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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什么要交房产税

表面上是国家为遏制高房价,实际上是为了收税,你懂的!

为什么要交房产税

2,为什么既要征收土地使用税又要征收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房产开发商交纳.房产税,业主交纳.
土地使用税是一种资源税,是对土地资源征收的一种税。 房产税是一种财产税,是对拥有房产的单位或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体现的是对房屋产生价值(如出租等)征收的一种税。

为什么既要征收土地使用税又要征收房产税

3,为什么要收房产税

收房产税一是针对一般人,主要征收对象是拥有好多房产不住或住很大的房子的房主。自古以来,房屋和土地就是两种东西,要不然怎么会分别有房契、地契呢?所以现行税法中,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就是两种税啊!在当下,任何个人都不可能拥有城镇内的土地的权。只有使用权,那就交使用税咯!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行为税。房产税,对单位和个人(暂时免征)拥有的房屋征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为什么要收房产税

为什么要收房产税

4,房产税为什么要加入土地价款不会重复征税吗

地税部门这样征税,是有文件规定的:财税[2010]12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第三条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是这样的规定的:“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计税方式1.按房产价值计征的(土地价值进入房产价值的按总价征收的,土地按照无形资产入账的不用计入征收总价中),年税率为1.2%;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可见房产税和土地价值没有关系但是一下两种情况除外 一、对企业无偿划拨并单独计价的土地价值不计入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二、有偿征用的土地应计入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5,为什么要交房产税

1、交房产税是为了调节财产收入而征收的一种税。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2、计税标准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3、征收税率  (1)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  (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6,什么情况下要叫房产税为什么要交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价或出租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税。又称房屋税。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注意房屋出典不同于出租,出典人收取的典价也不同于租金。因此,不应将其确定为出租行为从租计征,而应按房产余值计算缴纳。为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明确规定,产权出典的房产,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税率为1.2%。房产税征收范围  称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房产税的概念: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的特点①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非一般财产税)②征税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③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纳税人:房产税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受益人原则所以,只要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没有房产,或者没有使用他人房产的行为,就没有房产税。

7,地价也要纳入房产税计税依据吗

地价也要纳入房产税计税依据吗据吗?是的,地价也要纳入房产税计税依据。这是根据(财税[2010]121号)第三条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你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三条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如有疑问,请追问。
1、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所谓计税余值,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其中: (1)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2)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 (3)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4)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的设备和设施的价值。 (5)自2006年1月1日起,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也应该征收房产税。 (6)在确定计税余值时,房屋原值的具体减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注意:如果纳税人未按会计制度规定记载原值的,在计征房产税时,应按规定调整房产原值;对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的,应重新予以评估;对没有房产原值的,应由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屋的价值核定。在原值确定后,再根据当地所适用的扣除比例,计算确定房产余值。对于扣除比例,一定要按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比率执行。 2、对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1)房屋的租金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 (2)如果纳税人对个人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申报不实或申报数与同一地段同类房屋的租金收入相比明显不合理的,税务部门可以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核定其应纳税款。 3、投资联营和融资租赁房产的计税依据。 (1)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的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利润,不承担联营风险的,按出租房产征税,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 (2)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 4、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的计税依据 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有房产与其他房产的原值准确划分开的,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收入计征。(新增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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