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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证合一后去税务局变更税号需要哪些材料

带着新版营业执照即可有的税局留存复印件多复印几份还是重新刻票专章

三证合一后去税务局变更税号需要哪些材料

2,税务变更需要什么资料

法律分析:(1)变更登记申请书;(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3)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4)《税务登记变更表》;(5)《纳税人税种登记表》(涉及税种变更的);(6)其他有关资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六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税务变更需要什么资料

3,税务收款账号变更需要什么资料

开户行变更,新的开户许可原件和复印件(或相关能证明你账号变更的材料),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也带动上吧。忘了用不用这个了。 对了,还得填个变更表。找专管员和科长签字,然后去窗口办理。

税务收款账号变更需要什么资料

4,变更纳税人识别号税务登记证变更要准备什么资料

(1)因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需变更纳税人识别号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因纳税人基本信息变更或因行政区划变化等原因,需要变更纳税人识别号的,提供相应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书面申请;(2)、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的原件及复印件;(3)、变更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4)、国税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5)、主管国税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证明。个体:纳税人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时,应提交如下资料、证件可以先打电话和税管员联系下省的白跑一趟

5,税务登记变更需要哪些材料

依照税务登记变更的相关法律法规,企业纳税人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时,应提交如下资料、证件:(1)、书面申请;(2)、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的原件及复印件;(3)、变更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4)、承继原纳税人债权债务及帐务连续核算证明;(5)、国税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6)、主管国税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证明。个体:纳税人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时,应提交如下资料、证件:(1)、书面申请;(2)、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的原件及复印件;(3)、变更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4)、承继原纳税人债务及帐务连续核算证明;(5)、国税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6)、主管国税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证明。

6,变更税局需要哪些资料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19条的规定: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   (二)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三)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四)其他有关资料。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20条的规定: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二)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   (三)其他有关资料。   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7,税务变更需要什么资料

纳税人在一般情况下纳税税务登记变更手续的,需要提供的资料要求如下: A、单位变更应报送以下资料 (1)《变更税务登记表》; (2)变更后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书复印件; (3)工商局《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涉及营业执照内容变更的); (4)变更后代码证复印件(名称、经营期限、地址变更的); (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涉及证件项目内容变更的); (6)外经委批复、批准证书复印件(外资企业变更需提供); (7)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涉及章程内容变更的)复印件; 特殊事项: (8)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9)变更经济性质、股权、注册资金或投资比例:股权转让协议、验资报告复印件(涉及注册资金变动的需提供)。变更后投资方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自然人股东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书、税务登记证); (10)变更地址:《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变更后的企业经营地址证明材料:(1)自有房产,提供自有房产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2)承租房产,提供租赁合同、出租方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11)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变更为其他经济性质企业(反之亦然):应至原征管分局缴清税款并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然后国、地税分别按以下规定办理:①国税:持国税《税务事项通知书》及相关资料办理开业税务登记。②地税:持地税《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资料办理开业税务登记。

8,税务局变更基本帐户需要带什么证件啊

银行方面你就带着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法人身份证,你的身份证,开户许可证,还有一些具体的你得咨询你们当地的银行,税务方面,你只要带着你们变更完的开户许可证去税务局就可以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精神,现将换发税务登记证需要提交的资料列明如下: 1、 营业护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及复印件; 3、 验资报告复印件; 4、 公司章程复印件; 5、 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并注明18位身份证号); 6、 租房合同及租房发票; 7、 办税人身份证及会计证; 8、 社区新门牌号(属什么街道办事处?什么居委会?); 9、 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10、 公司固定电话及移动电话。 换发税务登记证件须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乌鲁木齐市国家税务局将于近期开始向所有纳税人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 2006年8月1日向主管税务机关领取新《税务登记表》、《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和《纳税人存款帐户帐号报告表》(以上各表均为一式二份)以及《纳税人生产经营地址报告表》(一式一份)。换证时同时按照《关于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中第二条条一款的规定带齐有关证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 二、 纳税人应依据《税务登记表》填表说明向税务机关按时提供完整、真实、准确的信息。不能按要求提供资料信息的,经税务机关调查核实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三、 凡在换证期间纳税人主动申请变更已登记信息的,主管税务机关暂不给予行政处罚,但一户纳税人只能适用一次。纳税人未按规定及时变更已登记信息的,主管税务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从重予以处罚。纳税人必须亮证经营,凡未亮证经营的,主管税务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从重予以处罚。 四、 《税务登记表》中的联系电话、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栏内只能填列一个号码,固定电话和小灵通电话应加长途区号。 五、 所有纳税人应向所属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换发税务登记。新办税务登记的纳税人自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同城办税”。因综合征管软件升级后,税务登记表中的相关数据指标不能与地税部门进行交换,自2006年8月1日起所有新办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暂不实行国地税联合办证(具体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六、 自2006年8月1日起所有新登记的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必须按照新《税务登记表》列举的证件资料向税务机关提供,不执行《关于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中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七、 凡2006年1月1日以后新办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换发新税务登记证件不再另行缴纳工本费。

9,税务变更需要哪些材料

需提交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涉及变动的提供); 3、业主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涉及变动的提供); 4、场地使用证明:自有房屋的提供房屋产权证租赁房屋的提供租房协议和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无房屋产权证的提供情况说明无偿使用的提供无偿使用证明(地址)(涉及变动的提供); 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需提交表格: 1、《变更税务登记表》3份
新办税务登记 1、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持向税务机关提供的证件和资料,到属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窗口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经审验符合规定的领取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填全表中项目并签章后,交原窗口办理。 办理税务登记需提供如下材料: (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成立批文及其复印件; (2)提供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及其复印件; (3)提供开户行及帐号证明及其复印件; (4)提供法人代表(负责人)、业主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证件及其复印件; (5)提供验资报告及其复印件; (6)提供经营场所证及其复印件; (7)提供代码证书及其复印件; (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2、本县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注册税务登记 (1)提供本县工商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2)提供总机构的地税登记证副本及其复印件; (3)提供分支机构代码证书及其复印件; (4)提供经营场所证明及其复印件; (5)提供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6)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该分支机构的核算形式以及是否单独纳税的证明; (7)单独纳税的分支机构(非法人)还需提供开户行及帐号、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办税人员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应自工商行政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和资料到地税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窗口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经审验符合规定的,在税务登记窗口领取《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填全表中项目并签章后,交原窗口办理。 (1)提供原税务登记证(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原件); (2)提供工商变更登记申请表和工商执照及其复印件; (3)提供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4)《办税员证》;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到原税务机关登记管理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1)提供变更税务登记申请书; (2)提供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 (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先结清所欠税款、滞纳金、罚款和各项基金费,到地税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窗口,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填写《注销登记表》(一式二份);税务稽查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对申请注销户的税费基金缴纳情况,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发票购领手册》,未使用完发票的缴销情况进行检查后,方可注销。 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登记窗口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停、复业税务登记的办理 纳税人因故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期限内需要停业的,需持书面停业申请(注明停业理由、停业时间),去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手续。 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复业登记申请,经确认后,办理复业登记,纳入正常管理。
变更以后的营业执照
刚才来人回答得不完整,作一下补充。变更地址首先得分清是不是跨区。1、如果原地址和新地址是在一个区,只需要按照简单程序先变工商,取得新的营业执照后即可去变代码、去税务领表变更税务。2、如果是跨区 A、先得准备好工商变更材料,去原区工商领同意迁出函,然后去新区工商局领同意迁入函。等待公司档案由原区寄到新区(一般10个工作日左右)。 B、档案到后可办理执照变更。 C、准备公司近三年的账本,以及新的工商执照去原区找税务专管员办理迁出。 D、原区税务专管员查账没问题开出迁出函后才可去新区办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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