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改革的人员将会如何安排。配合新一轮机构改革,盐业机构改革基本完成,盐业管理局撤销,原盐业职能和人员“一分为三”,在这轮事业单位改革后,改革涉及人员一般有五种方式进行安排,对于改革后事业单位人员如何安排,大家可能并不清楚,原盐业局承担执法职能的人员连人带编一起划转到市场监管局,由于执法大队参公管理,原盐业执法队伍中有执法资质的干部身份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过渡登记为参公人员,这是盐业改革中出路最好的人员。
1、盐业机构改革人员怎么安排?
盐业机构设置,过去一般为盐业公司 盐业管理局的模式,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既做盐业经销,又承担盐业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能。盐业局的职工,是事业人员,盐业公司的职工,是合同管理的聘用人员,配合新一轮机构改革,盐业机构改革基本完成,盐业管理局撤销,原盐业职能和人员“一分为三”:1、原盐业管理机构中的行政执法职能划归新组建成立的市场监管局,由其下属的市场监管执法大队承担。
原盐业局承担执法职能的人员连人带编一起划转到市场监管局,由于执法大队参公管理,原盐业执法队伍中有执法资质的干部身份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过渡登记为参公人员,这是盐业改革中出路最好的人员,2、原盐业管理机构中的行政管理、监督职能和公益服务职能,一起划归工信局。承担这些职能的人员随职能连人带编划转到工信委,安排到下属事业单位工作,
各地的盐业改革工作,也是由工信局具体负责落实的。以上两条,是盐业管理局的正式职工的安置办法,科级干部由组织部重新任命,一般干部由人社局负责调整,机构职能、编制划转,由编办负责协调解决。3、原盐业公司进行改制,由各地按实际情况,要么保留原国有企业性质,独立自主经营,要么改制为私有企业,完全由市场自由选择。
2、机构改革盐业管理站执法人员怎么改革?
盐业公司实行企业化经营,但是由于盐业也有专卖性质,盐业公司同时又承担着盐业市场管理与执法职能,在盐业公司机构改革中,将盐业管理职能交由商业局承担,盐业执法职能交由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单位承担,生产经营职能继续保留在盐业公司,实行市场化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盐业公司的管理人员分流到商业局,具备执法资格的正式人员分流到市场监督局下属执法机构,所有的合同制管理人员,包括合同工、临时工等招聘人员,保留在盐业公司,成为企业人员,或者自主择业,
3、事业单位改革的人员将会如何安排?
事业单位改革的人员将会如何安排?事业单位改革正如火如荼地进行中,大家对于事业单位改革早巳烂熟于心。但是对于改革后事业单位人员如何安排,大家可能并不清楚,在这轮事业单位改革后,改革涉及人员一般有五种方式进行安排:第一种:部分人员在事业单位改革中转化性质成为公务员编制。事业单位改革中,部分事业单位直接转为或并入行政机构,
这部分事业单位员工符合条件的转为公务员编制,不符合行政岗位条件的安置到其他事业单位岗位。第二种:转到其他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改革中涉及到的员工,能留在原岗位的尽量留在原岗位,原岗位取消或者减少不能留下的,安置到其他单位的岗位进行工作。第三种:被辞退,事业单位改革中涉及到的员工尽可能给安排岗位,但事业单位正在核减编制,控制编制总量,所以改革中部分能力与岗位工作能力不相匹配的,并且不能再次安排工作的员工,就会被辞退。
这类员工将会很伤心,不过谁让他平时不允电、不求上进,能力低下呢?第四种:办理退休,本身已经快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纪的,国家会给办理提前退休手续,把编制腾出来。第五种:签订劳动合同,由编制身份转为合同身份,事业单位改革中部分单位转为企业,这些单位员工直接转为企业员工,不再拥有编制,以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进行管理。
4、事业单位改革,盐业局下属盐政人员怎么办?
盐业局,在许多少省市县都已经被改革成为盐业公司,改革后的盐业公司,完全实行企业化经营。但是由于盐业也有专卖性质,盐业公司同时又承担着盐业市场管理与执法职能,保留着盐业局的牌子,为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因此,在盐业公司或者盐业局中,有组织部门配备的管理人员,也有人事部门配备的一般干部和工人,承担着盐业专卖管理、盐业市场执法监督职能,同时还存在一部分地方人事部门负责招聘、财政部门负责经费工资供给的合同人员,以及盐业公司自主招聘的合同制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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