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的国税和地税的年报怎么做具体在网上什么位置以及流程有木

国税的登录申报软件就能申报,地税的需要现在申报界面下载离线版地税申报软件然后申报。年报截止日期是5月底,要抓紧时间啊
你好!国税抵税都有网上申报,上网站看一下就知道了打字不易,采纳哦!

北京的国税和地税的年报怎么做具体在网上什么位置以及流程有木

2,报地税要怎么弄

地税申报时要上地税网站如北京申报要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进入页面请点击(纳税申报)进去后有提示,输入计算机代码,输入密码。进去后最后点入纳税综合申报即可。
报什么税应去地税局问一下,看你公司具体有哪些税,没有业务来往,把主营业务收入填0,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也填0

报地税要怎么弄

3,北京地税申报相关问题

看你是什么企业,服务业企业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这个是每个月都申报的,每月15号前在地税申报系统里面的,就是没税也要零申报。贸易型企业,有增值税的,去国税申报增值税,每个月15号前,无税零申报也是要报的。每个公司都要申报个税,每个月零申报也要报的,在15号前在地税系统里面每个季度有企业所得税,在下个月申报,无税就零申报。

北京地税申报相关问题

4,北京海淀区地税申报流程

先报地税:去市地税局网站http://www.tax861.gov.cn/点纳税申报.申报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城市建设维护税等.看到"申报成功"之后,如果你们单位是划款的,就OK了,等着过几天拿回单就成了,如果不是划款的,就把"一般缴款书"填好,到银行交税.交完税拿到回单就OK了.一般缴款书在地税能领到.然后就把9月份账做出来,报表出来后,交国税.也就是企业所得税.用国税软件把应该报的数字填好,报上去就OK了.和地税一样,如果需要交国税.划款的就等着拿回单,需要去银行的就打缴款书,去银行交钱.总之最后一步就是交钱,钱交掉了,就OK .

5,国税和地税的申报方式

网上报税,其实是和手工报税没有什么区别。只是在电脑上操作少跑一趟银行罢了。地税可直接上北京市地税系统,网上申报有个界面,把你企业的计算机代码、密码一输,点击登录。就打开了你管辖的企业界面,按要求进行填写。填写完后,点击“效验结果”,如出错时,系统会显示错在哪,你该后再效验,直到系统显示“效验成功”后,你点击申报,系统显示5分钟后出结果,弹出“申报成功”。再转向缴款界面,选着银行、申报表后,点击在线交付后,出现银行界面,再无错的情况下,点击确定交款后,5分钟显示交款成功或不成功,如不成功,下次打开洁面后,再点击交款,切勿点击申报后再交款。那样会造成重申报,交一次税欠一次税的错误,只能再叫一次,这样的税费既不能代替下个月的,更是不退得,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 国税申报。每个企业都有一个必备的“国税纳税人短信息采集软件”也就是“纳税人端电子申报纳税软件”,是个可移动盘,随时随地都可以报,只要有电脑就行,在外省都能操作。具体操作和地税一样……
1:企业建账,做出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2:你的经营范围是什么呢?
都要到税务局办理企业初始化信息、然后安装到企业端然后就可以网上报税了。

6,存货盘点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如何申报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四条规定:“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这里明确了发生资产损失申报扣除的时段要求。第七条规定:“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可将资产损失申报材料和纳税资料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件一并向税务机关报送。”这里明确了发生资产损失申报扣除的时点要求。第二十六条规定:“存货盘亏损失,为其盘亏金额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一)存货计税成本确定依据;(二)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三)存货盘点表; (四)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这里明确了发生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资料要求。因此,对于存货损失应在发生损失并作损失处理的年度,在汇算清缴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申报资料。如果按照规定应报送而没有报送的,有可能不得税前扣除。另外,需要提醒的是:对于存货盘亏损失,如果有直接责任人的,还需要注意是否属于管理不善,如果属于管理不善引起的丢失、被盗,则在增值税上还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因此,在追究责任人并处罚时还是需要考虑增值税问题。

7,有关存货损失与补缴增值税的问题

在《税法》上,国家不对非正常的损失造成的增值税损失,予以认可。规定为: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保税——税务机关,也保留了在符合规定时,依法征税的权力。理论上是“两头对外”——进口免税,对外出口免税。再依据(二)条,你这个非正常损失,再不可能生产成商品后“出口”了,所以原来的进项免税否认了,再因为“保税”时进项就没有,不可能做“进项转出”。我个人认为,按正常进口一样,补缴相关的“关税、增值税”,而不是“进项转出”。
这个问题其实很简单,你购入原材料时,有一项增值税,则进项税。原材料遭到了自然灾害,已确认其数额后(依法确认),你可以减少原材料数额的同时进行进项税转出,这样一来,你已没事了。会计分录可以这样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 应交税金--进项税转出
增值税属价外税,除以下情况,任何时候都不记入存货成本.1.企业购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比如作为固定资产、员工福利、自己消费等。2.非正常的损耗。包括自然灾害、人为损失等,这部分税额由于属非正常损耗,不得由国家税收负担,因此不能抵扣,应记入存货成本作为营业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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