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分公司的所得税怎么报

每个企业不同,按照申报系统里的表填写,按利润表填报。
所得税是按季预交,年终汇算清缴。所以你每季度结束后的次月按照总公司分配申报预交就行了。客户要发票,如果你是增值税纳税人,那么征收率是3%,而实际税负是:2.91%(100/1.03*3%)。因此你可按此灵活掌握。

分公司的所得税怎么报

2,分公司是怎样报税的

分公司一般不具有独立的纳税资格。也就是必须要由总公司来报税的。因为,分公司只核算费用,不核算加的相关内容。他们就是报税,也就是报个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一类的。
无论是否独立核算,营业税都应该在当地申报。在有外管证的情况下,所得税可以回总公司申报,否则所得税也要在当地申报。如果是分公司,如果领取有营业执照,非办事处和项目部,对外就是独立核算,必须建账。

分公司是怎样报税的

3,总公司与分公司的所得税如何缴纳

1、总公司与分公司的所得税按照税收法规,跨地区经营(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2、不是跨地区经营,不执行“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也不在分支机构(税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所在地缴纳。3、税款预缴,应根据当期实际利润额,按法规定的预缴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预缴额,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月或者分季就地预缴。在规定期限内按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可以按照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由总机构、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4、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预缴,50%由总机构预缴。

总公司与分公司的所得税如何缴纳

4,异地分公司员工工资的个人所得税如何申报

个人所得税在发放工资时由单位代扣,分公司则为分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
异地注册分公司税收如何缴纳:分公司和子公司要怎么纳税  一、分公司与子公司的权衡  《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企业设立分支机构,使其不具有法人资格,且不实行独立核算,则可由总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样可以实现总公司调节盈亏,合理减轻企业所得税的负担。当然,在设置分支机构时有三个因素应当综合考虑:  首先是分支机构的盈亏情况,当总公司盈利,新设置的分支机构可能出现亏损时,应当选择总分公司模式。根据税法规定,分公司是非独立纳税人,其亏损可以由总公司的利润弥补;如果设立子公司,子公司是独立纳税人,其亏损只能由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弥补,且总公司不能弥补子公司的亏损,也不得冲减对子公司投资的投资成本。  当总机构亏损,新设置的分支机构可能盈利时,应当选择母子公司模式;子公司不需要承担母公司的亏损,可以自我积累资金求得发展,总公司可以把其效益好的资产转移给子公司,把不良资产处理掉。  其次是享受税收优惠的情况,按照税法规定,当总机构享受税收优惠而分支机构不享受优惠时,可以选择总分公司模式,使分支机构也享受税收优惠待遇。如果分公司所在地有税收优惠政策,则当分公司开始盈利后,可以变更注册分公司为子公司,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这样会收到较好的纳税效果。  再次是分支机构的利润分配形式及风险责任问题,分支机构由于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所以不利于进行独立的利润分配。同时,分支机构如果有风险及相关法律责任,可能会牵连到总公司,而子公司则没有这种担忧。  二、分公司与子公司的选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规定: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即企业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但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在每个纳税期间,总机构、分支机构应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等年度终了后,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统一计算企业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税款。这样,就为分支机构合理节税提供了政策依据和保障。

5,总公司和分公司怎么做账和报税核算怎么做

分公司的流转税,必须在当地的税务机关核算缴纳,这个是流转税的基本原则。也就是到地税申报缴纳。现在基本上所有的城市国税地税申报都是网上申报,未开通网上申报的公司,可以凭借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营业执照,基本行开户许可证,基本行开户行信息等证件,到当地税务机关申请网上申报纳税。如果分公司跟总公司之间是非独立核算,那么,分公司的所有税种的申报,都必须由总公司汇总,由总公司申报。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仅仅只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相当于一个部门。一般情况下,如果分公司是个独立核算的群体,既有营业收入,又有支出,分公司虽小,但是五脏俱全,这种情况下的分公司,从财政考核上考虑,相信很多企业领导人都会做出一个决定,总分公司财政独立,个子独立核算。独立核算下的分公司,需要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在分公司成立之初,就可以凭借当即工商部门审批下来的分公司营业执照,总公司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到当地银行办理分公司基本行开户。如果总分公司不在一个地级市,这时候的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则需根据跨区经营所得税申报原则进行申报,按照总公司所在地国税部门核准的分配比例,总公司分公司分别各自向当地所得税申报主管部门申报缴纳。关于企业所得税的申报问题,如果总分公司在同一个地级市以内,那么无论总分公司是否独立核算,均由总公司汇总申报即可。如果有更多问题欢迎访问红枫财务www.hongfund.com
这个建议找一家专业的代理记账公司咨询一下,可以给你定制一份适合你的计划
分公司的流转税,必须在当地的税务机关核算缴纳,这个是流转税的基本原则.也就是到地税申报缴纳.现在基本上所有的城市国税地税申报都是网上申报,未开通网上申报的公司,可以凭借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营业执照,基本行开户许可证,基本行开户行信息等证件,到当地税务机关申请网上申报纳税。如果分公司跟总公司之间是非独立核算,那么,分公司的所有税种的申报,都必须由总公司汇总,由总公司申报.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仅仅只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相当于一个部门.一般情况下,如果分公司是个独立核算的群体,既有营业收入,又有支出,分公司虽小,但是五脏俱全,这种情况下的分公司,从财政考核上考虑,相信很多企业领导人都会做出一个决定,总分公司财政独立,个子独立核算.独立核算下的分公司,需要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在分公司成立之初,就可以凭借当即工商部门审批下来的分公司营业执照,总公司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到当地银行办理分公司基本行开户。如果总分公司不在一个地级市,这时候的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则需根据跨区经营所得税申报原则进行申报,按照总公司所在地国税部门核准的分配比例,总公司分公司分别各自向当地所得税申报主管部门申报缴纳。

6,同一市内总分机构如何申报企业所得税

以四川省为例,根据《关于印发《四川省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同一市内总分机构申报企业所得税的流程如下:属于省内跨市县总分机构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按照统一规范、兼顾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利益的原则,结合省对市县财政管理体制,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处理办法。总分机构统一计算的当期应纳税额的市县分享部分中,25%由总机构所在地分享,50%由各分支机构(含总机构所在地的分支机构)所在地分享,25%缴入省级待分配收入,由省财政按一定比例在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间进行分配。扩展资料:分享范围和分享比例按照川府发〔2014〕9号文件规定,中央与地方共享的企业所得税除中央财政按体制分享60%外,地方40%部分省与市、扩权试点县(市)按35:65的比例进行分享,省暂不参与三州和内地民族自治县(含民族待遇县)(以下简称"民族地区")的企业所得税分享。财政部定期调库划转至我省的"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仍继续作为省级财政固定收入,全额缴入省级国库,省财政将其作为财政结算的资金来源补助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四川省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的通知
总、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由总机构汇总申报缴纳;分支机构不需进行预缴申报总机构应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同时,附送分支机构名单,及各分支机构填写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只填写主表1至13行次)一式两份。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分支机构汇总申报情况后,将分支机构填写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加盖受理专用章,退还总机构一份,并为其出具《企业所得税汇总申报确认单》(见附件);各分支机构应在年度终了后6个月内,将《企业所得税汇总申报确认单》、以及加盖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一起报送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对年度终了后6个月内,分支机构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的,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据税法规定核实其应税所得,就地征收企业所得税,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国税发【2008】28号文已经明确规定:第九条 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期预缴企业所得税。二级分支机构及其下属机构均由二级分支机构集中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 总机构在县城的,向县城的主管征收分局申报。分支机构(在这里仅指二级分支机构),向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成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单位,除非另有规定,企业所得税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1)统一计算。指的是总纳税企业所属的各个不具备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由总机构统一计算。(2)分级管理。总、分机构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因为总机构和分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对当地机构都有企业所得税的管理责任。(3)就地预缴。根据本地法律法规,总分机构应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4)汇总清算。是指总机构在年度终了之后,计算汇总纳税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之后,多退少补。(5)财政调库。财政部定期将缴入中央国库的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按照核定的系数调整到地方国库。根据第十条规定,汇总纳税企业应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由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已经预缴的税款,计算出应缴应退税款,然后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税款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应缴应退税款,再分别由总分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或退库。综上,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其成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办理季度和年度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扩展资料《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第四条 统一计算,是指企业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第五条 分级管理,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第六条 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第七条 汇总清算,是指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统一计算企业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税款。第八条 财政调库,是指财政部定期将缴入中央国库的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按照核定的系数调整至地方金库。 第九条 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期预缴企业所得税。二级分支机构及其下属机构均由二级分支机构集中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以四川省为例,根据《关于印发《四川省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同一市内总分机构申报企业所得税的流程如下:属于省内跨市县总分机构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按照统一规范、兼顾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利益的原则,结合省对市县财政管理体制,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处理办法。总分机构统一计算的当期应纳税额的市县分享部分中,25%由总机构所在地分享,50%由各分支机构(含总机构所在地的分支机构)所在地分享,25%缴入省级待分配收入,由省财政按一定比例在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间进行分配。扩展资料:注意事项: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按本办法计算有关企业所得税时,其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及分摊因素数额,均不包括其境外分支机构。由总机构统一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并分别由总机构、分支机构按月或按季就地预缴。预缴方式一经确定,当年度不得变更。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四川省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的通知

文章TAG:分公司所得税如何申报分公司  公司  公司所得税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