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产委托方是指什么

在房地产工程和釆购及销售领域一般不用委托方,而是用甲方;在房地产贷款时,也不用委托方,只有在委托贷款时才用委托方;或者在授权委托某人(公司)寻找土地或做某件事情时用委托方。
谁委托谁出钱啊,你买房如果信不过开发商的话可以自己请人测绘,但要钱,竣工时房屋面积都有测绘测绘的,并有测绘技术报告书,你问这个问题是想搞明白什么呢?

房地产委托方是指什么

2,什么是房地产一级开发及合作开发

土地一级开发的概念土地一级开发是指政府通过下属的土地储备机构或者委托具备开发资质的房地产企业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年度土地储备开发计划,对确定的存量国有土地、拟征用和农转用土地,统一组织进行征地、农转用、拆迁和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行为。对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一级开发的主要内容是组织拆迁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对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土地一级开发的主要内容是征地、拆迁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房地产合作开发是指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一方与提供建设用地使用权或提供资金技术劳务等一方或多方在共担风险共享收益条件下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实践中,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以签署联合经营协议的合伙制联建;二是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开发;三是房屋参建三者在法律上的性质所需要承担的风险及运作方式等方面都有着相当大的区别

什么是房地产一级开发及合作开发

3,房地产开发到底是个什么样的概念

房地产开发一般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即开发商),以赢利为目的投资开发房地产项目,从立项、规划、土地出让或转让、拆迁、建设、到销售等一系列经营行为。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条对房地产开发下的定义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建设,房屋建设的行为。房地产开发项目有住宅、别墅、商铺、写字楼等等、现市场上提到的所谓商住两用的物业其实是指开发商以住宅为目的进行立项,但在设计以及建设阶段将其建设成为可作为写字楼出售的一种类型的物业。房地产开发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程序:1、 前期的准备前期准备工作主要包括由计委对房地产项目进行立项审批,规委对项目进行规划审批,进行设计施工,土地出让或转让等。此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取得项目开工建设的一系列许可证和取得项目建设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我们所说的五证中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都是在这个阶段取得的。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由于开发商支付土地出让金的时间不同,取得的时间也不尽相同。在房地产开发中,土地的取得是最重要的。现阶段,土地的取得有两种方式:划拨和出让。划拨是指国家将土地无偿划拨给使用人使用,划拨出让的土地由于未向国家交纳土地出让金,不允许作开发利用。一般都是划拨给国家机关、学校等单位使用。出让是指与国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交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目前的房地产开发除经济适用房外,都属于这种方式。同样,如果要在划拨土地上进行开发,也要交纳土地出让金,将划拨土地转为出让土地。出让的土地由于其用途不同,土地的使用期限也不相同。主要分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等。2、 建筑施工阶段建筑施工阶段是开发商委托建筑公司进行项目建设的阶段。该阶段是房地产开发的重要阶段。在本阶段,为了更快的收回成本,回笼资金,实现赢利,开发商通常在建筑阶段采用项目预售的方式对物业进行销售。3、 销售阶段销售阶段是开发商出售商品房,回收资金实现赢利的阶段。一个项目销售的成败决定着开发商的根本利益。销售分为预售和现房销售两个阶段,预售即通常所说的期房销售,是指开发商在建设工程竣工之前进行销售,现房销售即开发商在取得《竣工证》或竣工验收合格文件后进行销售。由于预售可以提前回收资金,目前开发商大多采用此种销售方式。预售条件:《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 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第六条 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经营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已通过竣工验收;(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房地产开发到底是个什么样的概念

4,什么是房地产开发和经营

房地产开发是对城镇进行土地和房屋的建设开发。从广义上讲,房地产开发是以城镇土地资源为对象,按照预定目的,进行改造加工,对地上进行房屋设施的建筑安装活动,以及为此而进行的规划、设计、经营管理活动的全过程。狭义的房地产开发是按照预定的目的而进行的改造土地和建造房屋设施的经营管理活动过程。房地产经营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讲,它是房地产企业对经营目标进行科学决策,并使确定的目标得到实现的全部管理活动的总和,它包括房地产的投资、开发、出售、出租、维修、服务等全部综合管理职能活动。狭义上讲,房地产经营主要是指有关房地产产品供销的管理活动,其中尤其着重于销售活动。上述房地产开发与房地产经营两个概念一般都是从狭义的角度解释。根据划分标准的不同,房地产开发具有多种形式。1、根据房地产开发内容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上三种形式:(1)综合开发。是指从规划设计、征地拆迁、土地开发、房屋建设、竣工验收,直到建城商品房进行销售、交付使用的整个过程。这是开发公司科学地组织开发建设、经营管理、服务的一项系统工程。(2)土地开发。是指只办理征地拆迁和劳动力安置,搞好水通、电通、路通及土地平整的“三通一平“的全过程。它与综合开发的区别在于,土地开发不包括房屋建设的过程,一般是土地开发以后,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格,通过拍卖、招标的方式,把已开发的土地转让给有关单位进行房屋建设,并按规定收取土地开发费。(3)房屋开发。是在土地开发的基础上,获得土地使用权后,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组织房屋设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出售、租赁等经营的全过程。2、根据房地产开发承担方式的不同,又可分为以下三种形式:(1)独自开发。即房地产开发公司自己负责从本项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征地拆迁直到房屋建成经营的全过程。(2)委托开发。即房地产开发公司接受用户或投资单位的委托,根据已划定的征地红线,进行规划设计,拆迁安置,组织施工,直到建成后交付委托单位。开发公司按规定收取开发管理费或承包费。(3)分包开发。即房地产开发公司接受某项开发工程后,根据公司自身的能力和工程项目的性质、工程量的大小,将该工程分包给有关专业工程公司。3、根据房地产开发阶段的不同,可分为以下三种形式:(1)前期开发。即指开发区破土动工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包括开发区的可行性研究,选定开发区的地点,向政府申请建设用地,征用土地,拆迁安置,规划设计,制定建设方案,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等工作。(2)中期开发。即指对房地产的经营管理过程。一般包括房屋建设,竣工验收,房屋出售,租赁,经营目标,经营决策,经营方式,方法及综合开发公司自身的专业管理和综合管理等内容。(3)后期开发。即指房屋的售后服务。包括房屋出售或租赁以后,对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设备安装工作的保修、维修、使用等房屋的维护管理工作。后期开发对解决用户的后顾之忧尤为重要一、房地产经营的内容房地产经营范围广泛,内容也很多,经营内容就主要方面讲有以下几种:1、房地产开发与购置。开发与购置,虽然二者在经济性质上完全不同,但就经营者来说,都是一种投资活动的起点,即由货币资金转换为商品资金。这种转换是通过购置行为完成的。购买的目的是为了出卖。所以,它构成了房地产经营活动的重要内容和不可缺少的环节。2、房地产品的销售。是房地产经营活动中又一重要内容。开发与购置是和生产相连结而销售是和消费相连结,它使商品资金通过出卖再转换为货币资金,从而完成其流通功能。所以销售和开发、购置一样,是房地产经营中最基本的内容。3、房屋互换。在房地产市场不基发达和供给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房屋互换是对购买和销售的补充。就其性质来说,它属于物物交换的流通方式。但它需要有中介和咨询服务。所以在房屋互换中提供必要的场所、信息、中介和咨询也成为房地产经营的一项内容。4、房地产信托和咨询。信托和咨询是房地产经营者利用自己的技术、管理、信用和信息等方面的优势,接受委托而进行的经营和服务活动。房地产信托,是接受产权人或产权代理人的委托,代为进行房地产的经营管理。信托的内容包括代建、代租、代售、代修、代管以及代办其他有关业务。房地产咨询,主要是应投资者、消费者和房地产出售者的要求,就投资环境、市场信息、项目评估、质量鉴定、测量估价等方面提供咨询服务。信托和咨询都是有偿服务,经营者通过经营服务活动,获得按规定收取的经济报偿,也扩大了经营范围。二、房地产经营的方式对于房地产经营方式的含义,存在许多不同看法。这些不同的看法基本上是由于对房地产经营存大广义和狭义两种不同的理解引起的。我们主张从狭义的角度研究经营方式问题。狭义上的房地产经营方式,主要是指房地产产品的销售方式,也就是出售和出租的方式。1、房地产出售的经营方式出售是商品经营的最普遍方式。房地产品作为商品,其价值的实现也要通过这种方式。房地产品出售,通常有以下方法:(1)按交易期限不同分为现货与期货两种出售方式。现货出售就是所谓的现场选择,拍板交易。成效后卖者实现了商品价值的同时,买者得到了房地产的部分或全部产权。期货交易是指购买所谓“楼花”,待竣工后再移交给买者。期货交易一般是在市场供给不足的情况下较多采用,优点是买者可以得到货源保证,卖者可以提前得到房款,从而加速房地产开发和流通。但在失控的情况下,也容易发生转手倒卖的投机行为。(2)按成交方式分为订购、现购和拍卖等方式。订购是买者为了确保货源而采取的方式,先预付一部分订金,当产品移交后再付清货款。现购是在新建产品验收出售给购买者,或原有物业出售、拍卖时对准备出售的房地产预先估出底价,通过叫价,最后取最高叫价成效的一种特殊交易方式。(3)按付款期限可分为一次性付款和分期付款出售。(4)按付款条件可分为平价出售和优惠价出售。(5)按出售数量,可为为批量出售和单宗出售。2、房地产出租的经营方式出租,是房地产经营的另一种基本方式,也是房地产商品交换的特殊形式。就其经济性质而言,它具有四重特性:首先,它只是出让一定期限的使用权而不出让所有权;其次,出租作为房地产交换的一种特殊形式,它要通过许多次交换,价值才能得到完全实现;再次,通过出租,购买者虽未得到房地产的所有权,但却只需用房地产价值中的很小部分——租金,就可在规定的期限内获得它的全部使用价值;最后,出租使房地产品既处在流通中,又处在消费中,从而使它具有流通和消费二重性的特点。房地产出租按所经营的对象不同,分为土地出租和房屋出租。土地出租受各国土地制度影响很大。在我国,由于土地公有,土地租赁就成为土地经营的唯一方式。国家规定国有土地可以有偿出让,转让其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所以,土地出让的一级市场由政府垄断,它单向地流向土地使用者。就房地产经营企业来说,土地出租属于转让或再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但转让的土地必须是已经开发的土地,或连同地上建筑物的产权一同转让。当土地连同房地产一同转让时,土地转让的虽然仍是使用权,但地上房屋转让的可以是所有权。房产出租,需要通过签订契约以确立和明确租赁关系,以及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房产出租在城市房地产经营中占很大比重,是不容忽视的经营内容和方式。房产出租的租金价格主要取决于同期银行利息和房屋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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