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机泄露属于什么法律,不小心透漏商机给别人了应该怎么做
来源:整理 编辑:金融知识 2023-03-02 10:3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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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小心透漏商机给别人了应该怎么做
杀人灭口~~是泄露给了竞争对手吗?对方有能力做吗?如果有能力做,那就准备好预案,打一场商业战争吧。如果对方没有能力做也要防备,题主赶快为商机多做准备,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才会成功不算,定单号不是个人信息,只有天猫工作人员才能根据订单号查到双方信息,在其他人看来只是一串无意义的数字。
2,泄漏劳动合同算泄漏商业机密吗
看你泄露的是多少的劳动合同了,你自己的不属于商业机密。如果你将全公司的大部份劳动合同都外泄了,这肯定是属于商业机密了,这牵涉到了整个公司的薪酬制度、薪酬管理没有劳动合同自然也就没有约定有关商业机密和竞业限制的条款,当然也就谈不上泄露商业机密,对于公司没有与你签劳动合同,你还可以直接去劳动仲裁,请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3,我发现的商机可不可以以知识产权的形式入股私营企业法律依据是
商机不能作为出资投资入股。根据公司法规定,可以作为公司出资入股的有: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其中,工业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两种。商机不属于工业产权,而且商机稍纵即逝,不可评估,不能作为私营企业的出资。是可以的,只要你们双方约定一致,同意你以这个入股是有效的。这是民事主体之间的合作,由当事人自由决定。可参照合伙经营,或单立合作协议即可。
4,请教这样的情况属于泄露商业机密吗该如何处理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或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1、《刑法》第219条规定: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第220条规定:“ 单位犯本节第213条至第219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拉责任人员,依照本节中该条的规定处罚。” 2、《反不正当竞争法》第3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第20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3、在现实生活中很少有企业采用上述办法,因为太复杂、成本太大。一般是直接依据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采取民事诉讼的办法。 参考资料:劳动法 保密协议
5,泄露商业机密罪
这是否涉及到泄露公司机密? 你的行为当然不是泄露商业秘密的。根据《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客观要件包括: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五)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有意识地通过多种手段侵犯商业秘密。过失不构成本罪。 你的情况只是一不小心弄丢的,不属于故意的范围,当然不会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类的犯罪。 公司因此对我处以扣除一个月工资的处罚是否正确? 由于你的过失行为,给单位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单位当然可以对你有所处罚,但是,这个处罚是根据你所在单位的内部规定做出的,不是由某个人决定的。你可以参考一下你们单位的内部奖惩规定,应该有关于员工重大过失给单位造成损失的惩罚,至于是扣除工资还是什么样的处罚,还还要看你们单位的规定,所以,至于单位扣除你一个月工资的做法是不是正确的,比对你一下单位的内部规定就知道了。如果单位的这个扣除一个月工资的做法是没有内部规定依据的话,那么你有权要求单位给你个处罚的理由。 我的行为在法律上如何定义?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你的行为无非就是个过失行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上面已经分析过了,就是看你们单位的内部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估计单位很可能会追究你的民事赔偿责任,毕竟你是有重大过失行为的。 这是否属于恐吓? 经理说的也不全是危言耸听,真的把诸如商业秘密类的信息落入到竞争对手的手中,那么,单位的损失可能就特别大了,很可能就会使单位一败涂地,你该明白你丢失的东西对单位有多么的重要吧。所以经理才会说出让你赔偿十八万都不为过的话来,这不是恐吓,也不是敲诈,这只是经理根据你的行为所作出的合理推测。更何况经理并没有恶意。如果真的落入竞争对手的手里,那么单位的损失很可能就无法估计,那么单位要追究你责任的话,你是很难推脱掉责任的。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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