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杭州残疾人保障金如何计算,残保金如何计算
来源:整理 编辑:金融知识 2022-12-30 12:09:27
1,残保金如何计算
应缴保障金计算公式为:(年末单位职工总数×1.6%-单位已安排残疾职工数)×本单位上年度职工人均工资 × 0.6计算公式:(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1.6%-残疾人职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60%=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残疾人保障金怎么计算
应缴纳保障金=上年度所在城市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用人单位上年末实际在职职工人数×1.5%-用人单位上年末在职残疾职工人数)当年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末在职职工总人数×1.5%-在岗残疾职工人数)×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数。
3,2016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怎么计算的
应纳保障金=(用人单位上年末实际在职职工人数×1.5%-用人单位上年末在职残疾职工人数)×上年度本地职工年平均工资额。 用人单位年度实际在职职工人数,是指在单位生产或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各类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和其他从业人员。具体可参照地税机关确认的计税工资人数核定。在职残疾职工人数,是指经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确认的人数。上年度本地职工年平均工资,是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数。
4,残疾人保障金如何计算
残疾人保障金如何计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公式:该年度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职职工年汇总人数安置比率0.8%-安置残疾人年汇总人数]*上一年度月社平工资*60%*(1-减免比率)。其他注意事项: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年进行申报。通常当年8月至次年7月期间,只能申报上一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电子申报户可直接通过网站进行申报。但需注意的是:同一缴费年度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果已申报过的,网站不能再进行二次申报。
5,如何计算应缴残疾人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一年交一次,征缴标准:本单位应缴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上年度从业人员总数×1.5%-本单位已安排从业残疾人员总数)×年计税工资数×征缴比例 A、上年度从业人员总数:指上年度计提计税工资的人数; B、本单位已安排从业残疾人员总数:指经张家港市残疾人劳动服务所核定的人数; C、年计税工资数:按12000元计算; D、征缴比例:1、从业人员总数在500名以下的,征缴比例为50%; 2、从业人员总数在500-5000名之间的,500名以下按50%;500名以上 部分按30%征收; 3、从业人员总数在5000名以上的,征缴比例30%。 举例:甲单位有从业人员300名,其中经核定残疾人员数2名,应缴残保金= (300×1.5%-2)×12000×50%=15000元。
6,2016年残保金如何计算怎么缴纳
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按其差额人数全额征收保障金;差额不足一人的,按差额比例计算缴纳。用人单位安排一名盲人按2人计算。应缴纳的保障金=(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5%(上海市为1.6%)-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在职职工总数,按用人单位年平均职工人数核定,也可参照人事、劳动、统计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人数核定。安排残疾人就业必须是单位正式职工或与单位依法签定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由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职工。已安排的残疾军人和因工致残人员,经鉴定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残疾标准,并办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方可计入安置比例。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以当地统计行政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假定您所在地的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0000元,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为200人,无残疾人。应缴纳的保障金=200*20000*1.5%=60000元。北京地区残疾人保障金的征收标准: 应缴纳的保障金=(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7%-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60%
7,残疾人保障金怎么计算啊
计算方法:(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单位已安排残疾职工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机关事业单位100%,企业80%)=应缴纳保障金。(注:1、在职职工数”:在单位生产或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各类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和其他从业人员等。纳税单位的在职职工总数可参照其计税工资人数核定;其他单位可参照相关政府部门的统计数据核定。2、残疾职工人数”:指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享有平等工资待遇和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 3、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当地政府公布的平均工资数为准(省、市、区、县有所不同,可以问问你们当地的残联)保障金计算公式为:(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单位已安排残疾职工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机关事业单位100%,企业80%)=应缴纳保障金。(注:①“在职职工数”:在单位生产或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各类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和其他从业人员等。纳税单位的在职职工总数可参照其计税工资人数核定;其他单位可参照相关政府部门的统计数据核定。②“残疾职工人数”:指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享有平等工资待遇和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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