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务局发协查条到公司什么意思啊

主要是查看企业是否是真实法人真实地址经营,法人带公司证照去税务局配合就可以
税务局来稽查,无非就是要你补税。把关系搞笑,补是要补的了,说明公司的情况,看能否酌情处理
你们单位根据税局要求配合协查

税务局发协查条到公司什么意思啊

2,税务稽查查前知照书是什么意思

就是告知书的意思。一方面:稽查部门根据企业出现的涉税风险点指标或者经营特点,指出企业可能出现的涉税违法违章行为,督促企业进行自查自纠。第二方面:稽查部门告知企业一些稽查程序、税收政策、稽查纪律等内容,请企业监督稽查组在程序方面和廉政方面的执行情况。
国税地税啊?国税的话要分普票还是专用发票,协查分网上协查和纸质手工协查,没说明白无法回答。

税务稽查查前知照书是什么意思

3,税务稽查协查要素包括哪些要素

税务稽查的对象:1. 通过电子计算机选案分析系统筛选2. 根据稽查计划、按照征管户数的一定比例筛选或者随机抽样选择3. 根据公民举报、有关部门转办、上级交办、情报确定税务稽查对象的立案:税务稽查对象中,经初步判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查处,(具体可以咨询财慧网)1. 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和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税收流失的2. 无上述违法行为,但是查补税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3. 私自印制、伪造、倒卖、非法代开、虚开发票,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伪造、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4. 税务机关认为需要立案查处的其他情形
可以

税务稽查协查要素包括哪些要素

4,国税协查户请联系主管税务所

税务协查就是协助税局稽查部门进行税务稽查的工作,为税务稽查部门提供案源及快捷,准确,方便的查案工具及手段。作为税务协查的客体,工作注意如下几点:一、如实填写:准确、完整、有针对性。二、证账表单:注意数据之间勾稽关系。三、个别地方若需掩饰:需要环环相扣,能够自圆其说。主管国税的金税系统:提高知识,加强对协查工作的领导,大力提高发票认证和稽核的准确率,确保金税工程的运行质量,严格落实协查规章制度,保质保量按期回复协查结果,要加强协查机构建设,配备必要人力和设备。
意思就是说,你们的供应商或者你们的客户有发生税务问题的,你们需要配合税务局做举证或者调查,所以你需要做的就是去税务局找专管员问清楚发生了什么问题,不需要带什么。

5,什么叫做出口骗税我们在堵截什么

,我们在最后的关口能发现什么问题?我想,,如果我是一个企业,,我会在最开始的环节设计如何骗税,,但对于海关数据,外汇数据,,,最后申报国税局的数据,,这些都是最后的环节,,上报的这些东西肯定让他对上...不然怎么形成骗税?根本就骗不成啊....那..我们都在做什么? 国家重新颁发了出口函调,,我是基层局,,要发个函调必须把函调送到市局,,然后市局发到对方市局 ,,对方市局在根据所在地企业的税务局发下检查通知,,,检查后在反馈市局,,最后在给我们市局反馈回来,,,,,,在在最后通知我们结果...........晕~~~~~~!这叫什么程序啊"?哪位领导设计这么有层次啊?我看真是领导当的时间太长了~~~~!官僚啊~~!这么麻烦的程序是为了什么?我始终没有想明白,,就不能象稽查局的协查程序一样,直接到位吗... 说到稽查局的协查,,我也要说上几句,,其实协查软件是很好的,很直接,,想对哪个地方发就能发到哪里...但之前的程序就比较多余...基层局发个协查得专到稽查,,稽查在专办...你说说,,,你老转啥意思吗..转的大家都迷糊了....我们这年轻人一腔热血的,,,就为了国家税款不流失....让这些程序给转的..本来一个星期能查3个案子..记过多余程序一转悠,,完了,,一个都弄不完.......一个字.."太墨迹"... 你说那么好的协查软件,,给基层局发个用能怎么地啊~!有人会说基层局跟稽查局的职能不同,,但我说那最后的目的相同不?话说回来,出口工作,,一个国家这么重大的任务,,我怎么就不经历过一次正是的培训呢?

6,浅谈如何提高稽查选案准确率

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为了顺利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收入任务,稽查局就如何提高稽查质量和效率、促进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科学联动展开了一系列的研究和探索。稽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选案的准确程度,只有选准稽查对象、稽查重点,才能抓住整个稽查工作的中心链条,推动稽查向纵深发展,提高税务稽查的威慑力和效率。因此,如何提高选案准确率是我们必需思考的问题。  一、税务稽查选案工作的现状及难点  应该肯定的是,近几年稽查局不断探索选案方法,稽查选案准确率逐步提高,有力打击了涉税违法活动。但是选案准确率还有很大的上升空间。  (一)选案的方法比较单一,案源广度有待开发  目前在稽查对象的确定上,尚无系统的选案方法,未形成一套科学、全面的选案指标体系。专案检查案源主要来源于纳税人举报,由于举报人举报动机不同,很多举报线索可信价值不高,有不少是不实的举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选案准确率;专项检查的案源主要来源于人工选案和基层局的案源移交,对于人工选案,全国都没有统一的计算机选案分析系统,基本依据稽查计划筛选随机抽样选择确定稽查对象,其科学性和准确性有待提高。  (二)选案指标不够健全,案源判断难以把握  无论是计算机选案还是人工选案,都必须依靠多渠道税务信息网络和大容量经济信息来源的支撑。如果缺乏丰足而真实的信息资源,选案工作就不可能在瞬息万变的市场经济环境中把握主动权。目前,稽查选案还缺乏统一的税务数据库,缺乏稽查与征管、国税与地税、税务与国土及房产等部门的有效的信息传递渠道,征管软件中虽然有纳税人登记和征收方面的数据资料,但缺少纳税人日常经营的一些关键数据资料,未将会计核算科目纳入选案指标,仅仅按照纳税数额较大的纳税户作为稽查对象仍然难以把握选案是否准确。  (三)临时安插案件较多,选案进度难以控制  随着国家对宏观经济的不断管理,各类打击税收违法犯罪案件的专项检查逐年增加。同时上级交办、转办及群众举报案件等要放在优先位置检查,协查案件增长迅猛,稽查部门安排相应稽查计划的自主性就受到很大约束,选案工作还要实际征收管理情况和上级下达的税收任务,选案工作量大,人员不够,使选案工作的进度难以控制。  (四)移交案源质量不高,部门配合有待加强  稽查与征管缺乏健全的工作衔接制度,也没有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管理上移交的案源工作无论在组织形式上,还是在方法措施上都未能与稽查选案工作要求完全配合,一些基层管理部门移交案源应付差事,仅限于税收管理员对企业纳税情况的简要陈述,缺乏对企业经营情况的关键数据指标的描述及与有关纳税指标的对比分析。有的移交案源甚至将管理上还存在分歧的案件、找不到纳税人经营地址的案件也移交至稽查部门,失去了案源移交的本来意义。信息传递不详实、稽查完毕后的查核结果与初始疑点反馈和分析存在较大差异,导致稽查选案的准确率降低。  二、提高稽查选案准确率的几点建议  (一)充分做好选案调查,掌握足够的信息  经常性的开展税务约谈,尽可能多的搜集各行业企业生产经营等方面的信息。及时收集、分析地区纳税环境,加强税收调研,依靠准确的信息,查找有价值的线索。加强与国税、工商、国土资源局和房产管理部门的信息交换,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建立集中的备查信息库。选案部门要对各类信息资源进行收集、整理、储存,同时及时对纳税人情况进行信息更新,拓展选案渠道。  (二)完善稽查选案指标体系,建立预警体系  稽查部门应杜绝坐等案源的做法,及时对已掌握的备查信息库中的数据资料进行综合分析,选取关键指标、参数,就其经济效果与各种涉税事项等诸因素之间的关系,进行横向和纵向的定量比较,利用各类财务报表中项目间的勾稽关系,进行稽核,检查其填列的正确性,进而找出涉税问题的线索,从而建立纳税预警指标体系,不断完善选案指标体系。  (三)加强稽查各环节交流,总结经验  选案不是哪一个人的事,是直接关系稽查案件质量的最重要因素。因此稽查的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各环节之间的经验总结及交流至关重要。稽查环节中直接与纳税人接触的是检查人员,他们经常接触各类税收违法案件,常常发现一些新的违法手段及可能存在问题的会计科目。将这些敏感会计指标及时加入选案预警指标体系,将会大大提高选案质量。  (四)强化部门协作,加快信息交换  与征管部门一起制定征管与稽查协作和信息交换制度,例如案源移交应包含哪些涉税信息及管理部门的纳税评估情况而并非简单的缴税情况的描述,案源移交表应有具体的涉税判断依据及财务指标对比分析,提高稽查选案的准确率。同时,稽查部门应及时向管理部门传递企业信息,为管理部门的日常管理提供可参考的有价值的信息,缩短管理部门下户检查的时间,提高管理实效。
不明白啊 = =!

7,浅议如何加强稽查与征管内部业务的衔接

这种以“税源管理、征收管理、稽查管理”三分离为基础的税收征收管理体系,体现了我国税收管理的发展方向。实践证明,新的税收征收管理方式适应了现阶段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但是,在新旧税收征收管理体制的转换过程中,难免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作为事前、事中的税收征收管理,与事后的税务稽查管理之间如何协调、内部业务如何衔接?这已成为摆在大家面前不可回避的问题。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作粗浅探讨。 一、稽查与征管内部业务衔接存在的问题 (一)税务稽查的整体管理效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税收管理主要侧重对税收征收工作进行管理,而忽视了稽查对税收管理的促进作用。自取消专管员管户制度以来,由于税收科技化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多元化申报、集中征收、分类管理等手段充分运用,有效地促进了税务内部的规范化管理。但社会上纳税秩序还未得到根本好转,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没有得到充分的提高。税收管理过于强调申报率、入库率及一些形式上的规范,而忽略了对纳税人的基础管理、精细化管理,致使诸如铁本案件、通州“4.29”、涟水“2.26”等大要案频频发生。这些问题恰恰又只能通过税务稽查才能发现和处理,而稽查与征管缺乏一定的衔接与制约,使得这类问题得不到根本治理,当然其中的原因也与现行税制有关。 (二)税务稽查信息来源少,反馈渠道不畅。税务稽查只负责对纳税人的前期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目前从税收管理运行机制上看,还达不到信息共享程度,又没有建立有效的信息传递渠道,稽查信息除有限的纳税申报资料、注销信息、协查信息外,从征收管理中取得实施税务稽查的案源信息很少。 (三)税务稽查与征收管理不能完全协调。目前,稽查建议书制度不完善,没有规定征管部门反馈建议书整改情况,稽查部门查出了问题,也向征管部门发出了稽查建议,但管理部门对存在的具体问题是否“对症下药”,却并不知情。对逾期未交纳查补税款的纳税人,稽查部门对征管部门送达了控票(停票)通知,但双方未建立有效的反馈渠道,对纳税人是否真正实施了执行措施无从了解,从而削弱了稽查执行力度,使管理和稽查工作处于各管一段的局面。 三、稽查与征管内部业务衔接的几点建议 如何理顺稽查与征管的关系?如何加强两者之间内部业务的衔接?笔者建议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正确理解两者的职责与联系 税务稽查、征收管理都是税收管理的内容,属于税收管理的不同环节,一旦脱节,势必影响整个税收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两者是税务机关内部对业务的分工,既是相对独立的管理环节或部门,又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 他们的职责既各有重点,又有所交叉,税务稽查与征收管理都具有组织税收收入、进行税法宣传的职能,稽查的职能侧重于检查,打击税收违法行为;征管侧重于税务管理,加强税源监控。在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税源监控效果、合理使用人力资源、依法打击偷税行为、维护税收秩序方面,两者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二)以协作联动点为抓手,加强内部业务的衔接 1.加强金税协查联系 在金税协查工作中,必须明确稽查、征管各自的职责。征管部门应负责对技术性错误,如录入错误,已经申报但漏采集、错报为失控或作废发票等以及涉及发票一般性违规行为的审核检查;稽查部门应负责对涉嫌偷骗税,需要立案查处的协查发票的检查。每月定期向征管部门清分协查系统中需要检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发票,将征管部门移送的需立案的发票及委托协查的结果反馈给征管部门。 无论稽查部门还是征管部门都应加强交接程序上的密切配合,双方均应确保协查按时回复,同时,征管部门应建立协查台帐,记录发函、回函时间、协查结果等内容,并按照有关规定将协查取证的资料装订成册归档。 2.逐步建立纳税评估为稽查提供案源的工作机制税收评估作为一种新型税收管理方式,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税务检查和税务稽查,它的主要功能在于辅导纳税人依法准确申报纳税,应当从程序上淡化“查”的概念,主动为税务稽查输送案源。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规程》规定:纳税评估业务管理部门在确定纳税评估对象时,应与本级稽查部门进行信息交换,对已纳入稽查对象或拟列入稽查对象的纳税人不作为纳税评估对象,但必须将有关疑点告知稽查部门。同时规定了应由征管部门制作《纳税评估拟办意见书》、《纳税评估转办单》转稽查部门进一步检查的五种情形。因此,征管部门要及时依法移送纳税评估中发现的案件,稽查部门也要尽量优先安排查处,及时反馈检查情况。只有逐步建立起评估为稽查提供案源的工作机制,才能消除以往稽查选案漫无目的、无法把握重点的缺陷,评估和稽查二者相互促动,互为制约,评估发现偷税线索,移送稽查,会使稽查案源倍增,有的放矢;而稽查查处的震慑作用,又会使纳税人在评估过程中主动配合,端正纳税态度,如实申报,从而增强征管部门申报准确率和征管质量。 3.明确税务稽查与日常检查的职能 税务检查是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的工作职能,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同属税务机关的内部业务机构,若不划分两者的职责,势必回造成分工不明,职责不清,管理链条脱节,税源监控不力。 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日常检查是指税务机关清理漏管户、核查发票、催报催缴、评估问询,了解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不涉及立案核查与系统审计的日常管理行为,是征管部门的基本工作职能和管理手段之一。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包括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由稽查局负责。因此,税务机关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检查管理办法,从检查的对象、范围、性质、时间、金额等方面划清日常检查与税务稽查的业务边界,提出加强协调配合的具体要求,明确日常检查移送案件的标准,以发挥已管带查的作用。 4.规范税务文书的交接,加强信息资源的共享 规范税务文书的交接,加强信息资源的共享,是解决稽查与征管部门之间协作、联系的有力手段。稽查部门一方面要将《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征管薄弱环节提出的《税务稽查建议书》要在第一时间内及时传递给征管部门,并做好交接手续。另一方面,将查结案件的信息,形成“电子文档”,在税务系统局域网公布,或制作公告材料,在征管部门办税大厅张贴,与征管部门实时共享,加强对辖区纳税人的日常管理、检查。 5.齐心协力解决执行难的问题 执行环节是税务稽查的最后一道环节,也是整个稽查工作中最难的环节。查补税款的入库,不仅体现了稽查工作的质量,而且也反映了征管工作的效率。征管人员经常与纳税人接触,也会了解到纳税人的资金运行情况,他们应该利用这方面的优势,密切配合稽查部门加强查补税款的清缴入库。同时,对一些不能按期入库的纳税人,稽查局采取的执行措施,如扣缴银行存款、停止供应发票、停止出口退税等,征管部门应鼎力协助,并及时反馈执行情况。 6.以查促管、以查促收,推动征管质量的提高 稽查部门要注重每项检查成果的总结和分析,检查结束后要及时向相关征管部门移送检查建议书,对各类检查中发现的行业性或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反馈,对如何加强日常税源监控和税收征管,堵塞漏洞,提出了行之有效的且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税务稽查对税款征收和税源管理的监督与促进作用。 稽查建议应采用书面形式,分为二类:一类是涉及个别企业的,发现问题后由稽查部门提出,向管理部门传递稽查信息情况;另一类是带有普遍性的或涉及较多企业的,由稽查部门起草建议内容,在税务系统内公布。管理部门针对稽查建议的问题,要加强整改,按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报送稽查部门备案,以便稽查人员了解纳税人整改情况。 (作者单位:如皋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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