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弃权情形的法律分析:董事如有上市公司且与会议决议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董事会不得行使该决议表决权或代表其他董事行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24条公司法律列明公司董事与决议董事会会议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行使决议表决权或代表其他董事行事。

1、有限 公司的 董事会是不是一定要一人一票,可否规定个别董事有两个 表决权...

有限 公司的 董事会是不是一定要一人一票,可否规定个别董事有两个 表决权...

董事会你可以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当然也可以代为投票。但未出席董事的表决意见应已在委托书中载明。也就是说,法律层面不允许一人多票。但是必须保证董事会需要半数以上的董事出席,否则董事会不能召开,这个法律程序基本上不应该违反,因为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也就是说如果按照楼主建议的方式进行,其他股东可以随时申诉取消。

2、 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及监事会的表决方式是记名还是匿名?一般会具体规...

 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及监事会的表决方式是记名还是匿名一般会具体规...

公司股东大会可以记名,也可以不记名。董事会和监事会,注册。国有独资企业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国有独资公司,任免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并提出董事、监事候选人。仅此而已。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股东大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另有规定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四十九条董事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另有规定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第五十六条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公司章程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监事会的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3、 公司法对于 董事会的规定

 公司法对于 董事会的规定

法律的主观性:公司法律对董事会有哪些规定?现行公司法律规定董事会:第四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establishment董事会,成员三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董事会其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的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第四十六条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董事可以连选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能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成员人数不足法定人数的,在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责。

4、 公司法股东会的 表决权事项的规定有哪些

一、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章程可自由约定。1.持有1/10 表决权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持有1/10 表决权可以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3.-0/3/2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和公司-2/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经表决通过。二、份额公司:份额公司 表决权为一份形式,不能自由约定。

2.持有1/10股份且连续持有90日以上,然后召集并主持临时股东大会。3.持有3%股权可以行使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权。4.股东大会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过半数(1/2)通过。但修改公司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 董事会回避表决的情形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董事公司与会议决议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会不得行使决议表决权或代理其他董事表决权。董事会会议可以在半数以上无关联董事出席的情况下召开。董事会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24条公司法律列明公司董事与决议董事会会议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行使决议表决权或代表其他董事行事。

6、 公司法规定 公司董事有几种权利?

公司法律规定董事享有以下权利:1 .参加董事会会议并按照公司章程表决权行使;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公司章程行使董事职权;3.要求报酬的权利。董事的报酬由股东大会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五条,-2/章程规定了董事的任期,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董事可以连选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责。

7、关于 董事会表决方式

董事会的投票方式采用一人一票的规则。根据现行法公司的相关规定,由董事会作出的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董事会的会议须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召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PRC)第111条公司 Law 董事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董事出席方可召开。董事会决议必须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授权范围。董事会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应对董事会的决议负责。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的决议,造成公司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应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证明在表决时表达了反对意见并记录在会议记录中,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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