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票据丢失为什么要上报,财政性票据对方发票联丢失怎么办
来源:整理 编辑:金融知识 2022-12-01 00: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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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性票据对方发票联丢失怎么办
根据票据管理规定:作废票据要加盖作废戳记,并保存其各联备查,如对方票据遗失,应要求对方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同时,及时报财政部门处理,同时登报声明作废。然后,再根据上述材料作废有误。应按照票据管理的规定,让发票联丢失方查明丢失的原因,写出书面报告并及时上报财政。
2,支票丢失一定要登报申明作废么
登报作废是一种法律方式,是指自然人或者法人丢失了某些社会性质的证件或者类似的东西时,为了补办一份,法律上必须先确定遗失者所遗失的证件已经在法律上无效,这个过程就是登报挂失。登报作废对报纸一般有以下三个要求:1.市级或者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2.有统一的刊号报纸;3.非娱乐性质的报纸。登报作废可以在手机上办理了,办理流程以登天下为例,流程如下:在支付宝首页或者微信小程序搜:“登天下”,进入登天下小程序就可以在线办理登报作废声明了。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为什么要登报:报纸在我们的平时的生活中是非常常见的一种媒体,有着广泛的传播和覆盖区域大,读者稳定的特性,报纸公告声明登报是指通过传统的报纸作为载体,在报纸的上刊登需要向公众进行公示或者告知的一直方法。登报声明的费用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和登报声明的字数有一定关系,刊登的遗失声明字数越多费用越高;和选择刊登的报纸有关系。
3,如果票据丢失依法应该如何处理 问一问
摘要
票据丢失的处理方式包括: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
挂失止付并不是票据丧失后票据权利补救的必经程序,而只是一种暂时的预防措施,以防止票据被冒领或者骗取。
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如果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未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挂失止付通知书失效。
公示催告是指在票据丧失后,由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以公告方式通知不确定的利害关系人限期申报权利,无人申报的,申请人应当自公示催告期间届满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
判决公告之日起,公示催告申请人有权依据除权判决向付款人请求付款。逾期不申请除权判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0-31
如果票据丢失,依法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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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使用的非税收入票据丢失,需要上报当地财政部门,然后依法登报声明作废。已使用的非税收入票据的存根联丢失,需要上报当地财政部门,同时联系受票方提供复印件入账。已使用的非税收入票据的受票方丢失,需要到出票方查找存根联,复印后加盖出票方公章,才可以入账。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票据丢失之后 怎么保护权利
票据丢失的处理方式包括: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挂失止付并不是票据丧失后票据权利补救的必经程序,而只是一种暂时的预防措施,以防止票据被冒领或者骗取。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如果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未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挂失止付通知书失效。公示催告是指在票据丧失后,由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以公告方式通知不确定的利害关系人限期申报权利,无人申报的,申请人应当自公示催告期间届满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判决公告之日起,公示催告申请人有权依据除权判决向付款人请求付款。逾期不申请除权判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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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这三个还有其他程序嘛
挂失止付程序是,失票人到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处申请挂失止付,应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记载:票据丧失的事由、票据和种类、编号、票面金额、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称、挂失止付人姓名、联系地址等;失票人应在通知挂失止付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在12日内以止付通知书形式,通知付款人停止支付;付款人在12日内未收到法院止付通知书,如有人持所丧失的票据要求付款,付款人予以付款的,不承担任何责任。
公示催告程序为:一是申请。失票人向票据付款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的申请,其中票据的付款地是指银行汇票的代理付款人或出票人所在地;银行本票的出票人所在地;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所在地;支票的付款人所在地。二是受理并公告。法院经审查决定公示催告后,通知票据付款人暂停支付,并在3日内以文字形式发出公告,督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时间由人民法院决定,最长不超过60日;在公示催告期间,票据转让的行为无效,收到支付通知的付款行和代理付款行不予付款。三是申报权利。利害关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间,可以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应裁定终结程序,向申请人和付款人发出通知,由票据权利人凭法院通知向付款申请人请求付款。四是除权判决。公示催告无人申报权利的,申请人应自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一个月内申请法院做出判决;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宣告票据无效。自判决公告之日起,失票人重新获得票据权利,有权请求付款人付款。
除了挂失止付、公示催告以及普通诉讼程序还有别的办法吗
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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