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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位求偿中被保险人的义务违反义务的后果

保险法第四十八条在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其所知道的有关情况。具体违反的后果没有规定,看保险合同中的条文。

代位求偿中被保险人的义务违反义务的后果

2,1 被保险人转让代位求偿权后原应享有的向责任方追偿的其他权利不

1、B. 正确2、A. 错误3、A. 错误4、A. 错误5、B. 正确6、B. 正确 7、A. 错误8、B. 正确9、B. 正确(不确定)10、 B. 正确
如果你买了保险,一般是你的保险公司赔给你,你给a;如果你没买a买了,a的保险公司先赔a,a的保险公司代a向你索赔(代位求偿)。注:此次事故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则买了保险也不关保险公司的事。

1 被保险人转让代位求偿权后原应享有的向责任方追偿的其他权利不

3,对被保险人来说代位求偿权有哪些好处

对于受害者是一种权利的保护与济予,对于保险人是利益的保障与维护。
所谓代位求偿权,是指财产保险中,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自支付保险赔偿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相应取得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法》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代位求偿是财产保险中一项重要的原则,对于被保险人来说具有积极的保障意义:1、被保险人可选择向保险公司索赔,而保险公司通常都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和资信,这往往是其他责任方无法比拟的。2、保险公司的求偿权仅限于其赔偿金额,超出的部分仍归被保险人所有。3、在获得保险赔款之前,被保险人对第三方的求偿权是第一位的,也就是说,被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优于保险公司。但是,被保险人要想享受上述便利,还必须保证保险公司的代位求偿权不致因其行为而受到损害。例如,未经保险公司同意,被保险人不能同第三者责任方达成任何赔偿决定或放弃对第三方责任的追偿,否则,被保险人将失去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的权利。此外,被保险人还有义务向保险公司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协助保险公司向第三方责任人追偿。

对被保险人来说代位求偿权有哪些好处

4,车险代位求偿是什么 会影响次年崖

1、代位赔偿又称为代位追偿,是指被保险物品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车主)履行损失赔偿责任后,保险人(保险公司)有权在其已经赔付金额的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车主)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责任方要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保险公司)取得该项权利后,即可取代被保险人(车主)的地位向第三责任方索赔。2、使用:申请使用“代位赔偿”的前提就是您需要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保险(如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等),否则保险公司是不会受理您的申请。1)对方车辆无保险:如果对方的车是刚买的,还没有上任何保险,而与您又恰好发生了事故,但是对方司机不给您赔付。您就可以先由您所在的保险公司赔偿您的维修费用,之后再向肇事方追求索赔。2)对方无经济赔偿能力:在很多交通事故的案例中,肇事车辆司机没有赔偿能力,这也使得受损失的车主非常郁闷。其实当您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也可以向您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赔偿”。3)对方故意拖延或故意拒付相关赔偿:在有些事故中还会遇到一些“老赖”(拒不赔付欠款或者赔偿人员的俗称),在警察给出相关裁决之后,以各种理由拒绝或者延期赔付维修费用,甚至“人间消失”。此时也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赔偿”。4)对方拒绝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在有些交通事故中,一方对交警的裁决有异议,对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不认可且拒绝签字。对于这种情况,作为受害方的您是可以向您所在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赔偿”。5)对方逃逸后有证据证明肇事车辆信息:肇事逃逸的情况在近几年的交通事故中频发,如果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对方肇事车辆逃逸,此时您可以通过照片、行车记录仪甚至是录音记下对方的车牌号和车主的信息,这样也可以向您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赔偿”。3、无法使用:1)无第三者的事故如果事故是单方事故,没有造成第三者的损失是不适用于“代位赔偿”的。比如车自己撞到了墙上,这种情况就无法使用。2)非保险赔偿范围如果在车辆事故中轮胎破损、轮圈划伤、后视镜伤痕以及车内物品遗失等可能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内的物品损伤,无论是不是有第三者都不适用“代位赔偿”。

5,无责代位追偿是否影响下年保费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商业车险保费是多少,在很大程度上由车险费率调整系数来决定。在本次改革中,商业车险费率调整系数受到“无赔偿优待系数”、“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所影响。其中,“无赔偿优待系数”(NCD)是根据客户所投保车辆上一年或上几年的出险情况进行浮动费率的系数,连续3年不出险系数可降至0.6,在一定程度上,相当于给保费打了6折,而连续2年不出险系数为0.7,上一年不出现的系数为0.85。反之,如果上一年出险次数多,系数便会上涨,导致保费随之上涨。其中,上年出险2次,系数上涨为1.25,在一定程度上,相当于保费上涨了25%,而上年出险三次保费或上涨50%、出险4次保费或上涨75%、出险5次保费或上涨1倍置顶。而费改后,保险公司可自主确定“自主核保系数”及“自主渠道系数”,也就是说,如果投保人为保险公司的优质老客户,或者通过电销平台购买保险,保费折扣将突破6折,或能达到5折以下。商业车险无赔款优待系数(NCD)与出险次数挂钩情况出险情况系数变化1年未出险减少15%2年未出险减少30%3年未出险减少40%上年度出险1次不变上年度出险2次上浮25%上年度出险3次上浮50%上年度出险4次上浮75%上年度出险5次上浮1倍(置顶)整车价格一样零件价格越高保费越高据了解,车险费率改革后,保费将与车辆“零整比”相挂钩。所谓“零整比”,是指具体车型的配件价格之和与整车销售价格的比值。零件价格越高,零整比值就越高,保费就可能越高。也就是说,新车价差不多的两款车,如果“零整比”相差很大,保费也会相差很大,但对于车主来讲,能够使其在保险事故中得到更合理的赔付,有利于足额补偿、减少损失。另外,此次商业车险改革,明确约定车损险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协商确定,或其他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也就是说,越贵的车车损险的保费或越高。在发生全部损失时,按照保险金额为基准计算赔付。发生部分损失,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车主无责未得到责任方赔偿险企先行赔付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对方付全责,但未得到责任方赔偿咋办?本次改革中车损险引入了“代位求偿”的索赔方式。保险行业示范条款中,对车辆损失险明确了三种索赔方式供被保险人选择,即向责任对方索赔、向责任对方的保险公司索赔和”代位求偿“。代位求偿权又称保险代位权,是指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依法享有的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为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也就是说,如果车主投保了车损险,且发生了车损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事故责任明确,未得到责任对方的赔偿,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可以先行赔付投保人,然后由车主按照法律规定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向事故的责任方进行追偿,这样就避免了消费者因第三方怠于赔付而引起的损失。利用“代位求偿”向保险公司索赔,是否会影响下一年的保费?据了解,根据规定,发生事故时,在投保人没有责任的情况下,本次“代位求偿”不会影响下一年保费。今日率先“试点”的保险公司人保财险、太平洋财险、平安财险、国寿财险太平财险、大地财险、华泰财险、阳光财险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另外,你方无责,将不影响下年保费。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在此后的年度内,被保险机动车仍然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继续降低其保险费率,直至最低标准。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提高其保险费率。多次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加大提高其保险费率的幅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人没有过错的,不提高其保险费率。降低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标准,由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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