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要带什么资料,公司设立后办理税务登记要准备哪些资料
来源:整理 编辑:金融知识 2022-12-13 10:44:43
1,公司设立后办理税务登记要准备哪些资料
公司设立后办理税务登记要准备以下资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二)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三)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2,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需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特殊行业允许的行政许可原件及复印件、法人章、财务章、公章。房屋证明、若是租的房子需要有与签约人的协议复印件。现在国税、地税在我们这里已经合办一本证了,你带上营业执照及本人身份证到税务所登记就是了。个体工商户的税收是定额的,他是按照你经营的行业、路段、规模、店面面积等综合考虑,每月定额收取多少这样的,所以你不用去考虑什么避税方式的。如果是公司的话还得考虑一下,个体工商户就不需要了。
3,税务登记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时根据不同情况,应提供下列资料、证件:1, 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复印件)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原件)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或者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 件;(原件、复印件)5.房产证明,自有房产,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租赁的场 所,提供租赁合同,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其产权证明复印件(复印件应 注明与“原件一致”);(原件)以上自带资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6,填写完毕的《税务登记表》(税务局领取)(加盖公章)如过还有什么问题,可以留言给我,深圳的朋友我帮你处理!
4,税务登记需要的材料
目前实行三证合一以后,税务登记证已经不再办理,把以前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合为现在的一个证,工商营业执照,对于办税这块需要的资料如下: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3、法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5、办公地点的租赁合同原件这些资料准备好以后就可以到国税和地税办理税务登记事项。办理税务登记应带齐的相关手续 办理税务登记应带的手续依行业、经济性质与具体相关事务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所以税务登记办理前应咨询相应税务机关。但一般情况下,税务登记应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二)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三)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五)财务负责人的证件;(六)房产证明;(七)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5,办理个体税务登记都需要带什么东西
办理个体税务登记,程序和所需资料如下 一、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并填写如下表格 《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一式二份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个体) 3.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个人合伙企业) 4.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三、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四、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如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明显有疑点的,在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经核实符合规定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税务登记证件。1、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份(正本也可以,但较大不方便)3、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2份没有营业执照的可以凭1和3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各地略有不同,得看你是哪个地方的,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相关文件如下: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法规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二)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三)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6,办理税务登记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一式两份,国税和地税机关各留存一份):(一)单位纳税人登记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3、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4、公司章程复印件;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7、纳税人跨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8、改组改制企业应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二)个体工商户登记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个体工商户,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3、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4、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5、个体工商户跨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个人合伙企业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3、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4、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5、个人合伙企业跨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四)领取临时营业执照的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1、临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2、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3、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五)承包租赁经营的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2、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3、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4、有关合同或协议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7,税务登记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急
、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工商登记表或其它核准执业登记表; 2、有关机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 3、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4、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成员名单;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 6、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7、办税人员身份证件、会计证; 8、住所或经营场所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 9、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会计处理办法; 10、国税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国税地税提供的资料一样,税务登记证号也一样,公司的税务登记号均为区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需提供资料有: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验资报告、企业章程复印件、税务登记表、法定代表人及财务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租赁证明原件(如属租赁,还需提供该租赁房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地税多一项车船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登记表。 税务登记证办理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应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证。在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税制的财政管理体制,即税务机关分为国税和地税,分别服务于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所以公司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分别办理国税税国登记证和地税税务登记证。
(一)国税税务登记证的办理:
1、领取和填写税务登记表
公司可持有关证件到国税税务登记窗口领取或再网上下载《税务登记表》。公司需按照《税务登记表》的填表要求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填写,《税务登记表》需经单位负责人签章以及加盖公章。
2、申请设立登记
(一)公司办理税务登记应当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
(1)《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
(2)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
(4)生产经营场所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复印件);
(6)公司章程复印件;
(7)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复印件)。
3、税务机关受理
税务登记窗口对公司报送的《税务登记表》和附送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对公司填报的《税务登记表》内容有疑点需要调查的,向公司开具《文书受理通知书》,暂不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调查完毕后,对调查意见为“同意发放”的公司,收取税务登记工本费,发放税务登记证件;对调查意见为“暂缓发放”的公司,出具《暂缓发放税务登记证件通知书》,不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4、缴费及领证
公司缴纳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并领取《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税种核定通知书》。
(二)地税税务登记证的办理:
1、税务登记窗口设置
凡属于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征管范围的纳税人都必须到本市地方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
地税局在税务登记分局、各区税务局(罗湖区、福田区税务局暂除外,以下同)设立税务登记窗口,负责办理各项税务登记事宜,即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税务登记证验证、换证、遗失补办和税务登记违法处罚等。税务登记窗口设立如下:
(1)在税务登记分局设立税务登记窗口;
(2)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在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设立税务登记窗口。
(3)在各区税务局、税务所征收大厅设立税务登记窗口。
2、税务登记管辖范围
(1)按期申办税务登记且无其他税务登记违法行为的公司,可到地税局任何一个税务登记窗口申办税务登记业务,不受纳税人行政区域的限制。
(2)逾期申办税务登记或有其他税务登记违法行为的地方税纳税人,根据其所在的行政区域的税务登记窗口申办税务登记业务。
3、设立税务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一、营业(临时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许可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证书复印件)。
二、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卡原件。
三、有关合同(承包、承租合同)、章程、协议书及其复印件(改制改组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制改组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五、分支机构需提供总机构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以及总机构章程复印件。
六、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租赁合同原件及其复印件;如无自有、承租房产的,应填写《房地产基础信息登记表》。
说明:
1.单位纳税人应附送第一至第六项项资料;
2.个体工商户应附送第一、四、六项资料;
3.个人合伙企业应附送第一、二、四、六项资料;
4.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应附送第一、二、三、四、六项资料;
5.特殊纳税人按实际情况附送相关资料。
6.复印件应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公章。
登记号码是不一样的,所需要的材料各地有差别,最好打电话问一下当地税务。凡领取营业执照或经有权机关批准开业,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单位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当提出办理税务登记的书面申请报告,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营业执照(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
(2)有关合同、章程、决议、协议书复印件;
(3)企业验资报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它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的复印件;
(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
(6)房屋产权和租房协议复印件;
(7)可行性报告和外经贸局的批准证书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
“个体工商户”只需提供①、②、⑤、⑦资料;“分支机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增加总机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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