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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源税的含义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 资源税数量征收的一种税。课税就是征税的意思。

资源税的含义

2,资源税乙种证明的问题

资源税管理乙种证明适用个体、小型采矿销售企业等零散资源税纳税人,是根据销售数量多次开具一次使用有效的证明。是由销售方主管地方税务局开具的证明,加之您的发票也是15日开具的与乙种证明同日。因此,对于贵公司来说,应当属于有效证明。 随便说一句,只要是税务局开具的,您所在地的税务局还是会相信的!

资源税乙种证明的问题

3,资源税管理乙种证明的证明有效期限的问题

资源税管理乙种证明适用个体、小型采矿销售企业等零散资源税纳税人,是根据销售数量多次开具一次使用有效的证明。是由销售方主管地方税务局开具的证明,加之您的发票也是15日开具的与乙种证明同日。因此,对于贵公司来说,应当属于有效证明。 随便说一句,只要是税务局开具的,您所在地的税务局还是会相信的!
乙种证明是已完税单位到地税局申请开具的,是销售方开给收购方用来证明此批沙石已完税的证明。收购方可据此证明不再代扣资源税。

资源税管理乙种证明的证明有效期限的问题

4,什么叫资源税管理证明它的种类有几种分甲种证明和乙种证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资源税管理证明”是证明销售的矿产品已缴纳资源税或已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有效凭证。“资源税管理证明”分为甲、乙两种证明(式样附后),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 资源税管理甲种证明适用生产规模较大、财务制度比较健全、有比较固定的购销关系、能够依法申报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是一次开具在一定期限内多次使用有效的证明。 资源税管理乙种证明适用个体、小型采矿销售企业等零散资源税纳税人,是根据销售数量多次开具一次使用有效的证明。 “资源税管理证明”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印制。 “资源税管理证明”可以跨省、区、市使用。为防止伪造,“资源税管理证明”须与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副本一同使用。

5,这种情况需要取得资源税管理乙种证明吗求解

我公司是一家小型矿山企业,以生产、销售石灰石矿为主。但由于生产规模的限制,有时需要从外地采购一批石灰石供给需方。现请问:一、我公司从外地(江苏省)一家从事商贸流通企业采购一批石灰石。二、采购的这批石灰石需要从购方取得资源税管理乙种证明吗?三、如果需要,该如何取得呢?对方也是一家商贸流通企业,石灰石的购进也不是直接从矿山开采企业进货的,也是从另外一家商贸企业购进的。那该如何办呢?四、我认为资源税是源头矿山开采企业交纳的,如果从商贸流通企业购进,则不需要取得资源税乙种完税证明的,对吗?五、请您抽空给予答复,谢谢!当地税务部门要求我公司从外地购进的矿产品后须附有资源税管理乙种证明。

6,什么叫资源税管理证明分甲种证明和乙种证明吗

资源税管理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资源税管理证明”是证明销售的矿产品已缴纳资源税或已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有效凭证。“资源税管理证明”分为甲、乙两种证明(式样附后),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 资源税管理甲种证明适用生产规模较大、财务制度比较健全、有比较固定的购销关系、能够依法申报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是一次开具在一定期限内多次使用有效的证明。 资源税管理乙种证明适用个体、小型采矿销售企业等零散资源税纳税人,是根据销售数量多次开具一次使用有效的证明。 “资源税管理证明”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印制。 “资源税管理证明”可以跨省、区、市使用。为防止伪造,“资源税管理证明”须与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副本一同使用。 资源税的征收管理 资源税的征收管理可分为两大主线,其一是对资源税纳税人的管理,这是对税收源泉的管理。其二是对法定扣缴义务人的管理,这是资源税管理的第二道防线。两者之间以对资源税纳税人的管理为主,以对法定扣缴义务人的管理为辅,抓好资源税法定扣缴管理可以有效地促进资源税的征管。 在目前对资源税的征管上,对资源税纳税人的管理实则是加强源泉控管,而应税资源的开采地多为远离城区、交通不便、人烟稀少的地方,并且有着分散性、专业性等特点,除少数纳税人为大中型企业外,其他多为个体经营,所有这些都不利于资源税的源泉控管。再加上征管力量薄弱,各地不能形成合力,由此造成了资源税税款的严重流失。 在这种情况下,如对法定扣缴义务人的管理缺乏行之有效的办法,将使得对资源税纳税人的征管、仍至对整个资源税的征管都缺乏有效的辅助手段,资源税征管将陷入泥潭。为此,应完善资源税的扣缴管理,将其形成一条完整的征管链条,无论在哪个环节上都能对资源税进行有效的监控,从而达到完善资源税征管,堵塞税收漏洞、防止税收流失的目标。一、业务概述开采及销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规定范围内的应税矿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在销售其矿产品时,向税务分局申请开具《资源税管理甲种证明》(WS045)和《资源税管理乙种证明》(WS046),作为销售矿产品已申报纳税免予扣缴税款的依据。税务分局收到纳税人开具“资源税管理证明”的申请后,核实其销售矿产品已申报纳税的情况,分别开具资源税管理证明:(一)资源税管理甲种证明适应生产规模较大、财务制度比较健全、有比较固定的购销关系、能够依法申报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是一次开具、在一定期限内使用的有效证明。(二)资源税管理乙种证明适用个体、小型采矿销售企业等零散资源税纳税人,是根据销售数量多次开具、一次使用有效的证明。二、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1998]49号)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资源税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WS044),1份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一)甲种证明: 1.企业财务制度2.生产规模证明(开采证)3.固定购销单位购销协议(或合同)(二)乙种证明:1.与完税证明相关的应税产品的销售协议、销售发票或其他销售凭证。2.个人应出示身份证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纳税人在销售应税产品并完税后。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证件和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七、工作标准和要求(一)受理、初审纳税人填写、提交《资源税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WS044)和附报资料,窗口受理并初审,若纳税人填写的表格符合要求,所附资料齐全,将《资源税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WS044)录入《浙江地税信息系统》(2006版),打印《税务文书领取通知书》(WS001),与有关证件原件一起交还纳税人,并按审批流程传递下一个岗位。如资料不全或填写不规范则退回纳税人,同时需一次性告知纳税人。(二)审核、制作相关审核岗位复核后,同时在《资源税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WS044)签署意见,经审批流程后,符合认定条件的,打印《资源税管理甲种证明》(WS045)或《资源税管理乙种证明》(WS046),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打印《税务事项通知书》(WS002)。纳税人按《税务文书领取通知书》(WS001)中确定的日期,凭《税务文书领取通知书》(WS001)领取《资源税管理甲种证明》(WS045)或《资源税管理乙种证明》(WS046)或《税务事项通知书》(WS002),税务机关进行文书发放的销号处理。来自网络。

7,如何开具资源税管理证明

《资源税管理证明》开具  【业务描述】  开采规定矿产品(不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为其开具证明。  地税业务。  县级业务。  【报送资料】  (1)开具资源税管理甲种证明: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固定购销单位购销合同。  (2)开具资源税管理乙种证明: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完税凭证。  ——相关应税产品的销售合同、销售发票或其他销售凭证。  ——个体纳税人有效身份证明。  【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现场开具并发放《资源税管理证明》。  【办理地点】各地办税服务厅。  【办理时间】各地办税服务厅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12366。
是的,需要开具。

8,什么是资源税管理证明

资源税管理证明分为甲、乙两种证明(式样附后),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  资源税管理甲种证明适用生产规模较大、财务制度比较健全、有比较固定的购销关系、能够依法申报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是一次开具在一定期限内多次使用有效的证明。  资源税管理乙种证明适用个体、小型采矿销售企业等零散资源税纳税人,是根据销售数量多次开具一次使用有效的证明。  资源税管理证明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印制。  资源税管理证明可以跨省、区、市使用。为防止伪造,资源税管理证明须与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副本一同使用。
我公司是一家小型矿山企业,以生产、销售石灰石矿为主。但由于生产规模的限制,有时需要从外地采购一批石灰石供给需方。现请问:一、我公司从外地(江苏省)一家从事商贸流通企业采购一批石灰石。二、采购的这批石灰石需要从购方取得资源税管理乙种证明吗?三、如果需要,该如何取得呢?对方也是一家商贸流通企业,石灰石的购进也不是直接从矿山开采企业进货的,也是从另外一家商贸企业购进的。那该如何办呢?四、我认为资源税是源头矿山开采企业交纳的,如果从商贸流通企业购进,则不需要取得资源税乙种完税证明的,对吗?五、请您抽空给予答复,谢谢!当地税务部门要求我公司从外地购进的矿产品后须附有资源税管理乙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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