率为万分之五。

6,平价转让股权转让如何计收个税且相关依据

根据财产转让所得个税计算方法,是不用缴纳个税的。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收入-财产原值-转让中发生的合理费用但根据国税函【2009】285号文中第四条所列,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因此A公司股转中如确实不存在利益输送,则缴纳每次转让中的印花税即可
(一)文件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2.《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第四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股权转让所得计税依据的评估和审核。对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所得相关资料应认真审核,判断股权转让行为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是否符合合理性经济行为及实际情况。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3.《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该文件明确: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份)(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本公告列举的方法核定。对于股权转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可视为计税依据明显偏低:1.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2.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3.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的;4.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的;5.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其正当理由是指以下情形:1.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2.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3.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4.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可采取以下核定方法:1.参照每股净资产或纳税人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对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合计占资产总额比例达50%以上的企业,净资产额须经中介机构评估核实。2.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3.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4.纳税人对主管税务机关采取的上述核定方法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属实后,可采取其他合理的核定方法。

7,请问自然人股东之间可以平价转让股权吗都需要交什么税去工商及

自然人股东之间,可以平价转让股权。而且不需要交税!不过如果是溢价转让,溢价总额交20%个人所得税。 如果是平价转让,不用交税,比如股东的股权是100万,按100万转让出去,不用交税。如果是溢价转让,溢价部分按20%交个人所得税,比如股权是100万,按200万转让出去,就要交个人所得税=(200-100)*20%=20万。价格由转让方和承让方共同协商确定,没有规定的。其应纳税所得额 = 股权转让收入-本金(原值)-合理税费 当股权转让收入等于本金(原值) 时,不交个税。看看以下范例吧。。。青岛企业股权登记托管中心股权转让业务操作规程为进一步规范股权转让的业务操作程序,明确岗位职责,强化监督机制,提高青岛企业股权登记托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青岛产权交易所及其它相关规定,特制定以下规程:一、本规程所称股东是指已在中心办理股权登记并领取股权登记证的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是指股权协议转让、非交易过户等非竞价转让行为。二、业务操作程序:(一)有转让意向的股东或公司股权事务经办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到中心柜台领取并填列《青岛市企业职工股权过户申请单》,回公司办理相关确认手续。(二)申请人到中心办理股权交割手续,须提供以下资料:1、《青岛市企业职工股权过户申请单》(两联),转让双方签字、按手印并加盖公司公章;2、关于本次股权转让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3、原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正案(因本次股权转让需修改公司章程);4、转让双方股东的股权证原件;5、受让方新增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6、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三)中心受理1、由中心经办员受理股东申请资料,逐项审核资料填列的完整性、准确性,对不符合规定的资料,应拒收并通知经办人按要求备齐资料后再办理。2、资料审核无误后由登记员通过系统办理过户登记,打印出转让交割单或新的股权登记证。3、复核员负责对受理及打印出的资料进行全面审核,发现错误应立即指出,由登记员改正,无误后在相关凭证上签章。4、复核员将转让交割单及《青岛市企业职工股权过户申请单》第二联盖章退还给申请人,并要求申请人在《青岛市企业职工股权过户申请单》第一联上签字并留下联系电话。(四)资料存档1、经办员负责全部转让资料的整理保管,应对资料核对后整理归档。2、经办员应在复核员监督下对收回的作废股权登记证进行销毁,并建立档案登记,由经办员和复核员同时签字证明。三、业务收费按转让股权面值的1‰(起点:自然人股东10元/户,法人股东100元/户)向转让双方分别计收,由经办员向申请人收取,并同时交财务部给申请人开出发票。四、办理股权登记等业务流程参照本规程执行。五、本规程自制定之日起实施。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可以的,只要去工商局办理就可以了,还有带上股东身份证,营业执照正副本,股权转让协议,章程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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