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穿透披露,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穿透后是什么意思
来源:整理 编辑:金融知识 2023-07-23 02:2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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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穿透后是什么意思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穿透后涉及认购主体数量的说明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发行对象穿透至自然人、国资主管部门和股份公司后,涉及认购主体数量具体如下:
2,三类股东穿透算1个么
您好,三类股东穿透算是指投资者在投资前,通过股权结构分析,把投资者投资的股份分成三类,即投资者持有的股份、投资者投资后可以持有的股份以及投资者投资后可以持有的股份。这三类股份的穿透算法,是指投资者在投资前,通过股权结构分析,把投资者投资的股份分成三类,即投资者持有的股份、投资者投资后可以持有的股份以及投资者投资后可以持有的股份,并且计算出投资者投资后可以持有的股份的比例。这种穿透算法可以帮助投资者更好地了解股权结构,从而更好地投资。
3,内网穿透一般应用在什么方面
需要在局域网外访问内网的应用,远程办公等都需要用到内网穿透。网云穿端口映射稳定性不赖,不需要服务器、不需要需设置路由器即可对外发布应用,物联网Socket调试、远程桌面、支付调试、NAS云盘、游戏联机等都可使用,不用担心网络不互通问题,稳定性和安全性极高楼下正解。内网穿透即NAT穿透,网络连接时术语,计算机是局域网内时,外网与内网的计算机节点需要连接通信,有时就会出现不支持内网穿透。 远程支持、远程控制、远程监控都是需要内网穿透的。windows系统下自带远程控制,但是比较麻烦,网络人是国内第一家实现内网穿透的远程控制软件,穿透力强,成功率高达99%,稳定不会断开连接。别去研究这种东西,局域网网速管理软件的工作原理,就是把安装软件的主机升级为代理节点进行数据转发,从而实现控制,但是风险很大,所以没人会傻到那样做。老实点,换个路由器,什么都解决了。追问: 我只是想在有局域网的地方能用上,有这种软件吗?软件名是什么?回答: 科来网络分析系统你可以百度一下,这是做的比较好的。
4,资产重组披露
一、简化重组预案披露内容,缩短停牌时间。 1、重组预案中无需披露交易标的的历史沿革、是否存在出资瑕疵、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等信息,具体信息可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2、缩小中介机构在预案阶段的尽职调查范围,仅为“重组预案已披露的内容”; 3、不强制要求在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取得交易需要的全部许可证书或批复文件,改为在重组预案及重组报告书中披露是否已经取得,如未取得应当进行风险提示。 二、限制、打击“忽悠式”、“跟风式”重组。 1、 上市公司 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3、上市公司披露为无控股股东的,应当比照前述要求,披露第一大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的意见及减持计划; 4、在重组实施情况报告书中应披露减持情况是否与已披露的计划一致。 三、明确“穿透”披露标准,提高交易透明度。 1、交易对方为 合伙企业 的,应当穿透披露至最终出资人,同时还应披露 合伙人 、最终出资人与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有关主体的关联关系; 2、交易完成后合伙企业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持股5%以上股东的,还应当披露最终出资人的资金来源,合伙企业利润分配、亏损负担及合伙事务执行的有关协议安排,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合伙人入伙、退伙等变动情况; 3、交易对方为契约型 私募基金 、券商资产管理计划、基金专户及基金 子公司 产品、信托计划、理财产品、保险资管计划、专为本次交易设立的公司等,比照对合伙企业的上述要求进行披露。 四、规范重组上市信息披露。 修改后仅将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60个月内,上市公司满足特定条件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作为重组上市进行监管;对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加了新的消极条件要求。
5,什么是三类股东
三类股东指的是上市公司中的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基金和信托计划。三类股东成为历史,证监会明确四大审核口径。1.基于公司稳定性要求,三类股东不能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常德鹏表示,基于证券法、公司法和IPO相关规章的基本要求,为保证拟上市公司的稳定性,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不得为三类股东。需要注意的是,之前市场上传闻三类股东持股的界限为5%,不过在此次要求中并未出现该要求,这对于三类股东持股比例较多的企业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2.规范运作,三类股东不能存在杠杆、分级、嵌套。证监会表示,鉴于相关部门对资管业务正在进行规范,“三类股东”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要求,是否存在杠杆、分级、嵌套情形,如不符合上述监管新规的要求,应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规范方案并予以披露。3.要层层穿透,避免利益输送。同时,为从源头上防范利益输送行为,要求存在上述情形的发行人,提出符合监管要求的整改,并对“三类股东”作出穿透式披露。4.明确存续期以及续期的安排。此外,为确保符合先行持股锁定、减持规则的要求,发行人必须明确“三类股东”的存续期、续期安排。参考资料财经频道.网易财经[引用时间2018-1-15]一、什么是三类股东?所谓“三类股东”是指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指基金子公司和券商资管计划)和信托计划;“三类股东”企业是指直接或间接投资人中含有“三类股东”的企业。二、在ipo核查过程中,三类股东跟一般股东可能会有什么差异?1、三类股东是典型代持根据《信托法》的表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三类股东现实中对外开展业务确实需要以管理人身份,比如进行工商登记时都以管理人或者受托人名义进行,根据过往ipo案例,这类代持关系除了披露外,还需要还原,但是资管计划显然难以还原;2、核查缺乏第三方证据无论是公司制还是合伙制,由于有工商登记,也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所以,股东或者合伙人信息可以采集第三方证据,比如打印一个工商信息比律师写一万字都有效,由这个信息去核查关联交易、同业竞争显然容易得多。但是三类股东由于没有这个环节,紧靠双边协议约定,缺乏第三方证据。打个比方,受托人可能有多个产品上万名客户,是否有潜在关联方根本无法查证。根据这一轮财务核查的动作来看,如果无法取得有效的第三方证据,说清楚个事太太太太难了,跟真实与否无关。谁叫上会企业都先被认为是坏蛋,然后需要找无穷多好人证明自己是好人呢。3、税收这算个潜在问题,目前各类资管计划税收约定不明,但是公司制、合伙制是需要按期报税缴税的。
6,交易所又出防割韭菜什么新规
继上周发布《上市公司高送转信息披露指引(征求意见稿)》后,举牌信披规则也有新版本了。新规之下,“买而不举”、“蒙面举牌”、“快进快出收割韭菜”等现象将大为受限。4月13日下午到晚间,沪深交易所发布《上市公司收购及股份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规范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行为。征求意见稿将从六大方面规范涉及收购等权益变动信批问题,其中最重要的是交易所拟将大额持股变动的信息披露间隔从每5%缩减至1%。此外,交易所还出台三大监管措施严打蒙面举牌、隐匿易主等涉嫌信批违规问题。哪些情况需披露权益变动?征求意见稿规范涉及收购等权益变动信批问题的六大方面中,最重要的是交易所拟将大额持股变动的信息披露间隔从每5%缩减至1%。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已发行股份的5%后,每增加或减少1%的,投资者应当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于次一交易日披露提示性公告,但披露前后无需暂停交易。其次是规定持股未到5%第一大股东纳入信披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虽未达到已发行股份5%,但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应当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于次一交易日披露提示性公告。此外考虑到现阶段第一大股东对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产生的影响均较为重大,还要求投资者说明权益变动的目的、资金来源,并对未来6个月内的增持计划作出说明。第三是明确控制权争夺下双方权益变动信披义务。投资者拥有权益的股份,与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相差小于或等于5%,且投资者与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拥有权益的股份均达到或超过10%的,应当及时披露。第四是增加穿透披露要求,明确规定了穿透披露的适用情形,此外还明确了穿透主体和穿透标准,投资者应当层层穿透披露权益结构,直至最终出资人,及最终出资人的资金来源。此外还细化了穿透披露的内容,要求投资者披露其内部关于利润分配、亏损承担、投资决策、权益归属等事项的约定,以便判断投资者的控制权。第五是明确资管产品的权益归属认定标准和合并原则,对于前期市场实践中屡次出现的投资者利用各类通道实际控制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明确了资管产品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益归属判断标准,即实际支配表决权的一方被视为权益归属方。此外还明确了社保基金、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公募基金持有同一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不合并计算。第六是明确了增持计划和重组计划的承诺与履行,要求投资者在权益变动等文件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与重组计划应当明确具体,披露不存在增减持计划和重组计划的,应当明确不实施上述计划的期限。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进一步规范一致行动人及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签署和履行,要求一致行动人或表决权委托协议必须有明确期限。新规也被视为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一次制度完善。据澎湃新闻报道,目前香港市场规定,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持有权益股份的百分比发生整数位变动,即每过一个1%的比例时需要披露,与A股市场现有规定存在差异,导致同一权益变动事项两地披露不一致。此次规则完善后,两地市场权益变动披露规将实现基本统一。“三个监管”严打蒙面举牌、隐匿易主上交所表示,从实践看,收购和大额股份权益变动,有利于发挥证券市场的价格发现和资源配置功能,有助于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治理。但另一方面,也出现了一些投资者反应强烈、需要高度重视的突出问题。例如,有的市场主体,利用资金和信息优势“买而不举”“快进快出”,引起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被市场质疑为“割韭菜”,严重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有的收购行为,杠杆过高,资金运用期限错配,造成上市公司后续发展重大隐患,危及市场稳定运行;还有的上市公司股东,隐瞒一致行动人身份,滥用表决权委托,规避信息披露义务,并以此获取不当利益。对于“蒙面举牌”、“隐匿式易主”以及要约收购和控制权争夺中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力度,上交所将继续认真贯彻“三个监管”要求,从以下三个方面切实保护好投资者合法权益。首先是继续坚持收购及权益变动类公告的即披即审,重点关注存在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较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比例较高、存在控制权争夺隐患、主营业务空壳化等情形的上市公司,集中问询收购资金来源、资产注入计划、是否有意于争夺控制权、一致行动人关系、增减持意向等投资者高度关注事项。同时,发挥媒体和市场监督作用。对于权益变动过程中,涉及重大媒体质疑的情形,要求上市公司召开媒体说明会。其次是实施联动监管,将信息披露监管、市场交易监察和派出机构现场检查紧密地结合起来。股票交易,是收购和权益变动信息披露的直接动因,做好相应的监管,更加需要统筹实施信息披露监管与二级市场监察,前后联动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针对收购和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中存在的“蒙面举牌”、股价操纵、大资金“快进快出”等多发、频发问题,通过信披监管“问”,市场监察“盯”,现场监察“核”,快速响应,联合行动。第三是及时惩戒违规行为,将继续从严监管此类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保证市场正常的收购和交易秩序。2017年全年,上交所已就收购和权益变动中存在的各类违规行为,采取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措施近30次,涉及股东50余人次。违规类型主要包括:隐瞒一致行动关系、超比例增持、短线交易、违反减持预披露规定、违反增减持承诺、隐瞒控制权转让信息、收购人信息披露不实等。本次大额持股信息披露标准的细化,适应了监管部门强化信息披露的内在要求,把大额持股变动信息披露间隔从5%变更为1%,可以让投资者更清晰地了解股东层面的变化,也便于普通投资者及时了解股东层面的重大变动,从而及时恰当地进行合理反应,有利于保护普通投资者公平地参与证券市场投资。尤其是把持股比例未达到5%的第一大股东纳入信息披露义务人范围,更是便于加对强大股东变动信息的及时把握,也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减弱管理层内部人控制等证券市场顽疾。该项举措的推出,进一步夯实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基础,从长期来看,属于证券市场的重大利好。
7,私募基金多层次分销穿透是什么意思
目前,在我国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数量累计不超过200人,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超过50人;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具体要求如下:(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2)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平均收入不低于50万的个人。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所以一般的投资人都达不到要求,而私募管理人为了募集资金一般会采用分销的模式,例如私募管理人要发行10亿产品,他就需要募集10亿的资金,而这10亿资金他会分成10份每份1亿,而这1亿会有10个代销机构或理财公司去募集,而10份可能会被分成100份或1000份,到最后投资者只需要投资少量的钱就能参加这个项目,穿透是指穿过层层分成,最终的投资者既然私募基金多层次分销,中间涉及的参与主体很多,项目的投资者、资金募集者在层层嵌套中会被掩盖,这种掩盖之下,万一出现问题,会牵出一堆问题。穿透就是要把每一个层级的投资者、基金公司、基金销售公司、基金交易结构、资金的募集者都调查清楚,以避免可能出现的风险。简单讲就是,比如说你和你朋友一起各投20万放在另一朋友(第三人)名下,他又和另外的朋友一起凑足100万,放在其中一个人名下。这个时候穿透就是要计算最早的投资者是谁,有几个人私募就是私下募集。私下的意思如上:第一,不可以做广告。第二,只能向特定的对象募集。所谓特定的对象又有两个意思,一是指对方比较有钱具有一定的风险控制能力,二是指对方是特定行业或者特定类别的机构或者人。第三,私募的募集对象数量一般比较少,比如200人以下。公募就是公开募集。公开的意思有二:第一是可以做广告,向所有认识和不认识的人募集。第二是募集的对象数量比较多,比如一般定义为200人以上。它们的区别.公募基金是从基金公司或代理的银行,证券公司买.私募基金是很少部分人把钱给某个人去做.一来至少50w以上,二来风险太大.建议不要买.私募基金跟公募基金比较,最大的不同是,私募基金是不受基金法律保护的,只受到民法、合同法等一般的经济和民事法律保护。也就是说,证监会是不会来保护私募基金投资者的,出了问题你们自己解决,或者上法院,或者私了。现在人们买的基金公募基金....公募基金对老百姓更好些.她们的具体区别如下哦:第一、从法律上公募有较为健全的法律——《证券投资基金法》以及证监会的各项管理办法,而私募目前并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目前借助的是《合伙企业法》(为有限合伙制的私募做准备,目前该法尚未实施)、《信托法》(信托为私募提供了一个合法途径,这是我国私募基金的特有形式)《合同法》(这是契约型私募的主要法律依据)。最初在制订《证券投资基金法》时,没能把私募基金作为调整对象,这是个遗憾。对于私募基金,尽管其投资灵活,不宜过细监管,但是最基本的准入资格应该是有的,为了防止道德风险,基金公司设立时应有最低资金限制,应该提取风险准备金。此外,投资人的门槛也应限制,我国一向视稳定为大局,如果投资人不够理性,把大部分身家全投资在风险大的基金品种上,造成的不稳定可想而知。可以参考国外的立法以及目前资金信托的法律,设最低门槛,并限制投资占家庭资产的比例,有效教育投资者。第二、从监管上公募由证监会监管。证监会定期不定期考察基金公司,包括文件考察、现场考察,证监会考察的范围,包括基金公司、基金公司的高管人员、基金从设立、销售到投资等。而私募,目前并无监管,私募基金公司,对于证监会来说,只是作为普通的机构投资者,甚至是自然人投资者的监管,只要想逃避这个监管,就有办法。私募的灵活是最大的优势,但是,适当的监管必须的,任何灵活,如果造成了扰乱市场、操纵股价,那就是违法。公募基金在政府监管之外,还实行行业自律,证券业协会有会员管理的规章制度,并按需要提供培训,以提高管理和投资水平,增进法律理解。总之,公募有自己的组织,而私募则没有。公募要求强制信息披露,私募则是基金公司与投资人协议披露。披露内容、披露周期、披露事项都由协议约定,私募并没有强制披露义务。公募要求资金托管,必须将资金交与第三方(银行)托管,而私募除信托方式外,并无资金托管,这也导致私募风险较大。第三、从投资限制上公募有严格的投资限制,在投资品种、投资比例、投资与基金类型的匹配,以及一家基金公司旗下的所有基金投资一家上市证券的比例上,甚至为了防止利益输送,同一家基金公司旗下的基金,对同一证券,不得在当天一个买入,一个卖出。而私募基金,在投资品种上,不限于国内证券,还可能涉及期货、黄金、外汇以及国外的证券、期货等,比公募广泛的多,投资限制完全由协议约定。即使是在国内证券的操作上,亦无公募基金所要求的严格限制,也难以监管。比如,目前最为规范的信托方式,信托型私募基金,如果在多家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则可能一个计划卖出某股票而另外的计划买入该股票,如果资金量足够大的话,则导致操纵股价。而契约型私募基金,因为不是在基金公司账户名下,则投资占一个股票的比例,难以监管,也可能造成操纵股价。第四、从募集方式上公募私募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我国在《证券法》上规定了证券公开发行的概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如果把私募理解为投资人累计不超过200人或不向不特定对象募集,那么,资金信托的法律修改,则与此矛盾,以前是一个资金信托计划的投资人限制在200人之内,现在对机构的数量已经不再限制。当然这是鼓励成熟投资者,是管理上的进步,但是,法律上的不吻合,使得公募私募并无严格界限。私募有一点确定的是,不得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及其他公共媒体推广,否则就构成了公开募集。第五、从税收上公募有明确的国家税收标准,有比较规范的管理,而私募,因为法律形式多样,避税甚至逃税手段多样,难以监管。第六、基金的业绩报酬公募基金不提取业绩报酬,只收取管理费。(即使这样,也已经赚的钵满瓢满了。)私募基金则必然收取业绩报酬,大多不收管理费,有些预收管理费后,再从业绩报酬中扣除。对公募基金经理来说,业绩是用来排名的,而对私募基金经理来说,业绩则是实实在在的分成,是直接的收益。第七、投资人收益因为私募的操作灵活,收益可能会比公募高,尤其在行情不好的时候,私募的操作灵活的优越性比较明显。但是,在行情好的情况下,两者相差并不太大(公募基金已经有很多3字头了),尤其是私募在提取了不菲的业绩报酬后,投资人得到的收益,不一定会比公募收益高。甚至,有些私募,在收益不如公募的情况下,还收取业绩报酬,则对投资人不合理。所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投资人可与基金公司约定,投资收益率小于等于股指增长率时,基金公司不收取业绩报酬,只收取管理费。第八、基金公司的规模和管理私募基金的规模目前已经达到万亿,蔚为壮观。但是,说到基金公司的规模和规范管理,目前情况下,公募因为法律法规健全,有一批管理比较规范,重视风险控制,投资理念清晰的基金公司。而私募,备受大家推崇的的是一些从公募出来的明星基金经理,这靠的是个人品牌,尚未形成一个强有力的管理公司,这是私募以后做大做强需要改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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