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扣的发票如何处理,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已抵扣怎么处理
来源:整理 编辑:金融知识 2022-12-28 03:30:48
1,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已抵扣怎么处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是一般纳税人用的 ,可以按金额的17%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如果·已抵扣,购买的商品已验收入库可以做: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商品;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单位
2,增值税开票软件抵扣发票怎么处理
(进项),将进项发票录入【增值税纳税申报系统】——【发票管理】中每月20号至月末前一天进行增值税进项发票的网上认证工作具体流程:增值税发票(进项)在【增值税纳税申报系统】中的录入——导出——网上认证——下载认证结果——导入纳税申报系统——有错的查询修改——再导出——网上认证——认证通知书下载——认证结果查询——直至认证全部OK
3,每个月开出的发票抵扣联怎么处理
初步判断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而且与一般纳税人产生了交易,这个时候如果开具后,应该把抵扣联与发票联,盖上发票章一同交给交易的对方公司。对方要认证抵扣销项税款,发票金额进入成本费用。要交所得税,少做点费用进去要交增值税,可以让对方开普通发票如果有不开票收入,是要申报的,如果是通过银行收的款,更是要申报
4,增值税发票的进出项抵扣怎么办
1、销项减进项后为负数可以放入待抵扣在以后抵减2、增值税专票是90天内都可以去抵扣进项税,超过的不行,在一般纳税人认定前获得的专票不许抵扣3、清零的话不知道楼主说的是什么地方的清零……4、普票不能抵扣,只计算应缴税额普票的统计是在申报时的申报表附表一里增值税发票的进出项抵扣怎么办:1. 增值税发票的进项抵扣发票,在税务认证软件中按照二维扫码或将发票密码区输入软件进行系统比对,认证通过后会出现认证结果通知,然后对于进项发票进行帐务处理:借:库存商品-***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应付帐款或银行存款2. 增值税发票的进出项抵扣发票不能通过认证,做如下处理:借:库存商品-***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贷:应付帐款或银行存款一般纳税人索取增值税发票,用进项税抵扣销项税,可以少交增值税比如买材料借:原材料8547.01 应交税金----进项税1452.99贷:银行存款10000生产出产品销售借:银行存款12000贷:主营业务收入10256.41 应交税金---销项税1743.59这时,如果没有进项税1452.99,你就要销项税1743.59由于有了进项税的抵扣1743.59-1452.99=290.60因此就交增值税290.6
5,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账务处理
1、发票应该入账后再认证抵扣,认证抵扣成功后不需要专门做会计处理。2、申报成功后,将要交的增值税额做分录转入未交增值税,注意查看应交增值税余额,一般应该为零。如发生有借方余额,说明有已经入账但未认证抵扣的进项。如果在贷方有余额,则一般是认证抵扣了但没有入账。收到时: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贷:应付账款等等到要抵扣当月: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随--进项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随--待抵扣进项税1、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时的税务处理 情形一:专用发票已经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时: 购买方应作如下处理: 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但不必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 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销项负数发票),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发生销售退回(含部分销售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销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是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买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售方给予购买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售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情形二: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并且开票时间已经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或者,开票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但销售方已抄税的,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时: 购买方应作如下处理: 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 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 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销售方应作如下处理: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销项负数发票),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情形三:购买方所购买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并且开票时间已经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或者,开票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但销售方已经抄税的,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时: 购买方和销售方的处理流程同情形二所述。 情形四:当出现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并且开票时间已经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或者,开票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但销售方已经抄税的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时: 购买方应作如下处理: 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及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 销售方的处理同情形二所述。 情形五: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并且开票时间已经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或者,开票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但销售方已抄税的,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时: 购买方应作如下处理: 由购买方出具写明拒收理由、具体错误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加盖购买方公章)。 销售方应作如下处理: 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自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以及上述购买方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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