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机关还是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由地税局征收。国税局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个人储蓄存款利息的所得税及规定企业的营业税、所得税等,其他由地税局征收。

土地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机关还是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2,土地增值税是由国税负责征收还是地税负

土地增值税属于地税负责征收的税种。(营改增以前、营改增以后,土地增值税一直由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
地税征收的!国税一般就是交增值税的。有时候也叫一下企业所得税,不过有时企业会在地税交!

土地增值税是由国税负责征收还是地税负

3,土地增值税属于什么税种

土地增值税属于行为税类。 行为税也称为特定行为目的税类,它是国家为了实现某种特定的目的,以纳税人的某些定行为为课税对象的税种。开征行为税类的主要目的在于国家根据一定时期的客观需要,限制某些特定的行为。这类税收的特点是:征税的选择性较为明显,税种较多,并有着较强的时效性,有的还具有因时因地制宜的特点。我国现行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契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都属于这类税收。

土地增值税属于什么税种

4,土地增值税 规哪个部门收缴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为计税务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其收缴部门是国家税务局。
土地增值税是在土地转让使用权的过程中,对土地增值部分征收的一个税种,发生收入时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地税部门收取。

5,缴纳土地增值税的是有什么

你首先确定一下自己是不是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天津市缴纳土地增值税的文件是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津地税地〔2007〕25号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法规号:津地税地[2005]26号 具体缴纳先是预缴然后清算
地上建筑物的评估价一般都可做为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部分,特别是法院的判决。但这点需要于当地税务机关沟通,中国的税务问题很多都没有明确,沟通获得税务机关的认可很重要。某些地方允许核定征收,直接按照拍卖价格的一定百分比,你可选择哪种方式有利去和税局沟通。

6,土地增值税由哪个税务局征收

地方税务局,有地方让房管所代征
地税
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应该不交增值税。但是如果进项增值税已抵扣,那么就要提销项税金。
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税务局一定且必须出具文件的。  文件依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参照与其开发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当地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税负情况,按不低于预征率的征收率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二)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三)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  (四)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  (五)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预征  预征范围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收入的,均应按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土地增值税。  预征率  除普通标准住宅不预征土地增值税外,其他房地产按以下预征率预征土地增值税:  1、独栋商品住宅:5%;  2、商业、办公等生产经营类房地产:3%;  3、独栋商品住宅之外的住宅类等房地产:2%。  纳税人开发不同类型的房地产的,转让收入应按房地产类型分别核算,不能区分不同类型房地产转让收入的,按转让房地产中预征率最高的房地产类型预征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类型界定  纳税人转让的房地产类型,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认定,无法据其认定或者转让的房地产与许可规定不相符的,根据转让房地产的实际形态或用途确定。  申报期限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房地产转让预售收入次月1-15日内申报预缴土地增值税。

7,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有什么

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情况:(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屋开发建造后出售的;(3)存量房地产买卖;(4)抵押期满以房地产抵债(发生权属转让);(5)单位之间交换房地产(有实物形态收入);(6)合作建房建成后转让的;(7)非公益性赠与、赠与给除直系亲属和直接赡养人以外的。扩展资料:与其他税种相比,土地增值税具有以下四个特点:(1)以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是以征税对象的全部销售收入额扣除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税金及其他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与增值税的增值额有所不同。(2)征税面比较广。凡在我国境内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除税法规定免税的外,均应依照土地增值税条例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换言之,凡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不论其经济性质,也不分内、外资企业或中、外籍人员,无论专营或兼营房地产业务,均有缴纳增值税的义务。(3)实行超率累进税率。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是以转让房地产增值率的高低为依据来确认,按照累进原则设计,实行分级计税,增值率高的,税率高,多纳税;增值率低的,税率低,少纳税。(4)实行按次征收。土地增值税在房地产发生转让的环节,实行按次征收,每发生一次转让行为,就应根据每次取得的增值额征一次税。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土地增值税
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三把标尺)标准之一: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课税标准之二: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是否发生产权转让标准之三:转让房地产是否取得收入(货币、实物及其他收入)标准之一: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1.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情况(应征):(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屋开发建造后出售的(3)存量房地产买卖(4)抵押期满以房地产抵债(发生权属转让)(5)单位之间交换房地产(有实物形态收入)(6)合作建房建成后转让的(7)非公益性赠与、赠与给除直系亲属和直接赡养人以外的2.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情况(不征)(1)房地产继承(无收入)(2)房地产有条件的赠与(特定人群、特定公益)(3)房地产出租(权属未变)(4)房地产抵押期内(权属未变)(5)房地产重新评估增值(无权属转移)(6)房地产的代建行为(无权属转移)3.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情况(免征或暂免征收)(1)个人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2)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3)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无关的房地产投资联营(4)国家征用或收回的房地产(5)个人转让住房(6)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符合条件)
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情况:(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屋开发建造后出售的;(3)存量房地产买卖;(4)抵押期满以房地产抵债(发生权属转让);(5)单位之间交换房地产(有实物形态收入);(6)合作建房建成后转让的;(7)非公益性赠与、赠与给除直系亲属和直接赡养人以外的。扩展资料: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公式为: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1、公式中的“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2、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上面所列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每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数。纳税人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也可用下列简便算法: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可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具体公式如下:(一)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二)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三)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四)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征收管理纳税地点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房地产所在地”,是指房地产的坐落地。纳税人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在两个或以上地区的,应按房地产所在地分别申报纳税。纳税申报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的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向税务机关提交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转让、房产买卖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征收实例假设张先生于2004年以50万元购买了一套房产,2006年12月将以70万来出售。1、张先生不能提供购房发票证明,又不能提供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评估报告的,其以核定方式来缴纳,则需要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7000(700000×1%)元。2、如果张先生能够提供购房发票,发票所载金额为50万,那么可扣除:原值:500000;加计金额:500000×5%*2=50000;税金:契税为7500(500000×1.5%)元,转让时缴纳的营业税为38500(700000×5.5%)、个人所得税按核定方式缴纳为7000(700000×1%)、印花税350元。那么该套房屋的增值额为:700000—500000—50000—7500—38500—7000—350=96650元,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按照30%的税率计算。那么,土地增值税为:96650×30%=28995元。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土地增值税
标准之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国家所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国家所有外,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集体土地实行征用,依法被征用后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集体土地只有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由国家征用以后变为国家所有,才能进行转让。 标准之二: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是否发生产权转让。 1.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所取得的收入。 2.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未转让土地使用权、房产产权的行为。(出租) 标准之三:转让房地产是否取得收入。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房地产的权属虽转让,但未取得收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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