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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纳税担保

纳税担保是指经税务机关同意或确认,纳税人或其他自然人、法人、经济组织以保证、抵押、质押的方式,为纳税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及滞纳金提供担保的行为。

什么是纳税担保

2,担保员是干什么的具体点谢谢

就是给一个人或单位做个证明人,不过一但这个人或单位出现问题先找的就是你,你就有了法律责任!
经济类的不适合选择这个工作,你应该选择的工作主要是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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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纳税担保的具体方式包括哪些

纳税担保的形式有两种:一是以物担保,纳税人不履行纳税义务时,税务机关有权处置担保物并从其价款中满足征税要求;二是以人担保,即负担保责任的第三人与税务机关约定,如纳税人不履行义务时,由其代负履行责任的行为。

纳税担保的具体方式包括哪些

4,会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

纳税人亦称“纳税义务人”、“课税主体”,是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国家无论课征什么税,要由一定的纳税义务人来承担,舍此就不成其为税收,因此,纳税人是税收制度构成的基本要素之一。扣缴义务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扣缴义务人既可以是各种类型的企业,也可以是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部队、学校和其他单位,或者是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经营者和其他自然人。纳税担保是税务机关为使纳税人在发生纳税义务后能够保证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而采取的一种控管措施。   纳税担保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纳税担保能力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没有担保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纳税担保人。

5,担保人起什么作用

是信用保证作用,若是借款人不还钱,担保人就要代为还款,随后可向借款人追偿。担保分为一般担保责任和连带担保责任。一般担保,在债权人没有起诉或是仲裁的情况下,是不能向担保人催款的。连带担保到期后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请求偿还,也可以单独向担保人请求偿还
如果债务人超过了还债的时间,仍没有向债权人还债,担保人就要向债权人还债。
广义的讲,保证人是对某项事务作出保证行为的人。在如债务等项的担保方面,保证人是指具有代为清偿票据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是非票据债务人对于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作出保证行为的人。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承担同样的责任。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法律上,担保分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一般担保就是写担保书时在书上必须注名是一般担保,在法律上只承担一般的责任;没注名一般担保的就默认为连带担保,在法律上要承担连带责任。所谓一般担保就是自己不必为债务人承担经济上违约责任,简单的那你的例子说就是你没钱还贷款,那怕拿你的房子来抵押他都不用出钱帮你还。所谓连带担保就是,你用你所有的现金还还不够时,余下的由他来补,不需要用房子做抵押。

6,试述纳税担保的内涵和形式

纳税担保,是促使税收债务人履行其税收债务,保障税收债券得以实现的法律措施。具体说,就是纳税人以其自身的财产或是第三人的财产担保自己纳税义务履行的一种专门的法律方法和法律制度。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以后,如果不能履行纳税义务,税务机关可以通过法律赋予的强制执行措施从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中优先得到清偿。 为他人提供纳税担保有三种,分别是纳税保证、纳税抵押和纳税质押。 纳税保证是指纳税保证人向税务机关保证,当纳税人未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确定的期限缴清税款、滞纳金时,由纳税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缴纳税款及滞纳金的行为。税务机关认可的,保证成立;税务机关不认可的,保证不成立。 纳税抵押,是指纳税人或纳税担保人不转移对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税款及滞纳金的担保。纳税人逾期未缴清税款及滞纳金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处置该财产以抵缴税款及滞纳金。 纳税质押,是指经税务机关同意,纳税人或纳税担保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税务机关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凭证作为税款及滞纳金的担保。纳税人逾期未缴清税款及滞纳金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处置该动产或权利凭证以抵缴税款及滞纳金。纳税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纳税担保人同意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应当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领取纳税担保书,按照纳税担保书的内容,写出担保对象、担保范围、担保期限和担保责任以及其他有关事项。经纳税人、纳税担保人分别签字盖章,报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方可作为纳税担保人。

7,担保人是干什么的

,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
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务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当第三人行使追偿权时,有可能因债务人无力偿还而使追偿权落空,为了保证追偿权的实现,第三人在为债务人作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为其提供担保,这种债务人反过来又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叫反担保。比如,甲为债务人乙向债权人丙提供了担保,同时可以要求乙向甲提供反担保。在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作担保的情况下,反担保是保证担保人利益不受损害的有效方式,反担保也是担保活动中普遍使用的方法。 反担保是否必须由债务人自己提供呢?债务人本人当然可以提供反担保,但并不限于债务人,其他人也可以为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保证人资格的特殊规定   第一,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公民的一种特殊形态。因此作为保证人的公民,也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三,可以充当保证人的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第四,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第五,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充当保证人。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第六,国家机关在接受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提供的贷款的过程中,并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作为保证人。其他情况下不允许作为保证人。   因此,在未同意充当担保人之前,你须了解下列可能发生的后果。   a) 你可能被控告。   要是借贷者违约而欠债,银行或金融公司就会控告你。   b) 你可能被宣判破产。   如债务超逾RM30,000,你可能被宣判破产。   c) 多名担保人并非安全。   不要以为有多名担保人,你就感到安全。债务不一定由多名担保人平均承担。银行也不须要选择向较富裕的担保人追债。贷方有权选择向所有或其中一名担保人追债。   d)死亡并不代表免除担保。   这要看是哪类担保。如属联保而涉及多项担保,担保人死后,其遗产仍得用以偿还债务。可是,如只是一项联保,其遗产就无需用以偿债。   担保人的责任与权利   谁可当担保人?   年龄超逾18岁,不是破产者。   担保人可较后选择退出吗?   这要由金融机构决定。它可要求担保人清还债务,中止合约。它也可要求另找新的担保人接任。它甚至可以不允许原任担保人退出。   担保人何时可抽身而退?   当贷款已还清。可是,若借款人去世,你就得负责摊还他的债务。   当担保人有何权利?   根椐中央银行指南,担保人有下列权利:   * 可持有一份担保合约及其他有关证件。   * 只要借款人同意,可获知向金融机构借贷款额。   * 可控告借款人如需为前者偿还欠金融公司之债务。担保人通常收到致给借款人的催债副本。   * 可限定只担保一项特定借贷。若数年后,借款人欲增加借款额,他必须作出新借贷申请,至少也须获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新贷款。   * 除非借款人违约没摊还借款,金融机构才可向担保人追债。   * 金融机构必须将还债要求信送达担保人后才可向后者追债。   ( 注:所有担保人都应被告知上述权利,不管有关权利是依据1967年破产法令或有关借贷机构接受贷款担保之中央银行指南。)   谁将被银行控告?   若借款人违约不还借款,银行将会向谁追讨债务--借款人或担保人?   银行不一定要先向借款人追债。银行有权选择先向借款人或担保人采取法律行动。它甚至可以同时向两方面追讨债务。   只有在通过法律途径(在法庭提出控诉,向借款者追债)仍不得要领之后,才可对担保人采取法律行动。   在<1967年破产法令>下,金融机构可致使一名负责超逾RM30,000的借款人宣告破产。对于担保人也一样,除非他是一名“社会担保人”。   金融机构只有在使尽所有管道向借款人追债不果之后,才可起诉“社会担保人”,要求宣判他破产。   在上述法令下,“社会担保人”是指为下列各项贷款作出担保的人。   * 家居房屋贷款   * 教育或学术研究奖、助学金贷款   * 私用交通工具分期付款之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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