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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是怎么产生的

由海洋运输引起,产生于欧洲

保险是怎么产生的

2,保险的三大理论是什么

经济补偿、资金融通、社会风险管理

保险的三大理论是什么

3,根据保险的基本原理保险的过程一方面是风险集合的过程另一方

风险转移的过程。 保险就是将个人的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
你说呢...

根据保险的基本原理保险的过程一方面是风险集合的过程另一方

4,社会保险运行的基本原理

所谓社会保险,是指由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强制特种人群以人的劳动权力为标的,向政府指定的机构缴纳等同的保险金,形成互济性的消费基金;在劳动权利因伤残、疾病、死亡、失业和年老退休丧失时,政府指定机构给予最基本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要产生的一种分配关系,其实质是国家有目的地使一部分国民收入转化为社会保险基金,通过再分配的形式保障丧失劳动能力和失去工作机会的人能有最基本的生活来源,以维持、促进社会劳动力的再生产和保证社会秩序的安定。它有五个比较明显的特征:  第一,国家政权的强制性。社会保险由国家立法或政府制订相应规定来强制实施。这是因政府要维护政权,推动经济发展这一性质所决定的。属于政府服务社会的行为,所以在经济上,最终以国家财力为后盾。  第二,保险标的的特殊性。一是保险标的的群体特殊,政府根据社会发展的不同时期,强制要求不同性质的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二是保险标的的个体特殊,劳动者不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标的,而是劳动权力为标的,与政府形成权利与义务相等的社会保障关系。  第三,社会分配的共济性。社会保险实际是国民收入的再次分配,是政府与劳动者之间权利与义务对等的交换。它不以交费多少来求得相应的经济补偿。政府应尽对所规定特殊人群的保护义务;被保护人群也应尽在其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机会时的交费义务。  第四,政府行为的公平性。参加政府强制性社会保险的特殊人群,不因政治地位,经济地位,社会地位的高低同等享受社会保险中的权利和义务。不存在经济利益和权利的继承。保险基金征集和支付直接受国家再分配的干预,起到调节收入悬殊、实现社会公平的作用。  第五,经济补偿的一般性。当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在失去工作机会与能力时,只能得到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这是由“社会要求得永久性的发展动力,就必须保持各种利益的差别”这一性质所决定。
你问的也太大了吧?社保的基本原理是三五句能说的吗?你问的具体点,你是要办理什么?新增人,转移,还是停保,运行原理?呵呵,简单点说是,收年轻人的钱付给退休人,这就是社保的基本运行原理

5,什么是保险

保险源于风险的存在。中国自古就有“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的说法。 保险是以集中起来的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用于对保险人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补偿,或对人身伤亡和丧失工作能力给予物质保障的一种经济制度。 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保费,保险人在被保险人发生合同规定的损失时将给予被偿。保险合同通常又称为保单。 探其本质,保险是一种社会化安排,是面临风险的人们通过保险人组织起来,从而使个人风险得以转移、分散、由保险人组织保险基金,集中承担,若被保险人发生损失,则可从保险基金中获得补偿。换句话说,一人损失,大家分摊,即“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可见,保险本质上是一种互助行为。 保险所涉及的风险限于纯风险。也就是说,可保风险一定是纯风险。所谓“纯风险”是指只有损失可能而无获利机会的不确定性。既有损失可能又有获利机会的不确定性则称为“投机风险”。 并非所有的纯风险都是可保风险。纯风险成为可保风险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损失程度较高;损失发生的概率较小;损失具有确定的概率分布;存在大量具有同质风险的保险标的;损失的发生必须是意外的;损失是可以确定和测量的;损失不能同时发生。 可保风险与不可保风险间的区别并不是绝对的,如地震、洪水等巨灾风险,在保险技术和实力都不足时,保险公司是根本无力承担这一风险的。但随着保险公司技术加强,资本日渐雄厚,以及再保险市场的扩大,这类原本不可保的风险已被一些保险公司旬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可以相信,随着保险业的不断发展和世界保险市场的发展,保险提供的保障范围将越来越大。 风险管理和保险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际操作中,都有密切的联系,风险管理是指面临风险者进行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风险控制,以减少风险负面影响的决策及行动过程。 要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要提高认识风险的水平,概率论的发展为人们加深对风险的认识、量化风险、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提供了科学的方法,“大数法则”是概率论中的一个重要法则,即大量的、在一定条件下重复的随机现象将呈现出一定的规律性或稳定性;这一法则对保险具有重大意义。根据这一法则,同质保险标的越多,实际损失结果会越接近预期损失结果。因此,保险公司可做到收取的保费与损失赔款及其他费用开支相平衡。
简单地说,保险能解决人生的三个大问题。第一个问题是一个人死得太早的问题;第二个问题是一个人活得太长的问题;第三个问题是一个人生不如死的问题。 首先我们来说第一问题。 人固有一死,但何时死亡,以什么方式死亡,我们往往却无法把握。生命的结束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一种是自然死亡;一种是疾病身故;一种是****;还有一种就是意外死亡,如交通事故、工程事故、自然灾害、遭人暗算等。我们知道,自然死亡的最高境界是无疾而终。但是,现实生活中很少有人能达到这个境界。反而有不少的人中途夭折,英年早逝了。 人死得太早,无疑是个悲剧。除去上演了白发人送黑发人,至爱失去伴侣,孩子失去家长,朋友失去知己的感情悲剧之外,它还可能意味着一个人事业巨轮的抛锚;一个人生计划的破灭;一个家庭收入的中断。面对这样的变故,面对一个人过早的离去,保险将发挥经济补偿的作用。可以帮助死去的人完成未了的心愿,比如,用保险金作为学费,继续提供孩子上学;帮助家人偿还银行购房贷款;维持家庭现有的生活水准;偿还生前看病拖欠的债务等等。所以说,保险首先能够解决人生的第一个问题,即人死得太早的问题。 我们再说第二个问题,人活得太长的问题。 在今天现代化的生活条件下,谁不想多活几年?但是有一个前提,就是我们手头必须有足够的资金能满足我们晚年的生活消费。长寿对于生活殷实,资金充足的人来说的确是一件幸事。但对于养老资金准备不足,晚年生活贫困的人来说,长寿就意味了经济来源的拮据。我们说,一个人活得太长必须有物质条件做保障,否则,长寿就不是一件幸福的事情了。所以,早早地通过保险来为长寿做养老的准备是十分必要的。银行储蓄可能在晚年会越用越少,而养老保险的利益会伴随到生命终结的最后一刻。 最后是第三个问题,解决一个人生不如死的问题。 有很多因素可以让一个人生不如死,其中有一点就是关键时刻没有钱。比如,生病没有钱治疗。在现实生活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个人和家庭非常多。当家庭经济处在崩溃境地的时候,人就会产生生不如死的感觉。如果有保险做保障,就有可能在这个关键时刻解决问题,不至于使家庭经济陷入困境。 综上所述,人身保险可以解决人生三大问题。出航的轮船,如果起航前,油料加满了,机器检查好了,救生设备准备好了,这个航程就多了一份把握,在航行中心里也踏实。人生也是如此,在做事业过日子一开始,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为自己这条生命航船购置一些保险,好在未来的日子里少一些后顾之忧。 主人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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