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混合销售行为就是一项业务既涉及到销售产品又涉及到服务。比如卖家具的既卖家具又送货。兼营行为涉及两种不同的业务。混合行为按照主业处理。兼营分开处理。
混合销售行为是指在一个销售行为中,既包含有增值税销售业务,同时又包含有营业税业务。如,购买家电送货上门。其中购买家电是增值税销售行为,而送货上门则上运输收入,属营业税销售行为,且这两种行为共同组成了这次销售行为。还如,酒店提供餐饮服务的同时,提供酒水,销售酒水属于增值税销售行为,而餐饮服务则是营业税行为。 在税收管理上,混合销售业务按主营业务所属的税种征税,不必分开核算。如果企业的主营业务是销售商品,则征增值税,反之则征营业税。

什么是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2,简答增值税的混合额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的区别和联系

兼营是指纳税人既销售增值税的应税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同时还从事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并且这两项经营活动间并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混合销售行为,是指在实际工作中,一项销售行为常常会既涉及货物销售又涉及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
新的营改增办法,混合销售与兼营有新的定义。混合销售是指纳税人的一项销售行为既包含货物又包含服务。而兼营行为是指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既存在销售货物的行为,又存在销售服务的行为。两者的联系或者是说共同点是都有销售货物和销售服务的行为,不同之处是混合销售是一项销售行为中既包括货物又包括服务,而兼营行为不同的销售行为中有些是销售货物,有些是销售服务。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简答增值税的混合额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的区别和联系

3,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的是

答案是CA是为“其他客户”提供装饰服务。是兼营不是混合销售。混合销售是同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又涉及非应税项目。B销售和修理都是增值税应税项目,里面不涉及非应税项目。D是营业税的混合销售行为。
A建材商店在销售建材的同时又为其他客户提供装饰服务C塑钢门窗销售商店在销售产品的同时又为客户提供安装服务D电信局为客户提供电话安装服务的同时又销售所安装的电话机
还专家呢~应该是C混合销售,A不是混合销售,是兼营,因为两者无直接从属关系,B是兼营,C是混合销售,D是交营业税,电话机安装在邮电通信业里,所以C为混合销售,题目应该是问下列各项中,属于应缴纳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的是( )。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是销售或进口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所以汽车修理汽车是属于增值税劳务,既销售又提供劳务,这就是典型的混合销售行为
A建材商店在销售建材的同时又为其他客户提供装饰服务C塑钢门窗销售商店在销售产品的同时又为客户提供安装服务
C塑钢门窗销售商店在销售产品的同时又为客户提供安装服务

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的是

4,什么是混合销售行为

混合销售是指同一项销售行为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而非应税劳务则是指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与提供非应税劳务不是同时发生在同一个购买者身上。 对混合销售是依照纳税人的经营主业来确定的,也就是说不是根据某笔合同中某一笔收入来确定!如果是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企业(简单的说就缴纳增值税的工业或商业企业),这样的企业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就应该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生的混合销售,视同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按劳务类别征收营业税。 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认定标准是:年货物销售额要超过50%,非应税劳务不能超过50%。 所以第一个问题应该看你们公司是经营什么的公司,如果是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那就应该一并缴纳增值税。
混合销售行为,是指在实际工作中,一项销售行为常常会既涉及货物销售又涉及提供应税劳务。如果装饰公司以包工包料方式为用户进行房屋装修,其中既有提供装饰公司劳务,又有墙纸(布)、地板等装饰材料的销售。按照新的流转税制的规定,销售墙纸等装饰材料属于销售货物行为,应征收增值税,对于发生装饰劳务属于提供应税劳务行为,应征营业税。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称之为混合销售行为。凡是确定的尺度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征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行销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所谓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在内。
简而言之,一项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又涉及营业税,但是又只交一个税。例如:空调生产厂家,销售空调,同时把空调运输到购买方,并收取运输费,对于这项行为来说就是混合销售行为,因为空调生产厂家的主营业务是生产空调也就是增值税纳税人,则运费不是交营业税,而是交增值税(注意运输费,是含税销售额,要除以1.17后在乘以0.17计算出税)反过来说,饭店销售酒,因为饭店是营业税纳税人,则它销售的酒不是交增值税,而是交的营业税。

5,怎样区分兼营行为和混合销售行为

混合销售行为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在内。 综上所述,在把握混合销售行为时应注意三个“一”。 ①同一项销售行为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强调同一项销售行为; ②销售货物和提供非应税劳务的价款是同时从一个购买方取得的; ③混合销售只征收一种税,即或征增值税或征营业税。 兼营非应税劳务 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综上所述,把握兼营非应税劳务时注意三个“两”。 (1)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包含两种业务,即包括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 (2)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和提供非应税劳务不是同时发生在同一购买者身上,即不是发生在同一销售行为中,即货款向两个以上消费者收取; (3)两种行为如分别核算,分别征收两种税,即增值税和营业税,对兼营的行为不分别核算或不准确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税。 3.举例说明 第一种情况:某公司生产销售防盗门,2010年5月销售给B公司取得不含税收入20000元,同时负责为其安装,取得不含税劳务收入6000元。 第二种情况:某公司生产销售防盗门,同时兼营门的安装业务。2010年5月销售给B公司取得不含税收入20000元;2010年6月为C公司安装其自购的防盗门,取得不含税劳务收入6000元,该公司生产销售与安装业务能分开核算。 分析:第一种情况公司的销售和安装业务发生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两项业务的款项只向B公司一家单位收取;公司属于从事货物生产的企业,因此对此项行为只征收一种税,即增值税。第二种情况公司的销售和安装业务发生在不同月份的两项销售行为,一种是销售货物行为,另一种是销售劳务行为;两项销售行为的款项是分别向B公司和C公司两家单位收取的;公司的这两项销售行为能分别核算,应分别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种税。

6,4说说混合销售和兼营的定义

您好,(8)税法对混合销售行为的处理规定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以及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伯税。根据增值税实施细则的规定,混合销售行为如属于应当征收增值税的,其销售额应是货物与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的合计,其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应视同含税销售额进行处理,且该混合销售行为涉及的非应税劳务所耗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凡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在计算该混合销售行为的增值税时,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根据增值税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应当一并征收增值税的,其销售额为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合计,该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应视同含税销售额处理。其兼营的非应税劳务所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凡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在会计核算上,企业应设置“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分别核算企业销售货物和所提供的营业税应税劳务的金额;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和“应交营业税”明细科目,分别核算企业销售货物应交的增值税款和提供劳务应交的营业税款。如果销售货物与提供劳务不能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应当一并征收增值税时,则通过“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应交的税款。
1、增值税征收管理条例规定,所谓混合销售就是为纳税人又提供增值税业务,有提供营业税劳务劳务,最后要按照主营业务统一交税。如商场销售给顾客一台空调,为同一顾客用提供安装服务,因为销售空调交增值税,提供按照服务要缴纳营业税,因为是混合销售,要随着主营交税,所以销售空调和提供按照都要交增值税。2、所谓兼营,就是即提供营业税劳务,又提供增值税的业务,税法规定要各算各的,分别交营业税和增值税。比如某酒店为旅客提供住宿服务要交营业税;但是旅店又开了个小卖部,向不同的旅客出售香烟和啤酒,销售货物要交增值税。如我的胡迪能对您有所帮助,恳请采纳为盼!
1、增值税征收管理条例规定,所谓混合销售就是为纳税人又提供增值税业务,有提供营业税劳务劳务,最后要按照主营业务统一交税。如商场销售给顾客一台空调,为同一顾客用提供安装服务,因为销售空调交增值税,提供按照服务要缴纳营业税,因为是混合销售,要随着主营交税,所以销售空调和提供按照都要交增值税。2、所谓兼营,就是即提供营业税劳务,又提供增值税的业务,税法规定要各算各的,分别交营业税和增值税

7,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

1是应纳增值税项目与应纳营业税项目的兼营,也就是说建材商店主要是销售建材的,但也会为“其他”客户提供装饰服务,也就是说不是一项销售行为,所以是兼营。 2是应纳增值税项目的兼营,生产销售汽车和为客户提供修理服务均为应纳增值税项目。这里可能很容易与混合销售混合。 3是缴纳增值税为主的混合销售。因为主要是销售产品,而安装服务属于附带的服务。 其实我们完全可以用自己的理解来看待这个问题,如果说单纯用术语来讲的话,不是所有人能理解。 通俗点讲,兼营是指不是一项销售行为而言的,也就是说可以销售不同应税项目,可以不是一次行为;而混合销售则是一项销售行为,比如说家具厂生产板式家具并负责安装是一项以增值税为主的混合销售,也就是说在销售货物的同时再附带一些其他非增值税劳务。 兼营分为三类:一类是兼营不同税率应税项目,比如说销售农机整机和农机零件,两都都是增值税的应税项目,前者适用13%的税率,后者适用17%的税率;第二类是兼营增值税应税项目与非应税项目。第三类是兼营免税、减税项目。 而混合销售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以缴纳增值税为主的企业的销售交增值税,如,批发销售货物并实行送货上门;第二类是以缴纳营业税为主的企业的销售交营业税,比如说,宾馆提供餐饮服务并销售烟酒饮料。
问题一:在列举的几种行为中,第1、2项的行为,属于兼营业务的行为;第3项行为,属于混合销售的行为。兼营业务是指纳税人既经营货物销售,又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且但是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不同时发生在同一购买者身上,且从事的劳务与某一项销售货物或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并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例如:A公司向甲公司提供增值税应税产品,向乙公司提供非应税劳务或者向甲公司提供非应税劳务的时间与提供增值税应税产品不在同时发生。混合销售业务是指现实生活中有些销售行为同时涉及货物和非加工和修理劳务(指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劳务活动)。混合销售的特点是:销售货物与提供非应税劳务是由同一纳税人实现,价款是同时从一个购买方取得的。例如:企业提供自产的装修材料并负责装修。问题二:根据税收法律规定,增值税混合销售和营业税混合销售的行为,取决于该企业的主业。如果主业是缴纳营业税的,则判定为营业税混合销售行为;主业是缴纳增值税的,则判定为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是销售或进口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所以汽车修理汽车是属于增值税劳务,既销售又提供劳务,这就是典型的混合销售行为
楼上的回答全是错误的1是兼营,2既不是兼营也不是混合销售3是混合销售首先应该弄清不论是混合销售还是兼营非应税劳务,这里边都有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发生或存在,所谓“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增值税纳税人在从事商品(暂不考虑修理修配劳务,下同)生产或经营的同时也从事了交通运输、建筑、金融保险、邮电通信、文化体育、娱乐、饮食服务等按《营业税实施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如果单独经营应该征收营业税的劳务。增值税纳税人如果不从事应征收营业税的劳务,就谈不上有混合销售和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情形。 2就是这样 不论销售还是修理都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不存在营业税。所谓混合销售行为,是指现实生活中有些销售行为同时涉及货物和非加工和修理劳务(指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劳务活动)。混合销售的特点是:销售货物与提供非应税劳务是由同一纳税人实现,价款是同时从一个购买方取得的。增值税实施细则中规定:对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均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对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不征收增值税,而征收营业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混合销售行为属于应当征收增值税的,其销售额应是货物销售额与劳务提供额的的合计,该提供劳务的销售额应视同含税销售额处理,且该混合销售行为涉及的劳务所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凡符合规定的,在计算该混合销售行为增值税时,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而兼营行为是指纳税人既经营货物销售,又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且但是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不同时发生在同一购买者身上,且从事的劳务与某一项销售货物或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并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对于纳税人的兼营行为,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应纳增值税的销售额,即应当将不同税种范围的经营项目分别核算、分别申报纳税。当纳税人兼营行为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混合销售与兼营,两者有相同的方面,又有明显的区别。相同点是:两种行为的经营范围都有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这两类经营项目。区别是:混合销售强调的是在同一销售行为中存在两类经营项目的混合,销售货款及劳务价款是同时从一个购买方取得的;兼营强调的是在同一纳税人的经营活动中存在着两类经营项目,但是这两类经营项目不是在同一销售行为中发生,即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不是同时发生在同一购买者身上。 从税务处理上来说,混合销售的纳税原则是按“经营主业”划分(经营主业的认定为年营业额或货物销售额超过50%),只征收一种税,经营主业如纳增值税则混合销售则纳增值税,经营主业如纳营业税则混合销售则纳营业税。而兼营的纳税原则为:分别核算、分别征税,即对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对提供非增值税的服务业务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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