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是什么意思

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就是说单位发放员工奖金如果是一次性支付的,那么就应该按照个人所得税的要求缴纳个人所得税。

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是什么意思

2,如何把握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发放月份和奖金范围

发放年终奖的月份,最好选一个月工资低的月份发放。年终奖的个税陷阱,注意规避一下。少拿几块钱奖金,也别多交上千的个税,关键是咱自个想多剩下点。
你好!可以如有疑问,请追问。

如何把握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发放月份和奖金范围

3,会计里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当月的工资在内吗还是不包括

不包括当月工资,但是计这笔个税的时候是合并发放当月一起算的,如果当月工资没有超过3500,奖金可以和工资合并扣除3500再计算个税税率
您好,全年奖金应另行计提和发放。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会计里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当月的工资在内吗还是不包括

4,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双薪吗如何计算个税

双薪应和工资合并计税,年终奖单独计税。个税中的年终奖,并不是我们所理解的狭义的年终奖。除了工资薪金以外,任何一笔本单位发放的收入都可以做年终奖来单独计税,当然每年每人只能单独计税一次。所以合理的做法是,一年当中哪次非工资薪金的收入金额最大,把那笔收入做年终奖单独计税,而不是只能将狭义的年终奖单独计税。对于你的例子,如果你们非工资薪金的收入,即春节、双薪、年终奖,是分三次发放的,或者很明确的将三者分类发放,那就只有像我一开始说的做。而如果账上或发放次数上不体现双薪,则可以将双薪并入年终奖单独计税。比如春节2000,双薪3000,年终奖4000。将双薪和年终奖合并,不在账上体现双薪,即春节2000,年终奖7000,这样的话可以将7000作为年终奖单独计税,以此少交税
双薪也是按年度发放的,试算一下,放在哪边税金少的就放在哪边缴税。供参考。
双薪可以和工资合并交税,也可以分开核算,当然分开核算税交的比较少。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5,双薪和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区别是什么请懂税务的来回答

国税函[2002]629号包括比较广泛,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单位。而绝大多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到现在也只有13月工资即“双薪”,没有奖金的。而企业和其他单位一般以年终奖的形式发放。通过几年的征收实践,各地陆续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情况,有的地方半年奖、季度奖、年终奖都单独作为一个月征收个人所得税,严重侵蚀国家税基。为统一税法,合理解决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征税问题,在2005年1月21日发布了国税发[2005]9号文件。此文件规定了全年一次性奖金范围,即: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规定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规定了此文件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经营者试行年薪制后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6〕10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经营者试行年薪制后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6〕107号)同时废止。因此,你的假定2008年比如A企业员工B,12月工资2000,双薪(多发放一个月的工资)也是2000(均未税前)。那么,按照新《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额=应税工资薪金收入-费用扣除标准12月份应纳税所得额=2000-2000=0,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年终奖2000元,先找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2000/12=166.67元确定适用税率为5%,速算扣除数为0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5%=100元。但愿我的回答对你理解国税发2005]9号有帮助,如果你认为我还没讲清楚,你可以通过百度Hi联系,我作为税务人员一定尽力解答。送你国税发2005]9号链接http://202.108.90.146/guoshui/action/GetArticleView1.do?id=1306&flag=1
没看懂什么意思?

6,新个人所得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收陷井范围

年终奖陷井范围在18000、54000、108000、420000、660000、960000其原因就是,该数 / 12以后 的对应的 速算扣除数,11个速算扣除数被收走。造成上一档的税后小于本档的税后。这几个数加1元,税后就会小于这几个数的税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5]9号 成文日期:2005-01-21 字体:【大】【中】【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了合理解决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征税问题,经研究,现就调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办法通知如下: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二、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5]9号 成文日期:2005-01-21 字体:【大】【中】【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了合理解决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征税问题,经研究,现就调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办法通知如下: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二、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四、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执行。  五、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六、对无住所个人取得本通知第五条所述的各种名目奖金,如果该个人当月在我国境内没有纳税义务,或者该个人由于出入境原因导致当月在我国工作时间不满一个月的,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我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83号)计算纳税。  七、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0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经营者试行年薪制后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6〕107号)同时废止。

7,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哪些内容 如何计算个税

双薪应和工资合并计税,年终奖单独计税。个税中的年终奖,并不是我们所理解的狭义的年终奖。除了工资薪金以外,任何一笔本单位发放的收入都可以做年终奖来单独计税,当然每年每人只能单独计税一次。所以合理的做法是,一年当中哪次非工资薪金的收入金额最大,把那笔收入做年终奖单独计税,而不是只能将狭义的年终奖单独计税。对于你的例子,如果你们非工资薪金的收入,即春节、双薪、年终奖,是分三次发放的,或者很明确的将三者分类发放,那就只有像我一开始说的做。而如果账上或发放次数上不体现双薪,则可以将双薪并入年终奖单独计税。比如春节2000,双薪3000,年终奖4000。将双薪和年终奖合并,不在账上体现双薪,即春节2000,年终奖7000,这样的话可以将7000作为年终奖单独计税,以此少交税
企业财务人员在计算员工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税时,应区别以下几种情况:  当月工资薪金高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数  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税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其中,税率按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所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所适用的税率来确定。  【案例1】张华在振邦公司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为24 000元,当月工资薪金收入为3 600元。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后的商数为2 000元(24 000÷12),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元,应纳税额=24 000×10%-105=2 295(元)。  当月工资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  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案例2】 张华在振邦公司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为24 000元,当月工资薪金收入为3 100元,费用扣除额为3 500元。  第一,在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后,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12个月平均应纳税所得额为:[24 000-(3 5...企业财务人员在计算员工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税时,应区别以下几种情况:  当月工资薪金高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数  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税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其中,税率按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所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所适用的税率来确定。  【案例1】张华在振邦公司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为24 000元,当月工资薪金收入为3 600元。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后的商数为2 000元(24 000÷12),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元,应纳税额=24 000×10%-105=2 295(元)。  当月工资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  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案例2】 张华在振邦公司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为24 000元,当月工资薪金收入为3 100元,费用扣除额为3 500元。  第一,在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后,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12个月平均应纳税所得额为:[24 000-(3 500-3 100)]÷12=1 967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元。  第二,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24 000-(3 500-3 100)]×10%-105=2 255(元)  需要注意的是,采用上述计税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即维持现有的征税办法。  一次性奖金不包含个税的净额  如果涉及一次性奖金为不包含个人所得税的净额时,必须按如下方法处理:  (1)当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规定费用扣除额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如下:  第一步:找出适用的税率与速算扣除数。  按照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查找相应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A。  第二步:将不含税所得换算为含税所得。  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速算扣除数A)÷(1-适用税率)  第三步:计算应缴个人所得税税款。  按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重新查找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B。  应纳税额=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B。  【案例3】 小刘在振华公司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为24 000元,小刘当月工资薪金收入为3 600元。  第一,将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换算成含税奖金,即以24 000元除以12个月后的2 000元为商数,不含税所得的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换算成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为[(24 000-105)÷(1-10%)]=26 550元。  第二,确定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即将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后的2 212.5元(26 550÷12)为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元。  第三,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26 550×10%-105=2 550(元)  (2)当个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的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规定费用扣除额时,应先将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部分后,再按照上述办法处理。  【案例4】 小刘在振华公司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为24 000元,当月工资薪金收入3 100元,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为3 500元。  第一,将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换算成含税奖金,即以24 000元减去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400元,不含税所得的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换算成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为:[(24 000-400)-105]÷(1-10%)=26 106(元)。  第二,确定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即将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后的2 175.5元(26 106÷12)为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元。  第三,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26 106×10%-105=2 50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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