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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什么意思

用境外所得税盈余弥补境内所得税的亏损

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什么意思

2,什么是境外免税收入

指居民企业在境外取得的、国家给予免予征税的收入。如文化企业取得境外演出收入就属于此免税收入

什么是境外免税收入

3,什么是境外所得已纳税款抵扣方法

比如说,你在A国收入1万元,按A国的法律交纳了500元的税款。 你是中国公民,所以此收入要向我国纳税。假定按我国法律规定你要交纳600元的税款。 因为你已在A国交纳了500元的税款,这500元可以抵扣,也就是说你只要再向我国交纳100元的税款就行了。

什么是境外所得已纳税款抵扣方法

4,为什么在取得境外所得时结清税款的或者在境外按所得来源国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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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我们国家对居民纳税人实行的是全球纳税义务,也就是说只要是中国公民,不论是在哪个国家获得所得都应该按中国的税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也就是你说的,在国外已经结清税款的,如果按我国税法计算出来的应纳税额小于你在国外缴纳的税额,则不需补税,差额部分可在以后年度内(不超过5年)抵扣;如果大于在国外缴纳的税款,则差额部分需要向我国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如果国外规定免税而国内规定此项不免税的话,那么同理,也需要在国内缴纳应纳的税款。

5,企业境外和境内所得税

2008年境外所得税抵免限额=20+5)*25%=6.25万 实纳税额为5万,还剩1.25万没有抵,实纳税5万 可全额在境内抵扣,由于上年还有未抵免1万元,可在今年汇总纳税抵免。 在境内汇总纳税=160+20+5)*25%-5-1=40.25万 不懂请追问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三条规定: 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计算2008年境外所得税抵免限额=(20+5)*25%=6.25万; 所以,2008年除可以扣在A国已纳所得税5万元外,还可以扣2007年超过抵免限额尚未扣除的余额为1万元,多余0.25万元合并到2008年境内所得160万元纳税40.25万(160+0.25)*25%。

6,什么是国外所得税抵免

境外税额抵免分为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直接抵免是指,企业直接作为纳税人就其境外所得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额在我国应纳税额中抵免。间接抵免是指,境外企业就分配股息前的利润缴纳的外国所得税额中由我国居民企业就该项分得的股息性质的所得间接负担的部分,在我国的应纳税额中抵免。例如我国居民企业(母公司)的境外子公司在所在国(地区)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将税后利润的一部分作为股息、红利分配给该母公司,子公司在境外就其应税所得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按母公司所得股息占全部税后利润之比的部分即属于该母公司间接负担的境外企业所得税额。间接抵免的适用范围为居民企业从其符合《通知》第五、六条规定的境外子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所得。
不知道您的答案是如何来的,正确的计算方法如下:1、该企业汇总纳税应纳税额=(200+100)×25%=75(万元),2、境外已纳税款扣除限额=(200+100)×25%×100÷(200+100)=25(万元),3、境外实纳税额20万元,按未超扣除限额25万元,可全额扣除。4、境内已预缴25万元,该企业当年汇算清缴应纳所得税额=75-20-25=30(万元)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三条规定 某国(地区)所得税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

7,什么是境外所得抵扣税额

境外所得抵扣税额就是在境外(或国外)已经交了的所得税,依据两国双边协议不再重复交税的规定,可以按境内企业所得税法计算的应交所得税可以抵缴。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额=企业境内外所得应纳税总额-企业所得税减免、抵免优惠税额-境外所得税抵免额  我国税法规定对境外已纳税款实行限额扣除。抵免限额采用分国不分项的计算原则。  境外所得税的抵免的实质  1.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2.抵免限额应当分国(地区)不分项计算(核心是比税率)  【解释】所谓“分国不分项”,指的是算抵免限额的时候,境外所得要按不同国家分别计算限额。美国算美国的,香港算香港的,这是分国;但境外的所得不需要区分销售货物收入和财产转让收入等等具体的项目,这是不分项。  境外所得税的抵免的实质  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国内税法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  该公式可以简化成:  抵免限额=来源于某国的(税前)应纳税所得额×我国法定税率(两个关键,一个是税率的确认,一个是境外所得的确认)
是对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说的。1、企业所得税抵免:境外税额抵免分为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 直接抵免是指,企业直接作为纳税人就其境外所得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额在我国应纳税额中抵免。直接抵免主要适用于企业就来源于境外的营业利润所得在境外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以及就来源于或发生于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财产转让等所得在境外被源泉扣缴的预提所得税。 间接抵免是指,境外企业就分配股息前的利润缴纳的外国所得税额中由我国居民企业就该项分得的股息性质的所得间接负担的部分,在我国的应纳税额中抵免。例如我国居民企业(母公司)的境外子公司在所在国(地区)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将税后利润的一部分作为股息、红利分配给该母公司,子公司在境外就其应税所得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按母公司所得股息占全部税后利润之比的部分即属于该母公司间接负担的境外企业所得税额。间接抵免的适用范围为居民企业从其符合《通知》第五、六条规定的境外子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所得。 2、个人所得税抵免:我国对自然人纳税人的境外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实行分国且分项的限额抵扣办法。即以该纳税人境外所得按我国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和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为扣除限额,其境外已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低于该扣除限额的,应当就差额部分补缴税款;超过该扣除限额的,其超过部分当期不得扣除,但可以向后连续5年递延结转补扣。 一国扣除限额应为个人在该国取得的各项收入计算的扣除限额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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