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开始实行分税制,中国什么时候开始分成国税局地税局的
来源:整理 编辑:金融知识 2023-07-15 17:42:30
1,中国什么时候开始分成国税局地税局的
额。。。。这个嘛 分税制是在1994年实行的,所以国地分家是在1994年国税局,地税局是在94年税制改革后分开的 ,1994年7月1日
2,什么时候开始实行分税制
1994年开始实行的分税制作为一种财政管理体制,目前,已为西方国广泛采用。我国在清朝末期曾出现过分税制的萌芽。1994年开始实行的分税制作为一种财政管理体制,目前,已为西方国广泛采用。我国在清朝末期曾出现过分税制的萌芽。
3,我国在1994年实行分税制以前是实行的什么税制
以前是俗称"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自1980年正式实施,其间经历了1985年和1988年两次变革。当时并不是单纯说的价税合计的发票,而是说对之前的存货(包括已经入账的和尚未入账的)都按一定比例进行价税分离,要填很多的表格到税务审批,现在肯定无效了。
4,国税和地税什么时候分设的国税和地税什么时候分设的
1978年,中国实行经济体制改革,进行了第一步利改税,即国有企业改上缴利润为缴纳所得税;1984年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将工商统一税改为工商税和产品税、所得税,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1986年开征个人所得税;1994年实行税制改革,根据不同行业和税种,将产品税改为增值税,将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饮食服务、邮政电讯等服务行业所经营项目纳入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在这种条件下将过去的税务局分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国税和地税是1994年七月一日正式分开的。
5,1994年中国分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概括来说,其主要内容为:
1、重整税收结构,取消一些不合理的税种(如产品税),代之以较符合市场化改革的税种,例如征收增值税和规范消费税。
2、重新划分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地方共享税。使中央取得更大的财源。
3、为了保护个省市(特别是富有的省市)的既得利益,中央设计了一套税收返还制度。
分税制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实行的财税制度。是处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分配关系的规范方 法。大致作法是:按税种划分收入;中央集中必要的财力实施宏观调控;中央和地方分设税务机构 ,分别征税;有一套科学、完整的中央对地方收入转移支付制度。从我国目前的国情来看,在短期 内建立分税制财政体制的理想模式还缺乏必要条件。只能循序渐近,逐步到位。分税制改革的基本 原则是,在划分事权的基础上,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在中央适当集中财力的基础上, 实行转移支付制度;中央和地方分设税务机构,预算分级管理。分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以19 93年为财政体制改革测算的基期年,保证各地方1993年既得财力。凡实行分税制后从地方净 上划到中央的收入一律按净上划中央收入的基数返还地方,称之为中央税收返还。考虑到地方支出 正常增长的需要,中央税收返还按一定比例逐步递增,上划中央收入增量的北%返还地方,另外7 0%的增量留归中央。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
1.中央与地方事权 和支出的划分。中央和地方之间财力分配,要以财权与事权相统一为原则。中央财政支出包括:国 防、外交、武警.重点建设(包括中央直属企业技术改造和新产品试制费、地质勘探费)、中央财 政负担的支农支出和内外债还本付总,以及中央直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费支出。地方财政主 要承担本地区政权机关运转所需支出以及本地区经济、事业发展所需支出。具体包括、地方统筹的 基本建设投资、地方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新产品试制费、支农支出、城市维护和建设费,以及地方各 项事业费支出。
2、2.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的划分。根据中央和地方的事权,按照税种划分中央与地 方的收入。将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划为中央税;将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 要税种划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将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划为地方税,并充实地方税税种,增加地方 税收入,具体划分如下:中央固定收入包括:关税、海关代征消费税和增值税,中央企业所得税, 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铁道、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等部门集中交纳的收,人(包括营业税、所 得税、利润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上交利润等。外贸企业出口退税,除现在地方已经负担 的20%部分外,以后发生的出口退税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地方固定收入包括:营业税(不含银 行总行、铁道、保险总公司的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地方企业上交利润,个人所得税,城镇 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银行总行、铁道、保险总公司集中 交纳的部分).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农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遗产税和 赠予税,房地产增值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等。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共享收入包括: 增值税、 资源税、证券交易税。增值税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资源税按不同的资源品种划分陆 地资源税作为地方收入,海洋石油资源税作为中央收入。证券交易税,中央和地方各分享50%。 通过以上改革,中央与地方直接组织财政收入的格局将发生较大变化。按体制测算,中央财政直接 组织的收入将占到全国财政收入的60%左右,中央财政支出约占40%左右,还有20%的收入 通过建立规范化、科学化的转移支付制度向地方转移。
3、3.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的确定。中央财政 对地方税收返还数额以1993年为基期年核定。按照1993年地方实际收入以及税制改革和中 央地方收入划分情况,核定1993年中央从地方净上划的收入数额,即消费税+75%的增值税 一中央下划收入(指原体制中归中央、实行新体制后划给地方的收入),并以此作为中央对地方税 收返还基数。从1994年开始,税收返还数额在1993年基数上逐年递增,递增率按全国增值 税和消费税增长率的1:0。3系数确定,即全国增值税和消费税每增长1%,中央财政对地方的 税收返还增长0.3%。
4、4、原包干体制有关事项的处理。实行分税制以后,原体制分配格局暂时 不变,过渡一段时间后,再逐步规范化。原体制中央对地方的补助继续按规定补助。原体制地方上 解仍按不同体制类型执行。实行递增上解的地区,按原规定继续递增上解;实行定额上解的地区, 按原确定的上解额,继续定额上解;实行总额分成地区和原分税制试点地区,暂按递增上解办法, 即:按1993年实际上解数和核定递增率,每年递增上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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