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养老保险基数什么时候改的,天津社保缴费基数可以更改么
来源:整理 编辑:金融知识 2023-07-12 13:18:19
1,天津社保缴费基数可以更改么
每年只有一次更改的机会,不过不是3-4月,而是1月份,比如08年的基数会在12调查,1月确定。像你这种情况可作特殊情况处理,应该是可以作更改的,具体操作你打12333问就知道了每年只有一次可以改的机会.一般是3-4月左右,可以更改,其它时间不能改每年的四月提交下一年的社保缴费基数 一年之中无法更改 这一年都是按4月上报的那个数缴费
2,天津保险基数多长时间可以变更一次
每年4月单位人事统一去改,6月底前社保部门最后截止。每年的各级基数在上一年的年底确定并向全社会公布试用期问题是这样举例,你原来是800的基数,1月还在原单位按800缴,2月和3月在新公司的试用期,那么不管你工资多少,都还按800缴,4月你转正了,工资是1000,人事就会去给你改基数为1000,4月直至下一年3月都是1000的基数。假如4月还是试用,人事不去给你改,那么你就腰一直等导下一年的4月去改成1000基数2011年你好!一年一般只能调一次,时间大概在每年的4月,时间是由社保中心安排的,其他的时间不能做调整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
3,2013年天津市社保什么时候做基数调整
用人单位补缴费规定各类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应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补缴2011年6月30日以前的养老保险欠费,应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增幅加收保值费;补缴2011年7月1日以后的养老保险欠费,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保值费的计算方法:以参保人员相应补缴年度的缴费基数,乘以相应缴费年度的缴费比例,再分别乘以相应补缴年度的保值系数,计算相应补缴年度的补缴额。保值系数为办理补缴时上一年天津市职工平均工资与相应补缴年度上一年天津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按历年保值系数大于1的部分征收的补缴费用,按历年规定的比例计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滞纳金的计算方法:从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欠费日从欠费之月的16日起计算至申报补缴费上月25日。举例说明:天津市某单位2013年5月,为职工贾某,按照3000元标准,补缴2013年4月养老保险欠费,补缴本金及滞纳金为:补缴本金=3000×28%=840(元)滞纳天数=4月16日至25日(10天)滞纳金=840×0.05%×10=4.2(元)补缴费金额合计=840+4.2= 844.2(元)2013年企业职工上限:11331 下限:2210上年度社平工资:37772013年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参数如下:城镇职工各险种缴费基数下限2210元,上限11331元。城镇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2310元,上限5410元,医疗保险基数2310元。大病救助缴费标准不变,社会平均工资3777元。2013年度市区社保基数调整 市区的用人单位需要注意了:11月15日至12月25日,在这40天的时间当中,请到参保登记的市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报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1910元,这是2013年度市区社会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的下限。此外,今年的缴费比例也有变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从20.5%下降到20%。 社保月缴费基数调到1910元 昨天,市人社部门召开2013年度市区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部署会。会议上,记者获得一份社保相关基数调整的文件。 这份文件内容显示,市区2013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工资上限为11497元,下限为1910元。市区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的月缴费基数为1910元,即每年的最低缴费基数标准为22920元。 职工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也按照这个标准执行。 依照这个标准,再乘以相应的比例,就可以计算出各类保险的缴费额度,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 各险种缴费费率依次为:个体工商户以外的用人单位以20%的标准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个人以8%的比例承担费用,总缴费比例为28%;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11.5%,企业承担9%,个人承担2.5%;失业保险缴费比例3%,企业承担2%,个人承担1%;生育保险缴费比例0.6%,个人不需要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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