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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务局通知说我们公司有一张专票异常可是这张发票并没有入过帐这要

增值税专用发票异常有以下五种情况:1、走逃(失联)企业的异常凭证税务机关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履行规定的手续后,依法判定为走逃(失联)的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对应属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1)、商贸企业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的;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加工能力且无委托加工,或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或购进货物并不能直接生产其销售的货物且无委托加工的。2)、直接走逃失踪不纳税申报,或虽然申报但通过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的。2、税收风险分析评估中发现的异常凭证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存在购进、销售货物(服务)品名明显背离,虚假填列纳税申报表特定项目以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等。2)、电话、地址等税务登记信息虚假无法联系或两次约谈不到。3、发票开具和纳税申报数据监控发现的异常凭证1)、纳税人存在购销不匹配、有销项无进项、大部分发票顶额开具、发票开具后大量作废、发票开具金额突增等异常情形。2)、纳税人当期申报存在未开具发票(或开具其他发票)栏次填报负数;无免税备案但有免税销售额;应纳税额减征额填报金额较大;进项税额转出填报负数;当期农产品抵扣进项占总进项比例较大且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等栏填报数额异常等情形。3)、地址、电话等税务登记信息虚假无法联系或者经税务机关两次约谈不到的。4、非正常户的失控发票对于非正常户所持有的增值税发票,税务机关按照失控发票采集标准,将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防伪税控系统,实施失控发票管理。5、稽核比对结果的异常抵扣凭证在增值税稽核比对中,通过全国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系统产生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属于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抵扣凭证管理。

税务局通知说我们公司有一张专票异常可是这张发票并没有入过帐这要

2,失联企业开具发票如何认定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有效防范税收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现将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走逃(失联)企业的判定走逃(失联)企业,是指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的企业。根据税务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税务机关通过实地调查、电话查询、涉税事项办理核查以及其他征管手段,仍对企业和企业相关人员查无下落的,或虽然可以联系到企业代理记账、报税人员等,但其并不知情也不能联系到企业实际控制人的,可以判定该企业为走逃(失联)企业。二、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一)走逃(失联)企业存续经营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对应属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以下简称“异常凭证”)范围。1.商贸企业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的;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加工能力且无委托加工,或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或购进货物并不能直接生产其销售的货物且无委托加工的。2.直接走逃失踪不纳税申报,或虽然申报但通过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的。(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尚未申报抵扣或申报出口退税的,暂不允许抵扣或办理退税;已经申报抵扣的,一律先作进项税额转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按照异常凭证所涉及的退税额对该企业其他已审核通过的应退税款暂缓办理出口退税,无其他应退税款或应退税款小于涉及退税额的,可由出口企业提供差额部分的担保。经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企业可继续申报抵扣,或解除担保并继续办理出口退税。(三)异常凭证由开具方主管税务机关推送至接受方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处理,具体操作规程另行明确。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12月1日

失联企业开具发票如何认定处理

3,如何认定失联企业的增值税专票

随着金税三期的运行,最近在各类财务群里听到最多的问题就是:我们又接到了税务机关的预警协查信息,已经认证的属于失联票应该如何处理?财务人员对于已经认证的,接到失联预警协查信息时,首先跟税务机关取得联系,弄清失联票的信息,然后准备好与失联相关的所有资料:1、购销;2、对方的发货单据;3、的入库单据;4、抵扣联和联;5、付款单据;6、运输或者物流资料(包括或者);7、如果失联票所记载的货物已经销售,还需要准备相关货物的销售资料;8、该笔业务的对方联系人员信息。以上资料越详细越好,接下来财务人员在向税务机关提供以上资料的同时,先主动跟出票方取得联系,落实该的基本情况,查明被列入失联票的原因。1、对方正常经营,购销业务真实。1.1 目前已经出现了很多在税务机关登记为失联票的,实则本身没有问题,是由于金税三期数据切换原因造成的,这种情况积极跟税务机关沟通解释即可;1.2 对方开票操作人员误操作误作废这种情况需要将该记载的进项税额做进项税额转出,财务人员要及时跟开票方沟通,确定税金损失承担责任,落实冲红换开;2、对方处于失联状态,但购销业务真实。2.1 如果取得的,对方已经抄税申报,那么该就属于正常,受票方无需进行任何调整处理;2.2 如果取得的,对方没有进行抄报税,那么该就属于失联票,受票方需做进项税额转出;3、对方处于失联状态,购销业务不真实。财务人员努力让税务机关把这笔业务认定成善意取得吧,毕竟对方失联,税务机关一般不会贸然将其业务根据单方证据认定为虚开。善意取得的情况,只需将失联票记载的进项税额转出即可,不会进行处罚;一旦认定为恶意取得,也就是买卖增值税专用,那么不仅要将进项税额转出还有接受1-5倍的罚款处罚,严重的相关参与人员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已认证一旦认定为非正常,就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那么是否一定要缴纳该笔转出款?国税发(2004)112号文件“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为了加强增值税管理,及时追缴欠税解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既欠缴增值税,又有增值税留抵税额的问题,对纳税人因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而产生期末留抵税额的应以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根据以上规定,因失联票原因做进项税额转出时,如果有期初留抵税额,可以以留抵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额的差额确定是否要缴纳税金,这个需要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方可办理。所以接到失联预警协查时,财务人员及时查明原因积极配合处理充分享受政策避免更大的损失。

如何认定失联企业的增值税专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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