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企业要进行期末帐项调整其包括哪几种类型

按照权责发生制基础的要求,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凡是本会计期间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应该负但得费用都要计入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本期收入和本期应该负担的费用,即使相关款项已经收付,也不能计入本会计期间的收入和费用。因此,每个会计期末都要对已经入账和没有入账的相关收入、费用进行必要的调整,以便正确计算本期损益。账项调整的内容有五种类型:应计收入的调整;预收收入的调整;应计费用的调整;预付费用的调整;其它账项的调整。
答:在采用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基础的情况下,对于跨期收支应作为资产和负债处理,而不能记作本期的损益类账户。因此每届会计期末,应对各项跨期收支作出调整,就形成了期末账项调整。一般进行调整的账项包括:应计费用、应计收入、预付费用、预收收入、固定资产折旧、坏账准备、应交所得税等其他项目。
期末账项调整的意义:在持续经营假设下,为了准确、及时地提供会计信息,需要将持续不断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分为一定的会计期间,按照权责发生制来划分收入和费用的归属期。期末账项调整的内容:期末结账前,应予调整的账项一般可分为三大类:第一、应计账项。包括应计收入、应计费用等;第二、递延账项。包括预收收入的分配、预付费用的摊销等;第三、应提账项。包括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各种资产减值的计提等。

什么企业要进行期末帐项调整其包括哪几种类型

2,关于发票跨期入账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根据上述规定,税法上对于企业跨年取得票据的,企业应在预缴时暂按账面发生金额核算,汇算清缴时取得票据等有效凭证后,追溯在成本、费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如果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
1、如果没有抵扣增值税问题,找老板说明情况,让他签个字入账;如果有抵扣税,把发票给代付企业,让他再开个发票给你,让后再做账。

关于发票跨期入账问题

3,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都包括什么

个人所得税的税目很多,它们的扣除项目各不相同。 对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实行定率相合的扣除方法,按次征收个人所得税。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扣除率为20%;每次收入不满4000元的,采用定额扣除800元的方法。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不扣除任何费用。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与计算企业所得税大致相同,即收入减去成本费用税金损失。承包承租经营的应税所得,为经营收入额减去每月800元的费用。 -------------------------------------------- 就工资薪金税目的个人所得税而言,应税所得额为按每月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减除费用1600元后的余额。税前扣除项目有:按国家规定比例计提并实际交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以及符合税法规定的差旅费津贴和误餐补贴。 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费,应将其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领取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具备《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补充养老保险金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但对外籍个人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 通讯补助的扣除标准各省不一,总体上来讲,标准之内的可以据实扣除,超出标准的应并入工薪所得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目前规定是三险一金,即工资总额扣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和通讯补贴算是工资总额的一部分,不能在个税前扣除.
税前扣除1600元.

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都包括什么

4,财务人员异地施工如何进行税会处理你真的会吗

异地施工是建筑业企业最鲜明的一个特点。为了完成项目合同,建筑业企业通常采取两种施工模式:一是直接在外埠设立项目部,二是在外埠成立分公司,由分公司管理项目部。这两种模式下,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都有所区别。今天先谈谈第一种模式,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如何进行税会处理。1、项目部不是分公司,只是建筑业企业一个内部生产单元,它不需要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因此,这种模式下,项目部不具备税法上的独立性,发票是由总公司对业主开具,收入(包括会计收入和企业所得税收入,下同)是由总公司确认。2、根据税总发〔2017〕103号的规定,跨省级行政区施工的,需要向总公司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省内跨县(市、区)的,是否需要填报,由各省税务机关自行确定。3、会计核算模式方面,又有不同的做法,有的是项目部不单独设置账簿,所有的项目均由总公司统一集中核算,更多的是由各项目部独立核算,以便于对项目的业绩评价和考核。项目部独立进行会计核算,可比照总分公司如何进行会计核算?进行处理。4、增值税方面,涉及以下几个问题:一是,由总公司向业主开具发票,项目部取得的专票,抬头和税号也是总公司的,进项和销项由总公司进行综合抵扣和汇总申报。二是,如果项目存在预收款,根据财税〔2017〕58号的规定,收到预收款时,应当按照规定预缴增值税及其附加。预缴的地点分为两种情形:项目所在地与总公司机构所在地跨县但在同一地级行政区的(以下简称同区项目),向总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预缴;跨地级行政区的(以下简称跨区项目),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预缴。三是,纳税义务发生时,同区项目不预缴,次月申报期由总公司纳税申报;跨区项目需要先预缴,次月总公司纳税申报时凭完税凭证抵减应纳税额。5、预缴增值税及其附加的会计处理。(1)预缴时: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一般计税)—简易计税—预交(简易计税)—应交城建税等(项目地税率)贷:银行存款(2)月末抵减时: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简易计税—计提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简易计税—预交注意:这笔分录的意思是,不同计税方法项目已预缴税款和应纳税额是可以综合抵减的,要注意按照孰小原则。(3)月末结转附加税费(含补提部分)借: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等6、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根据总局公告2012年第52号以及国税函〔2010〕156号的规定,分为两种情况:一是,项目所在地与总公司机构所在地跨省级行政区的,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公司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实务中,一般是在预缴增值税时,一并预缴企业所得税。二是,项目所在地与总公司机构所在地在同一省级行政区的,是否需要在项目所在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由各省级国地税联合制定管理办法。也就是说,存在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和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两种可能性。7、建筑业企业汇算清缴时,先算出总公司本年的应纳所得税额,再凭完税证明扣除项目部已按0.2%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差额在总公司主管税务机关缴纳。8、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1)预缴时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银行存款(2)年末计算所得税时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不明白啊 = =!

5,扣除项目的标准有哪些

税法有扣除标准的费用项目:1、福利费:超过工资总额14%提取的范围的,不可以税前扣除。2、职工教育经费:超过工资总额2.5%提取的范围,不可以税前扣除。3、工会经费:超过工资总额2%提取的范围,不可以税前扣除。4、业务招待费:超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标准的,不可以税前扣除(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5、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不可以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6、企业发生的不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可以税前扣除。7、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超过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不可以税前扣除。8、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可以税前扣除。9、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不可以税前扣除。10、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可以税前扣除。11、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可以税前扣除。12、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不可以税前扣除。13、企业所得税法所称赞助支出,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不可以税前扣除。
新企业企业所得税法允许的扣除项目1、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 合理的职工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3、 满足规定条件的坏账损失可以扣除;4、 资产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扣除;5、 业务招待费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扣除;6、 企业发生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企业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7、 广告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8、 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费准予扣除9、 企业向社保部门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性质的保险费用,可在税前扣除;10、 企业参加的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用准予扣除;11、 企业实际发生的满足职工共同需要的集体生活、文化、体育等方面的职工福利费用支出准予扣除;12、 企业...新企业企业所得税法允许的扣除项目1、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 合理的职工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3、 满足规定条件的坏账损失可以扣除;4、 资产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扣除;5、 业务招待费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扣除;6、 企业发生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企业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7、 广告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8、 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费准予扣除9、 企业向社保部门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性质的保险费用,可在税前扣除;10、 企业参加的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用准予扣除;11、 企业实际发生的满足职工共同需要的集体生活、文化、体育等方面的职工福利费用支出准予扣除;12、 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工会经费支出,在职工工资总额2%(含)以内的准予扣除;13、 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在职工工资总额2.5%(含)以内的准予扣除;14、 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而发生的租赁费,可以据实扣除;15、 企业融资租赁发生的租赁费不得扣除,但承租方支付的手续费以及安装交付使用后支付的利息等可以扣除;16、 企业实际发生的现金折扣,可以作为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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