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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装修款怎么摊销

1、发生的装修费支出借:长期待摊费用--装修费贷:现金、银行存款等2、装修费摊销,应该在租赁有效期内摊销。摊销分录借:营业费用(或管理费用等)

公司装修款怎么摊销

2,装修费用摊销

正常是按新的摊销继续按3年摊销的。当然摊销期限是按公司管理层决定。
新公司产生的装修费用可以一次性入到管理费用中
3年摊销

装修费用摊销

3,装修费摊销的问题

租赁期为15年,装修费预计花费50万元,请问该装修费应在15年内摊销吗?在15年内摊销如果我公司想在第10年的时候再次装修,该怎么办?把第一次装修剩余未摊销的部分一次性摊销完,第二次装修的费用在剩余5年内摊销

装修费摊销的问题

4,装修费的摊销

公司的办公室装修费用金额较大,请问是否在承租期内摊销呢? 对的 之前看到有同学说摊销年限不得低于三年,假如公司的承租期不满三年呢?那是按实际的不满三年承租期摊销么? 若不满三年,就按照你实际的承租期来进行摊销。 一般装修费用金额较大的,摊销年限为五年,若承租期大于五年的,也是按照五年来摊销。

5,租入店铺的装修费如何进行摊销

中华。会计网校小文哥回复: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对固定资产的整体装修支出,凡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应做为长期待摊费用支出,分三年摊销。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后尚未税前扣除的装修费,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
租入店铺的装修费如何进行摊销? 看租赁合约年限决定,三年以内,可按租期摊销,三年以上分三年摊销。。

6,公司装修费用该如何摊销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084号)第二条规定:“准予扣除项目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 如果您企业发生的装修费用是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支出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否则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扣除期限在租赁期与可使用期两者孰短来选择。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084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除税收法规另有规定者外,税前扣除的确认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配比原则。即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 所以,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企业补提的以前年度的费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根据租赁合同约定期限摊销。 装修费应按房屋租赁合同或使用年限摊销。如果装修后可用5年,就分60个月摊销。如果过几个月才拿到发票,就按剩余时间摊销。 4、你单位发生的装修费用金额不大,可计入“待摊费用”科目,分月摊销。 发生装修费用 借:待摊费用--装修费 30000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30000 每月摊销时(30000/12=2500元) 借:管理费用(或营业费用、制造费用)--装修费 2500 贷:待摊费用--装修费 2500
3年摊销

7,新所得税法下装修费应如何摊销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二)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同时第六十八条进一步明确,第(二)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按照现行所得税法扣除规定,对于银行纳税年度内应摊未摊的装修费用,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也就是说,银行将应20个月摊销的装修费用分60个月摊销,那从第21个月开始,摊销的装修费用税法将不再允许扣除。
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二)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同时第六十八条进一步明确,第(二)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二、按照现行所得税法扣除规定,对于银行纳税年度内应摊未摊的装修费用,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也就是说,银行将应20个月摊销的装修费用分60个月摊销,那从第21个月开始,摊销的装修费用税法将不再允许扣除。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二)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同时第六十八条进一步明确,第(二)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按照现行所得税法扣除规定,对于银行纳税年度内应摊未摊的装修费用,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二)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同时第四十一条进一步明确,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 按照现行所得税法扣除规定,对于银行纳税年度内应摊未摊的装修费用,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也就是说,银行将应20个月摊销的装修费用分60个月摊销,那从第21个月开始,摊销的装修费用税法将不再允许扣除。 拓展资料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 基本原则(1)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除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以外,应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期的损益。(2)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当在租赁期限与预计可使用年限两者孰短的期限内平均摊销。(3)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采取待摊方法的,实际发生的大修理支出应当在大修理间隔期内平均摊销。(5)其他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参考资料:搜狗百科——摊销费 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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