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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停供发票的法律依据

法律分析:纳税人有规定的违法行为,且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比如,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且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且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等等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二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停供发票的法律依据

2,税务停供发票流程注意事项

停供发票,是指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法追缴税款、采取强制措施、实施行政处罚或者作出其他行政决定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停止向其发售发票。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系统自动对其停供发票:1、有停业、非正常户标识;2、有逾期未处理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或税务处理决定书;3、自开票纳税人年审不合格或自开票标识被锁定;4、发票领购资格过期;5、已办理了营业税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6、有失去联系纳税人标识;7、连续两个月以上零申报(营业税)。系统自动进行的发票停供,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改正违法行为或办理复业手续后,系统将自动恢复正常供票。

税务停供发票流程注意事项

3,税务局什么情况可以停止发票

法律分析: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1)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上列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内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2)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3)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②私自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③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增值税专用发票;④借用他人增值税专用发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九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税务局什么情况可以停止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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