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促进社保费征管,如何完善我国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体制
来源:整理 编辑:金融知识 2022-12-20 22:5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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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完善我国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体制
完善我国社会保险费的征收与管理制度的有效措施: 1.健全社保基金管理制度,明确政府各部门社会保障职责 目前我国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流程还不规范,需要让各个政府部门明确自身的职责,各自分工,避免参保人重复办理业务。社会保障经办机构为投保人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险业务,税务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财政部门负责管理社会保险金,并对保险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各部门协同作业,以规范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流程,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 2.提高社保基金的统筹层次,强化社保基金的集中管理 社保基金统筹层次的高低影响其集中管理的程度,统筹层次越高,越便于对基金的集中管理与监督,分散风险的功能也相应越强。因此,从基金监管的角度来讲,切实提高社保基金的统筹管理层次已经成为加快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当务之急。响应国家号召,建设省级统筹可以将社保基金统一管理,将资金进行严格的控制,避免资金流失和滥用等情况的发生。 3.扩大社会保险预算编制范围,实现社保基金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我国现在的社会保险预算编制还不完善,在很多方面存在着不足之处,这为保险金的支付和预算带来了很大的难度。而扩大社会保险预算编制,将医疗、工伤、失业等险种的保险基金纳入编制,不仅能够完善社保基金的预算编制,还能够使政府保持收支平衡。 4.加强社保基金预算法律制度与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配套建设 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险方面的法律制度都是关于保险费的征收,没有对社保基金的预算进行说明,会计人员在工作时缺乏相应的规范作为指导思想。所以我国营建立社保基金预算法律制度,财务部门也要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预算制度,完善社会保险工作的细则,为会计人员的工作提供有效的依据。 5.建立会计人员激励机制,促进会计管理效率的提高 在社会保险基金的核算中会计人员有着重要的作用,应充分发挥会计人员的职能,加强会计人员的核算工作,以提高工作效率。而且要建立科学的会计人员激励机制,奖惩分明,以调动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6.建立社会保险基金会计信息网络系统 通过社会保险基金会计信息系统的建设和使用,能够使信息和数据的共享变成现实,通过对系统的监控就可完成社会保险基金会计的各项职责,使基金管理的透明度更高,效率更高。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可以把精力放在统计、分析、预测上,切实做到基金运行的安全、有序,向社会各方面提供更有价值的信息,为制定政策和领导决策提供更可靠、更有力的依据。
2,个人社保代码是什么
个人社保代码是指社保登记证上的后八位数字。一、基本上现在用身份证号和社会保障卡号在劳动保障网上就可以查询到个人缴纳社会保险 的情况了,还是挺方便的。二、社保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等。拓展资料:社保功能:1.稳定社会生活的功能2.再分配的功能3.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功能:第一是社会保险制度作为需求管理的一个重要工具来发挥作用,从而对经济起正面的作用;第二是社会保险基金的有效利用可以促进经济的持续繁荣;第三是社保成为企业招揽人才的基本条件。参考资料:社保 搜狗百科社保登记证上的后八位数字。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IC)卡。基本上现在用身份证号和社会保障卡号在劳动保障网上就可以查询到个人缴纳社会保险。社保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等。主要作用1.个人社会保障相关信息记录、电子凭证和信息查询等;2.记录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性别、民族、户籍所在地等基本信息;3.查询本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缴纳情况;4.可持卡到医院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算,到药店买药;5.办理医疗、失业、养老、工伤和生育等社保事务;6.查询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累计总额等信息;7.办理领取养老金等社保事务,进行求职、失业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参加职业培训等。8.用于身份证明。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_百度百科个人社保代码社保登记证上的后八位数字。 一、基本上现在用身份证号和社会保障卡号在劳动保障网上就可以查询到个人缴纳社会保险 的情况了,还是挺方便的。 二、社保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等。参保时每人都会有一个社保编号,这个数字就是你的参保证明。个人社保代码在个人社保卡后面,社保卡上面非常清楚的写了哪个是社保编码。单位社保号一般为社保登记证上的后八位数字。如缴费单位不能判断哪个为单位社保号,请查看每月在地税自动划扣社保费后的电子回单上记载的单位代码。没什么特别的意义,一般是识别在各区县缴纳的编码,在不能联网的地方需要提供个人编号才能调取保险缴纳的数据。在已联网的地方只要提供身份证号就可以了。基本上现在用身份证号和社会保障卡号在劳动保障网上就可以查询到个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了,还是挺方便的。拓展资料一、社保卡的作用:1、可以凭卡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算;2、可以凭卡办理养老保险事务;3、可以凭卡到相关部门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手续,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参加就业培训;4、可以凭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申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等。二、社保卡的功能:1、医保结算功能: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就医购药需要使用医保个人账户基金,住院需要使用统筹基金或医保门诊单病种统筹基金时,凭社保卡实时结算相关费用。2、信息查询功能:社保卡记录了持卡人的基础信息和相关业务信息,持卡人可以通过服务网点、网站、12333咨询电话查询个人的基本信息和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及待遇享受情况。3、银行金融功能:社保卡具有银联功能,可以作为银行卡使用。可用于为参保人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领取退休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4、扩展应用功能:社保卡为大容量芯片卡,预留了扩展空间,可以搭载社会管理事务应用,逐步扩展到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其他社会事务领域。参考资料: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
3,如何增强养老保险基金保障能力
(一)大力推进税务征收,适时开征社会保险税。针对目前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核定不实,征管缺乏强制性等问题,建议进一步加大推进税务征收工作的力度,并适时开征社会保险税。一是可以切实改变社保基金征缴困难、征收乏力的局面。目前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从近几年的基金征缴情况看,以社会保险费的形式由社保经办机构征收的做法缺乏强制性,基数核定不实的问题也比较突出,致使拖欠、不缴或少缴社会保险费的现象比较普遍,而且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成本也比较高,不利于建立更加规范的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体制。而由税务机关征收,有利于养老保险基金收入的及时足额征收。二是有助于有效筹集社会保险基金。通过法律形式把企业、个人的权利、义务确定下来,保证所有工薪收入的职工和用人单位成为社会保障税的纳税人,从法制上确保社会保险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三是有利于社会保障体制的完善。课征社会保险税,标志着社会保障工作步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二)加大养老保险费征缴力度,提高企业和职工的参保意识。在未实施征缴改革前,各级养老保险费征收机构要严格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养老保险费征缴稽核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征缴力度,确保养老保险费应收尽收、及时足额征收。首先,要加大社会保险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保险意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国家养老保险政策,鼓励职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增强履行缴费义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通过向社会公布养老保险费征缴情况,及时发放养老保险费对账单,设立查询、举报电话等,发挥外部监督作用,强化用人单位和广大职工参保和依法缴费的意识。其次,要加强稽查审核,堵塞漏洞。加强对稽核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稽核人员的稽核能力。采取日常核查与专项稽核、书面稽核与实地核查等多种形式开展稽核工作,加大清欠力度,及时发现并纠正各种违纪违规问题,充分发挥稽核工作的效力。
(三)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提高社保基金管理水平。在目前财政、劳动、税务部门几家共同参与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情况下,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一是建立健全财政、劳动保障、税务部门的沟通协调、相互制约机制。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社保基金征缴、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劳动保障部门要定期对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基数进行审核;税务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严格按核定的缴费基数及时足额征收,对无法征收的,要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反馈,建立顺畅的对账联系机制。二是对因会计核算、财政专户管理、基金决算编制等方面的原因出现的税务、财政、社保部门之间数据不相符的问题,建议财政部统一结账时间,要求各级征收、管理、使用部门加强财务对账管理工作,按月进行定期对账,年底统一时间扎账。确保会计信息的数据统一、真实、有效和完整。
(四)修订和完善有关管理制度。目前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存在的社保基金计息办法不统一、预收养老保险基金长期挂账、其他社会保障类资金在养老保险基金决算列收列支、国库归集资金未及时划入财政专户以及未足额计息等问题,都需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现行制度规定作进一步的修订,使之在实践中更具可行性和操作性。
(五)规范行业统筹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行业统筹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转制阶段的特殊产物,要切实统一规范行业统筹政策,促进养老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一要强化行业统筹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管理,加大征缴和清欠力度,将社会保险的缴纳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目标管理考核中重点考核内容之一,强化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二要明确经办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在行业归集养老保险费过程中的责任和权利,避免归集资金账外核算、资金收益归属不明确等问题,以确保行业统筹养老保险基金决算信息的真实和完整。
(六)尽快解决历史遗留长期挂账问题。对于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在基金决算中长期挂账,影响了基金决算使用部门对决算信息的分析,也影响了基金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建议对遗留问题商劳动保障、审计等相关部门尽快研究制定相应的办法予以解决,避免长期挂账。
(七)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基金监督工作长效机制。要切实强化养老保险收支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建立养老保险基金监督工作长效机制,保障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发展。一要建立健全法规体系,解决养老保险基金监督中法律缺位、层次低、效力差等突出问题,尽快出台养老保险费征缴处罚办法,强化养老保险制度约束的刚性;二要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组织体系和各部门配合工作机制,实现审计监督、财政监督、税务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审计、财政、税务、社保等部门协调配合、相互制衡;三要建立快捷、准确、高效的基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监管、征收、缴费各部门间信息实时共享,确保养老金按时收纳、拨付和发放。
4,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的解读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14次部务会审议通过,将于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对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发布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号)进行了修改,形成了目前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它的颁布实施,对于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管理规定》的内容《管理规定》全文共六章三十四条,从社会保险费的申报、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就社会保险费申报征缴工作进行了明确。二、《管理规定》明确了各方职责(一)关于用人单位的职责一是《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对单位的申报义务进一步明确细化,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申报事项包括:(一)用人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及联系方式;(二)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三)用人单位的缴费险种、缴费基数、费率、缴费金额;(四)职工名册及职工缴费情况;(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二是新增了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强化了单位责任,并对申报的内容作了细化要求。三是明确了单位新招人员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时间。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二)关于社保经办机构职责一是明确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企业申报的缴费进行核定;二是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基数后出具缴费通知单;三是规定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缴费情况,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职工。用人单位和职工有权按照《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等规定查询缴费情况。三、《管理规定》扩大了适用范围一是在管理环节上,在原办法规定的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基础上,增加了社会保险费基数核定环节;二是在征收险种上,将原办法规定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三项保险,扩大为全部五项社会保险;三是在参保主体上,不仅包括了原办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还根据制度发展,将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及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制度的个人纳入办法。四、进一步完善了社会保险申报程序一是修改申报时限。将原办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在每月5日前申报的时限,修改为按月在规定期限内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有利于各地在按月申报的原则下,灵活掌握具体申报时间;二是完善申报方式及审核要求等。增加了网上申报方式;细化了用人单位申报材料;要求社保经办机构即时审核,删去原办法有关不能即时审核的内容;增加了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义务;三是增加个人申报内容。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当办理缴费申报,并可以通过网上申报。五、完善了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方式一是完善缴费方式,《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通知单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下列方式之一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到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缴纳;(二)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约定的其他方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用人单位可以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签订协议,委托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出的托收凭证划缴用人单位和为其职工代扣的社会保险费。二是完善基金管理,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分别修改为社会保险费应当进入按照规定开设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基金存入依法开设的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六、明确了不按时足额缴费的强制措施《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规定了对用人单位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采取的强制措施:一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于查明欠缴事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催告用人单位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及滞纳金和认识相关法律后果;二是规定用人单位逾期仍未补缴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法查询其存款账户,根据查询情况报所属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划拨决定。通知开户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并将划拨决定书送达用人单位;三是规定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以抵押、质押的方式提供担保,签订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延期缴费协议;四是规定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或者担保期满仍未能清偿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七、明确了各方法律责任《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根据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增加了法律责任的内容,明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缴费申报的法律责任,瞒报工资总额或职工人数的法律责任,以及未按时足额缴费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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