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七十三条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七十六条 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7. 侵犯财产罪的定义
你好,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敲诈勒索罪是一种重要的侵犯财产罪,其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有的学者认为,敲诈勒索罪的对象是复合的,包括人和公私财产。从敲诈勒索罪的客观要件入手,敲诈勒索的客体只能是财产所有权,因而其犯罪对象只包括公私财物,而不包括人。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8. 什么叫侵犯财产罪
在合伙企业法起草过程中,一些地方反映合伙企业财产经常受得侵犯,包括挪用和侵 占,而以往对于合伙企业财产被侵占和挪用的行为,实践中往往只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责 任,成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得不到有效保护的主要原因之一。 合伙企业法就这方面的问题明确规定,侵占和挪用合伙企业财产构成犯罪的要依法承 担刑事责任,并且附带民事赔偿责任,这是合伙企业法的一个突破。1997年八届全国 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在侵犯财产罪中,进一步规定了对包括 合伙企业在内的所有市场主体的财产侵害行为均承担刑事责任,并且规定了具体的定罪量 刑标准,这对合伙企业的的实施将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 合伙企业法规定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第六十八条规定,合伙 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 企业财产的,责令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 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条规定了合伙人在合伙企 业中侵害合伙企业利益,侵占合伙企业财产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侵占是指将 他人财产非法据为己有的行为。依据新修订的刑法,比照第二百七十一条有关侵占财产罪 的规定,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 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二是第七十二条规定,“合伙企业招用的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 利,将合伙企业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或者挪用合伙企业资金归个人使用的,依法承担民事责 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规定涉及两种罪名:第一,合伙企业的职 工,包括聘任的经营管理人员,侵占合伙企业的财物构成财产的侵占罪;第二,合伙企业 职工,包括经营管理人员,挪用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挪用财产罪;这两种行为的具体处罚 应依照新修订的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合伙人利用接纳新合伙人入伙达到转嫁债务的目的,避免合伙企业对新合伙人的欺诈 行为发生,保护新入伙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合伙协议另有约定者除外。就是说, 法律不限定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就合伙关系有特殊的约定,法律保护合法并符合社会公序 良俗的入伙协议约定的法律效力。如果合伙协议根据新合伙人入伙时的具体情况约定新合 伙人对其入伙前的企业债务不承担责任的,这一做法并不违法。
9. 侵犯财产罪的种类有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共十章四百五十二条。具体章节如下: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二章 犯罪
第一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
第二节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第三节 共同犯罪
第四节 单位犯罪
第三章 刑罚
第一节 刑罚的种类
第二节 管制
第三节 拘役
第四节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第五节 死刑
第六节 罚金
第七节 剥夺政治权利
第八节 没收财产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一节 量刑
第二节 累犯
第三节 自首和立功
第四节 数罪并罚
第五节 缓刑
第六节 减刑
第七节 假释
第八节 时效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二编 分则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二节 走私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附则
第四百五十二条 【生效日期】本法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文,可以在全国人大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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