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的股份有什么权利,ABCDE各自持股823171537请计算你
来源:整理 编辑:金融知识 2023-03-21 07: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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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BCDE各自持股823171537请计算你
表面看就上面的百分数就是权利数啊,要看真实的还得看公司章程啦,比如有的公司章程里会写明一些重大事项要求70%以上股东同意有效。
2,我和朋友合伙开办公司他是法人占七十股份我占三十股份利润怎
你有30%的股权,就证明你是这个公司的股东,你当然有权利监督公司的运营,但是如果你们之间,另约定,你只分利,不管公司运营的话,这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3,股东会股东大会 有什么区别吗
股东会和股东大会,分别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行使职权的组织机构06年1月1日实施的新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三十八条规定了股东会行使的具体职权。 对职权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三十九条规定,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四十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公司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一百条 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第一百零一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特殊情形下,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最佳答案 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相应的其最高权力机构分为股东会和股东大会。 股东会和股东大会都是由股东组成的。不过,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时候,由股东参加,但都是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所以,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召开,时,董事长肯定是要有的。如果董事长缺席,可以由副董事长代替。如果还不行,就有监事会来出来召集和主持
4,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比权力比如百分之25有百分之37百分之38比那个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两种主要形式,有它们的共同点,也有不同点。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点是:(1)股东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无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还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的范围,都是以股东公司的投资额为限。(2)股东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是分离的,股东将财产投资公司后,该财产即构成公司的财产,股东不再直接控制和支配这部分财产。同时,公司的财产与股东没有投资到公司的其他财产是没有关系的,即使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股东也只以其对公司的投资额承担责任,不再承担其他的责任。(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都是以公司的全部资产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公司对外也是只承担有限的责任,“有限责任”的范围,就是公司的全部资产,除此之外,公司不再承担其他的财产责任。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同点:(1)两种公司在成立条件和募集资金方面有所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条件比较宽松一点,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条件比较严格;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最高和最低的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只有最低要求,没有最高要求。(2)两种公司的股份转让难易程度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转让自己的出资有严格的要求,受到的限制较多,比较困难;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转让自己的股份比较自由,不象有限责任公司那样困难。(3)两种公司的股权证明形式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不能转让、流通;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股票,即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是以股票的形式来体现,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票可以转让、流通。(4)两种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权限大小和两权分离程度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由于股东人数有上限,人数相对来计比较少,召开股东会等也比较方便,因此股东会的权限较大,董事经常是由股东自己兼任的,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上,程度较低;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于股东人数没有上限,人数较多且分散,召开股东会比较困难,股东会的议事程序也比较复杂,所以股东会的权限有所限制,董事会的权限较大,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上,程度也比较高。(5)两种公司的财务状况的公开程度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由于公司的人数有限,财务会计报表可以不经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也可以不公告,只要按照规定期限送交各股东就行了;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于股东人数众多很难分类,所以会计报表必须要经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并出具报告,还要存档以便股东查阅,其中以募集设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必须要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搜一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比权力比如百分之25有百分之37百分之38比那个说话认定法人
5,股东大会的职权有哪些
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公司法》第九十八条、九十九条对股东大会的职权进行了有关规定。第九十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第九十九条 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上文所称的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构,其职权由《公司法》对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如下。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一般的法定职权。即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运行中常见的重大问题均应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讨论决定,包括:(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等。 特殊的法定职权。即公司运行中可能遇到一些特殊事项,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规定,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未经其同意不得作为。这些事项主要是: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而需要使公司存续的;董事或高管人员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董事或高管人员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股份公司发行新股,申请股票上市;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股份公司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确定公司清算组的人员组成,确认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及清算方案。其中,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新股种类及数额、发行价格、发行的起止日期及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等事项作出决议。股份公司有关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其申请股份发行、上市的必备文件。 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即公司对一些涉及公司或股东利益的较重大问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通过章程约定分别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讨论决定。若依照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的,则必须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这些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事项通常有: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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