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红字发票申请单需要带什么资料

1.在税控系统打印红字发票申请, 2.把税控系统打印红字发票申请的数据考入U盘 3.对方的拒收发票证明 4.和红字发票相关的合同 5.原开错票的复印件
对方公司拒收的证明书(盖公章)、发票领购簿、税务登记证副证、公章。

开红字发票申请单需要带什么资料

2,红字申请单

就是隔月的,销售已作销售处理,不可能在税控中作废的。购货方无法认证,或者退货,或者发票开错等情况需要对方重新开发票或者冲减收入的。企业申请办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手续作如下规定:(1)因开票有误等原因销货方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或者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可以由销货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提醒注意:发票未交付购买方的,必须在开具有误发票的次月办理;拒收专用发票的,在发票认证期限内办理,并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理贞、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拒收证明(拒收证明必须加盖购买方的公章)(2)除开票有误外的其他情形(主要包括:已认证抵扣的发票,因发票模糊不清元法认证的发票,纳税人识别号不符,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号码不符,退货,折让等等)全部必须由购买方到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的手续。(3)开票有误仅指:企业名称、地址、帐号、货物名称等明显开错。(特别提醒注意:纳税人识别号开错、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号码开错不属于开票有误范围)(二)企业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时注意事项:1、《通知单》右上角的16位编号不得输错,该编号为全国唯一编号。2、应正确选择开具发票的“类别”,请正确选择“专用发票”还是“废旧物资发票”3、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上的“金额、税额“应与《通知单》上的”金额、税额“一致。企业如果出现上述错误或其他情况,企业在防伪税控抄报税时系统将无法对《通知单》进行核销。(三)企业在日常操作中注意事项:1、销货方在开具销货发票后或者购货方收到购货发票后,经办人员应及时查看发票有无开错或票面字迹不清,发票开错或票面字迹不清,(在当月)应立即收回或者退回发票,销货方在开票系统做“作废”处理,然后重新开具发票。2、如果购、销双方发生业务纠纷或其他问题,建议购货方收到抵扣发票后先在90天认证期限内及时认证,否则超过90天无法再办理相关手续。3、购货方取得的属于“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不符”、“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号码不符”发票,需将原发票联、抵扣联原件退回销货方。(四)其他相关事项告知:1、一份《通知单》只能开具一张红字发票。(特殊情况可通过临时扩版或者开具多份《通知单》解决)2、由于开具《通知单》前,防伪税控系统要对原蓝字发票情况进行远程同步数据对比,特别是非本省内的发票对比时间有的较长,有的要等一天以上方可办妥。总之,企业在办理《通知单》时,有部分企业可能无法当场办结,请纳税人给予谅解。3、上午11:30分后、下午4:30分后,由于总局系统停止同步数据更新比对,柜台无法为纳税人办理《通知单》。

红字申请单

3,红字发票申请单

你可根据11月的发票,手工录入对应“购货方名称”“税号”“货物名称”“数量”和总“金额”切记输入数量和金额时前面加上负号-。 填开红字时也一样!数量和金额前加“-”号。
上年度12月份之前的发票明细已经结转了 你可以手工录取填写发票的相关信息
现在不都是在金税卡中填写申请单了吗,直接输入发票号应该对应的资料都出来的

红字发票申请单

4,开红字申请单

对方是小规模纳税人,直接到税务大厅办理作废就可以了,不用开红字申请。
公章或财务章,有规定,我看过 申请表加u盘电子版,给税局导入,生成通知单,节省税局工作人员时间补充:看到这么多人回答用公章,真是没办法,我07年去税局办理红字发票申请时就是扣的财务章,税局人不给办理,我说我们税法有规定是财务章的,他去查了下,回来就给我开了通知单不和道的看一下/:国税发〔2006〕156号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申请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购买方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申请单》应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

5,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申请单

既然是销售方给你折扣,红字申请单由购买方开具,销售方凭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的通知单,开具红字发 票,但对应的发 票必须要认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 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 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 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具体步骤:先在开票系统里填写红字发票申请单,打印后并生成文件用u盘带到税局专管员里申请,然后带着申请单到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审批后税务机关会给你出具“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最后根据通知单号,在发票管理系统,负数发票中开具红字发票。

6,红字专用发票申请单和红字发票

你的理解是对的,可以开的。只是退货要提供其他的资料。购货方办理退货、折让前,必须先将原购货发票进行认证,同时购、销双方签订“退货协议”或者“折让协议”。
对跨月发票(不超过90天)要作废的,才可以申请开红字发票,不是什么可以将1万元的折扣款从那3张蓝票里出。 开红票申请单是需要作废几张发票就开几张申请单。补充: 增值税发票说到开红票,就是表示要作废以前某张发票。因为是跨月了,需要通过开红票来充抵那笔销售收入和税金,否则,就谈不上开红票。 而开红票,现在要经税务局批准,持有税务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才能开红票,因为你们购方已经认证了,根据规定,要由你们购方来开具这张通知单。 不涉及那三张蓝字而开红票,那是很久以前的事情了,销方似乎对税务政策不是太了解。
理解正确,退货不受时间限制。
你的认为没错,就是这么操作!可是红字发票的期限是90天,过期就无法开了(防伪税控系统不让开),也不能开了,你去年的发票怕是开不出来了!

7,什么是红字发票申请单

就是这个东东
红字发票介绍  一. 符合作废条件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发票注明作废,开票软件注明作废.   (一)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二. 不符合作废条件:   1. 购货方已认证由购货方填写申请单   (1) 认证通过:   ① 向主管税务机关填写申请,税务机关返回通知单(一式三联,一联购货方留方,一联由购货方给销货方,一联税务留存)   ② 将通知单交给销货方,根据销货方的红字发票和通知单作进项税额转出。   (2) 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①《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其他同上。   ②将通知单交给销货方,进项税不得抵扣,也不做进项税额转出。   2. 购买方未认证且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由购货方填写申请单:   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3. 购货方未认证,由销售方填写申请单:   (1)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有税控机就在税控机上直接打印,没有的就到国税网上下载填写
公章或财务章,有规定,我看过 申请表加u盘电子版,给税局导入,生成通知单,节省税局工作人员时间补充:看到这么多人回答用公章,真是没办法,我07年去税局办理红字发票申请时就是扣的财务章,税局人不给办理,我说我们税法有规定是财务章的,他去查了下,回来就给我开了通知单不和道的看一下/:国税发〔2006〕156号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申请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购买方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申请单》应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

8,红字申请单

只要是跨月的发票开错了,而且已经认证或者没过90天的情况!
就是隔月的,销售已作销售处理,不可能在税控中作废的。购货方无法认证,或者退货,或者发票开错等情况需要对方重新开发票或者冲减收入的。企业申请办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手续作如下规定:(1)因开票有误等原因销货方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或者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可以由销货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提醒注意:发票未交付购买方的,必须在开具有误发票的次月办理;拒收专用发票的,在发票认证期限内办理,并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理贞、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拒收证明(拒收证明必须加盖购买方的公章)(2)除开票有误外的其他情形(主要包括:已认证抵扣的发票,因发票模糊不清元法认证的发票,纳税人识别号不符,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号码不符,退货,折让等等)全部必须由购买方到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的手续。(3)开票有误仅指:企业名称、地址、帐号、货物名称等明显开错。(特别提醒注意:纳税人识别号开错、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号码开错不属于开票有误范围)(二)企业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时注意事项:1、《通知单》右上角的16位编号不得输错,该编号为全国唯一编号。2、应正确选择开具发票的“类别”,请正确选择“专用发票”还是“废旧物资发票”3、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上的“金额、税额“应与《通知单》上的”金额、税额“一致。企业如果出现上述错误或其他情况,企业在防伪税控抄报税时系统将无法对《通知单》进行核销。(三)企业在日常操作中注意事项:1、销货方在开具销货发票后或者购货方收到购货发票后,经办人员应及时查看发票有无开错或票面字迹不清,发票开错或票面字迹不清,(在当月)应立即收回或者退回发票,销货方在开票系统做“作废”处理,然后重新开具发票。2、如果购、销双方发生业务纠纷或其他问题,建议购货方收到抵扣发票后先在90天认证期限内及时认证,否则超过90天无法再办理相关手续。3、购货方取得的属于“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不符”、“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号码不符”发票,需将原发票联、抵扣联原件退回销货方。(四)其他相关事项告知:1、一份《通知单》只能开具一张红字发票。(特殊情况可通过临时扩版或者开具多份《通知单》解决)2、由于开具《通知单》前,防伪税控系统要对原蓝字发票情况进行远程同步数据对比,特别是非本省内的发票对比时间有的较长,有的要等一天以上方可办妥。总之,企业在办理《通知单》时,有部分企业可能无法当场办结,请纳税人给予谅解。3、上午11:30分后、下午4:30分后,由于总局系统停止同步数据更新比对,柜台无法为纳税人办理《通知单》。
公章或财务章,有规定,我看过 申请表加u盘电子版,给税局导入,生成通知单,节省税局工作人员时间补充:看到这么多人回答用公章,真是没办法,我07年去税局办理红字发票申请时就是扣的财务章,税局人不给办理,我说我们税法有规定是财务章的,他去查了下,回来就给我开了通知单不和道的看一下/:国税发〔2006〕156号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申请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购买方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申请单》应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
发票对方无法认证,或是对方提出开票有误,或是销货退回需要重新开具的,,注意一点要是隔月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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