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社保税改,指的是国家机构改革中将国税和地税合并为国家税务局,然后将所有的非税征收移交国家税务局征缴。各地执法方式仍然是维持原先的征缴方式不变,事件的发展当时国家规定的基本原则是成熟一批,划转一批,会面临着导致当地就业流失,甚至市场主体恶化的情况,这也是各地都不愿意看到的。

1、工资4000元,税改后的影响是什么?

工资4000元,税改后的影响是什么

个人所得税改革以后,工资4000元最直接的影响,该收入不再有应纳税额!一、基本扣除数的影响(直接影响)自2018年10月1日取得的工资收入,基本扣除数(起征点)由3500元/月提高到5000元/月。实际应纳税额的对比:前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4000-3500)X3%-0=15元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4000-5000)X3%-0=0元二、三险一金及商业保险对个人所得税的影响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允许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2、2019年社保税改以后,会对我们产生什么影响?

2019年社保税改,指的是国家机构改革中将国税和地税合并为国家税务局,然后将所有的非税征收移交国家税务局征缴。事件的起因2018年机构改革方案出台后,就明确的基本目标是从2019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五项社会保险征缴由税务部门承担,事件的发展当时国家规定的基本原则是成熟一批,划转一批。

相应方案出台后,很多民营企业和专家表示,这样会大幅增加民营企业的负担,由于很多民营企业并没有按照真实的社保缴费基数缴纳社保,但是大家都按照真实的工资申报个人所得税,一旦税务部门征缴社保,民营企业就会面临着补交社保甚至处罚的风险。可能会产生一批民营企业倒闭潮,而且民营企业因用工成本增加,利润空间下降,也会大批解除职工,

又会对民营企业这一吸纳就业的稳压器,造成严重影响。最终结果所以,各地普遍认为将企业社会保险费征缴划归税务部门,条件还不成熟,于是暂时搁置。山东、北京等很多地区都发布通知,从2019年1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社保和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统一划归税务部门征缴,没有提企业社保问题,也就是保持原样了。未来趋势,如何才能促进条件的成熟呢?说起来非常简单,只要劳动监察部门、社会保险稽核部门能够全面查处企业社保的征缴行为就可以了,

可是受限于机构编制人员、执法力量的限制,很多地方的执法部门只是应对日常案件就心力不足了,要他们去检查所有企业的工资发放跟社保缴纳情况,可能性不大。而且会面临着导致当地就业流失,甚至市场主体恶化的情况,这也是各地都不愿意看到的,目前,各地执法方式仍然是维持原先的征缴方式不变。只要劳动者去依法维权,劳动部门就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不过这样下去并不现实,因为缴费基数及职工的退休待遇及各项保障也低,会导致当地的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困难。其实全国已经有很多地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关就是税务机关,所以,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征收机构并没有多大矛盾。未来的趋势,最大的可能就是社会保险费统筹部分的征收,将逐渐与职工缴费基数脱节,直接按照事业单位的方式,按照职工上年度的工资总额缴纳社保。

税务部门可能会在劳务费支出和工资支出的区分上,不会太较真,毕竟个人所得税已经将劳务费和工资收入合并为综合收入了。这样也能够有效降低缴费基数,现在南昌的医疗保险费就是按照上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缴纳,未来缴费基数个人承担的部分都是有的职工自己承担,企业缴纳的部分跟职工缴费基数没关系,所以,当未来企业统筹部分按照工资总额缴纳的时候,企业就不会再左右职工的缴费基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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