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资金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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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资金融入

2,什么叫银行融入资金

银行通过适当的方式获得的资金,比如储户存款,同业拆借等。
银行的存款分为同业存款和一般性存款,平时所说的银行存款系指其一般性存款(即企业、财政等存款和储蓄存款,还包括一些应解汇款和临时性存款等),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同业存放只能算是银行的同业存款,不属于其吸收的“存款”(一般意义上的),拆入资金同同业存款一样,也属于银行一般性存款之外的一项其他资金来源。

什么叫银行融入资金

3,什么是融资

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后,可以通过直接还款或卖券还款的方式偿还融入资金。投资者以直接还款方式偿还融入资金的,按照其与证券公司之间的约定办理;以卖券还款偿还融入资金的,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委托证券公司卖出证券,结算时投资者卖出证券所得资金直接划转至证券公司融资专用账户。 需要指出的是,投资者卖出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所得资金,须优先偿还其融资欠款。
融资是借钱买证券,证券公司借款给客户购买证券,客户到期偿还本息,客户向证券公司融资买进证券有称为“买空”

什么是融资

4,什么是经营租入什么是融资租入他们的区别是什么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是以融入资金为目的,会计制度规定,融资租入的机器设备,应作为企业增加的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在“固定资产”科目中设置“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二级科目进行核算。 融资租入机器设备在安装调试完毕交付使用时,应将其购置成本(包括买价、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作为机器设备原值,记入“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的借方和“长期应付款”科目的贷方,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 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应按受益对象将其记入生产成本或管理费用。根据合同规定,按期支付租赁费时,应将属于支付租赁设备成本部分记入“长期应付款”科目的借方,属于支付利息及手续费等部分记入“财务费用”科目的借方。 租赁期满,付清租赁费后,按合同规定将融资租入机器设备归承租企业所有时,将其原值自“固定资产”科目所属“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二级科目的贷方转入有关二级科目的借方。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另设“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进行核算,并在“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核算其计提的折旧。 企业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以支付租金的形式租赁的,固定资产所有权仍属出租单位,在租赁期满后,租入方应将固定资产归还给租出方的一种租赁方式。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不计入企业的固定资产科目。租入方不提取固定定资产的折旧,租出方提取固定资产的折旧.租入方因施工的需要,而对固定资产进行改良和修理等支出,作为企业租入固定资产改良记入递延资产在租赁期内按受益对象分期摊销到成本和费用中.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只要在备查簿里进行登记即可.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是以融入资金为目的,会计制度规定,融资租入的机器设备,应作为企业增加的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在“固定资产”科目中设置“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二级科目进行核算。 融资租入机器设备在安装调试完毕交付使用时,应将其购置成本(包括买价、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作为机器设备原值,记入“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的借方和“长期应付款”科目的贷方,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 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应按受益对象将其记入生产成本或管理费用。根据合同规定,按期支付租赁费时,应将属于支付租赁设备成本部分记入“长期应付款”科目的借方,属于支付利息及手续费等部分记入“财务费用”科目的借方。 租赁期满,付清租赁费后,按合同规定将融资租入机器设备归承租企业所有时,将其原值自“固定资产”科目所属“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二级科目的贷方转入有关二级科目的借方。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另设“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进行核算,并在“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核算其计提的折旧。 企业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以支付租金的形式租赁的,固定资产所有权仍属出租单位,在租赁期满后,租入方应将固定资产归还给租出方的一种租赁方式。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不计入企业的固定资产科目。租入方不提取固定定资产的折旧,租出方提取固定资产的折旧.租入方因施工的需要,而对固定资产进行改良和修理等支出,作为企业租入固定资产改良记入递延资产在租赁期内按受益对象分期摊销到成本和费用中.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只要在备查簿里进行登记即可.

5,什么是融出资金

简单来说,融出资金就是借出资金。通常情况下,对方有资金需要的时候,会向你方提出“融入”资金的要求,而条件多是向你付出一定利率的利息作为你方“融出”资金的代价。所以简单而言,融出资金就是借出资金。
拆出资金:企业(金融)拆借给境内、境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该项目不包括企业在系统内拆借的款项,应单独设置“系统内拆出资金”科目核算。 融出资金:商业银行间的证券回购就是金融机构之间、国债服务部之间以及金融机构和国债服务部之间进行的资金拆借。回购方就是融入,归还方是融出。
融资融券在各国采取了不同的运作模式。例如,在美国市场化分散授信模式和日本专业化模式下,融出资金的中介有证券公司和证券金融公司,但最终的资金融出方通常是银行。  我国当前采取的运作模式则规定资金融出的直接主体是证券公司,即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证券向客户融资融券;同时,确立了证券金融公司向证券公司提供转融通的制度。股票质押融资一般由银行、典当行等机构办理,资金融出主体与融资融券有明显区别。
贷款难,难在没有抵押物,获取不了银行贷款。除了产权、除了设备,我国中小企业要从  抵押贷款获得融资,是否就会冻结在这两座冰山上呢?中小企业在融资的道路上,能否找到新的抵押物呢?第一个吃螃蟹———寻找新抵押物的人已经浮出水面了。  做房地产生意的黄先生需要一笔资金进行项目建设,由于资金不够,急于融资的他第一时间考虑到向银行贷款,而目前国内的信用评估体系极不健全,中小企业的诚信 状况和资产质量都很难掌握,这就造成了银行和中小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因此,中小企业很难获得银行的支持。银行的放款条件都比较严格,在评估企业的还贷能力时,仍然不能脱离对固定资产的评估,这就使黄先生犯难了,由于自己没有足够的固定资产做抵押物,从抵押贷款着手得不到银行方面的足够支持,自己又缺乏这笔资金进行投资,怎么办?  我国目前的固定资产抵押比较单一,银行主要看中房地产方面的抵押。对于没有足够固定资产的中小企业来说,是不是意味着完全断绝中小企业的融资道路呢?看来非也,一种新的抵押融资业务正在我国开始。  抵押物有一个特点,就是贵重。房产之所以能获得抵押贷款,是因为值钱。那除了房产、黄金之外,有什么东西是值钱的呢?出于贵重的特性考虑,美国一家风险投资公司想到了贵金属,试图用钨钴合金作为抵押物,为需要融资的中小企业开拓新的融资条件。这家风险投资公司自身拥有的大批的钨钴合金,把钨钴合金租借给借款人,让借款人和银行商谈,待借款项目获得银行审批后,风险公司为借款人出具钨钴合金实物给银行质押贷款。然后,借款人需向风险投资公司支付租金。通过这样一种风险投资公司出租贵重金属给企业,企业通过把贵中金属质押给银行,从而获得融资贷款。  黄先生走出利用钨钴合金质押融资的道路,我们的中小企业融资市场可以说是又开辟了一条新道路。尤其在企业不够固定资产的情况下,选择贵金属贷款未尝不是一个好办法,但银行对钨钴合金的评价是有标准的,黄先生的企业能否利用钨钴合金进行融资质押,关键在于这批钨钴合金有否放到交易市场,只要能给这批钨钴合金找到出口,或者把这批钨钴合金放进期货交易市场,银行对于这种新抵押物还是能够接受的。  银行抵押物范围有拓宽趋势  虽然银行最喜欢的抵押物还是房产和汽车,但不可否认的是,抵押物的范围正在逐步拓宽,上至黄金、合金,下至木材都可以成为企业从银行融资的好帮手。  据银行专家介绍,只要是符合以下标准,就可以成为受银行欢迎的抵押物。首先是权属清晰,即银行能准确地判断物品的所有权,到底是否真的归企业或企业主所有,如果这一点不能判断清楚的话,再好的东西也不能作抵押物。  其次是价格容易确定。术业有专攻,而银行毕竟不是全方面的能手,到底这个物品在市场上值多少钱,能卖多少钱,银行必须要能容易地找到该类物品的价值衡量标准。  最后就是抵押物要容易变现。为什么房产和汽车最受银行欢迎,原因就是它们容易变现。一旦作抵押的企业无力还款,银行就可考虑如何把抵押拿到市场上去变现。  因此这位银行专家表示,如果有符合这三大项标准的物品,基本上是可以拿到银行去作抵押物的。要想符合这三点,其实也是有窍门的,比如说第二项———如何让银行确定物品价格,技艺之一就是拿到期货交易市场。他说,期货交易市场是个非常专业的市场,尤其对物品的价格。比如说铜,不同种类的铜在期货市场都有不同的价格,如果企业光说用铜来作抵押,银行一般不会要,但如果把铜拿到期货交易市场,对铜的种类和价格都出专家的评断,那么银行就可以直接拿来参考。  这一点非常重要,这位银行专家表示,即使像黄金、合金这样贵重的物品,如果不能拿到期货交易市场交易的话,银行都不敢收。  央行:扩大动产抵押物范围抵押物与质押物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说,现行的担保法规定,质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等动产可以作为抵押物,但是对于“其他财产”没有作明确的解释。在实践中,有些动产和权益是有价值和能带来未来收益的,比如存货、应收账款、收费权、尚未收获的农作物等,但根据现行的法律,这些动产都不能作为抵押物和质押物,这就影响了企业的融资能力,人民银行正配合立法部门研究将这些动产纳入抵押、质押的范围。同时,吴晓灵强调说,合格的动产作为抵押质押物,要以规范的经营活动纪录为前提,因此企业一定要规范经营。  传统的信贷理念认为,抵押物在银行的贷款合同中扮演着维持信贷市场纪律的角色,银行获得抵押物的保护越强,其提供的贷款就会越多。然而在社会效率价值取向上,在抵押物的保护下,银行缺乏项目风险筛选的激励,银行应该承担更多的项目风险信息甄别责任,银行在贷款合同中的抵押物要求应该被适当地限制,而不是现在通行的银行受到抵押物过度的保护。  抵押物与质押物  抵押一般指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一般来说,抵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抵押人承担责任,质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质押权人承担责任。债权人对抵押物不具有直接处置权,需要与抵押人协商或通过上诉由法院判决后完成抵押物的处置;对质押物的处置不需要经过协商或法院判决,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债权人就可以处置。  发放质押贷款是银行和典当行类似的金融业务,但二者仍有明显差异。  1.适用法律不同。银行活动主要适用民法、担保法、银行法等法律,质押贷款一般受担保法调整;而典当局营业质,主要适用民法、担保法之外的典当专项法律,质押贷款通常受典当法调整。  2.贷款数额不同。银行的质押贷款数额通常较大,主要用于满足客户的生产性消费信贷需求;而典当行的质押贷款数额普遍较小,主要用于满足当户的生活性消费信贷需求。  3.贷款期限不同。银行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均可发放,但通常展期条件严格,而典当行一般仅为短期贷款,如当期在3-6个月左右的居多,且通常续当容易。  4.贷款担保物不同。银行发放质押贷款,以接受权利质押为主,质物通常是存单、债券等,质物品种较少;而典当行发放质押贷款,以接受动产质押为主,当物通常是金银首饰、汽车等,当物品种较多。
简单来说,融出资金就是借出资金。通常情况下,对方有资金需要的时候,会向你方提出“融入”资金的要求,而条件多是向你付出一定利率的利息作为你方“融出”资金的代价。 所以简单而言,融出资金就是借出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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