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什么意思

用境外所得税盈余弥补境内所得税的亏损

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什么意思

2,国外所得抵免税额计算解释

这个公式是把我国的税与境外的税先合在一起,然后依国外的所占比例,计算出其抵免限额.

国外所得抵免税额计算解释

3,企业所得税境外所得税额抵免

分步计算与用公式计算结果是一样的,但必须弄清以下关系: 1、因题中2万元是来自境?的税后收益,要计算境?的税前收益是多少就必须加上已经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0.5万元,即境?所得在我国的应纳税额=2+0.5=2.5万元。 2、计算在中国境内、境?应纳税所得总额=8+2.5=10.5万元 3、在中国境内、境?应纳税总额=10.5*25%=2.625万元 4、用公式计算抵免限额: 抵免限额=2.625*2/10.5=0.5万元 5、计算该公司在我国应纳企业所得税=2.625-0.5=2.125万元

企业所得税境外所得税额抵免

4,企业境外和境内所得税

2008年境外所得税抵免限额=20+5)*25%=6.25万 实纳税额为5万,还剩1.25万没有抵,实纳税5万 可全额在境内抵扣,由于上年还有未抵免1万元,可在今年汇总纳税抵免。 在境内汇总纳税=160+20+5)*25%-5-1=40.25万 不懂请追问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三条规定: 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计算2008年境外所得税抵免限额=(20+5)*25%=6.25万; 所以,2008年除可以扣在A国已纳所得税5万元外,还可以扣2007年超过抵免限额尚未扣除的余额为1万元,多余0.25万元合并到2008年境内所得160万元纳税40.25万(160+0.25)*25%。

5,所得税境外所得抵免

如:第一年:境外A国分回100,境外已缴税50,则限额:(100+50)*25%=37.5;超过限额为12.5; 第二年:境外A国分回100,境外已缴税20,则限额:(100+20)*25%=30,则第一年超过限额的12.5中的10(30-20),可以在第二年抵。还余2.5可以在接下来的四年内按此方法抵。
分步计算与用公式计算结果是一样的,但必须弄清以下关系:1、因题中2万元是来自境?的税后收益,要计算境?的税前收益是多少就必须加上已经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0.5万元,即境?所得在我国的应纳税额=2+0.5=2.5万元。2、计算在中国境内、境?应纳税所得总额=8+2.5=10.5万元3、在中国境内、境?应纳税总额=10.5*25%=2.625万元4、用公式计算抵免限额:抵免限额=2.625*2/10.5=0.5万元5、计算该公司在我国应纳企业所得税=2.625-0.5=2.125万元

6,对个人取得境外所得已纳税款扣除的原则是分国又分项还是分过

个人取得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采取的是“分国又分项”原则。税法规定,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纳税人在中国境外一个国家或者地区实际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低于依照上述规定计算出的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应当在中国缴纳差额部分的税款;超过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是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的该国家或者地区扣除限额的余额中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呵呵,上面的,可是我从注会教材上打下来的,不会错的。)
虽然我的回答对于楼主没有意义了,毕竟时间过去那么长了,但是还是想帮助后面对此问题有疑惑的同学!答案并没有错误的,特许权使用费和担保收入都是来自于a国,所以可以分项计算之后汇总抵免限额,即a国抵免限额=3200+280=3480,在a国已缴纳 3300,所以需要补缴金额=3480-3300=180;

7,什么是境外所得抵扣税额

境外所得抵扣税额就是在境外(或国外)已经交了的所得税,依据两国双边协议不再重复交税的规定,可以按境内企业所得税法计算的应交所得税可以抵缴。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额=企业境内外所得应纳税总额-企业所得税减免、抵免优惠税额-境外所得税抵免额  我国税法规定对境外已纳税款实行限额扣除。抵免限额采用分国不分项的计算原则。  境外所得税的抵免的实质  1.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2.抵免限额应当分国(地区)不分项计算(核心是比税率)  【解释】所谓“分国不分项”,指的是算抵免限额的时候,境外所得要按不同国家分别计算限额。美国算美国的,香港算香港的,这是分国;但境外的所得不需要区分销售货物收入和财产转让收入等等具体的项目,这是不分项。  境外所得税的抵免的实质  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国内税法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  该公式可以简化成:  抵免限额=来源于某国的(税前)应纳税所得额×我国法定税率(两个关键,一个是税率的确认,一个是境外所得的确认)
是对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说的。1、企业所得税抵免:境外税额抵免分为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 直接抵免是指,企业直接作为纳税人就其境外所得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额在我国应纳税额中抵免。直接抵免主要适用于企业就来源于境外的营业利润所得在境外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以及就来源于或发生于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财产转让等所得在境外被源泉扣缴的预提所得税。 间接抵免是指,境外企业就分配股息前的利润缴纳的外国所得税额中由我国居民企业就该项分得的股息性质的所得间接负担的部分,在我国的应纳税额中抵免。例如我国居民企业(母公司)的境外子公司在所在国(地区)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将税后利润的一部分作为股息、红利分配给该母公司,子公司在境外就其应税所得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按母公司所得股息占全部税后利润之比的部分即属于该母公司间接负担的境外企业所得税额。间接抵免的适用范围为居民企业从其符合《通知》第五、六条规定的境外子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所得。 2、个人所得税抵免:我国对自然人纳税人的境外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实行分国且分项的限额抵扣办法。即以该纳税人境外所得按我国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和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为扣除限额,其境外已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低于该扣除限额的,应当就差额部分补缴税款;超过该扣除限额的,其超过部分当期不得扣除,但可以向后连续5年递延结转补扣。 一国扣除限额应为个人在该国取得的各项收入计算的扣除限额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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