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简明的说下增值税附加税等各项税款

增值税 一般税率17%消费税 5%营业税5%要增值税发票是因为他们卖东西的时候可以少交税。 卖的时候叫增值税销项税,买的时候叫增值税进项税,当期应纳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而只有专用发票才可以扣进项税。
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城建税=增值税*0.07,教育附加费=增值税*0.03,(外税)教育附加费=增值税*0.01,购销合同印花税=销售收入*优惠比例*0.0003,综合基金=销售收入*0.0005,工会经费=职工工资总额*0.02,职工教育统筹=每季度的职工工资总额*0.005,企业所得税。 因为对方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他们要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简明的说下增值税附加税等各项税款

2,工程税金总分包税金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也就是说,存在工程分包的情况下,总承包单位应以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方价款后的余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分包人应该就其完成的分包额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同时,按照规定,总承包人属于法定的代扣代缴纳税义务人,在与分包方办理已完工程价款结算时,还应以与分包方结算的工程价款为依据计算并代扣代缴其营业税。总承包人代扣代缴分包人营业税后,应按规定对分包人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分包人以此作为其完税凭证。 大型工程项目施工往往涉及多个行政区域,而营业税属于地方税,由于地方利益竞争,在纳税实践中分包工程的纳税地点有时也成为焦点问题。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转包的,总承包人应该按照建筑业营业税纳税地点的规定,扣缴分包或转包人应缴的营业税,即建筑业营业税的纳税地点在什么地方就在什么地方代扣代缴,具体来说就是:①非跨省工程的分包或转包,由扣缴人在工程所在地代扣代缴。②跨省工程的分包或转包,由扣缴人在扣缴人的机构所在地代扣代缴;如果分包或转包人将工程再一次分包或转包出去,有一段工程仍是跨省工程,该段跨省工程的营业税亦由总承包人在其机构所在地代扣代缴。 如中铁公司(驻北京)承包郑州至武汉的某高速公路工程,把其中两部分分包给甲、乙两施工企业,分段分包或转包后,如果没有跨省,则这两个施工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由中铁公司代扣后,在工程所在地缴纳;如果工程跨省,则跨省工程的营业税,由中铁公司代扣后在北京缴纳;如果甲企业将所分包的跨省工程的一部分再次分包给丙、丁两企业,若丙企业所分包的工程未跨省,其应缴营业税由中铁公司代扣后,在工程所在地缴纳,若丙企业所分包的工程跨省,其应缴营业税仍由中铁公司代扣后在北京缴纳。 另外,建筑安装工程的总承包人为境外机构,且其在中国境内没有经营机构或代理者的,不管此工程是否实行分包或转包,全部工程应纳的建筑业营业税税款均由建设单位扣缴。 在会计核算时,分包工程的营业税等流转税由承包方代扣代缴,并由承包方从每期的分包进度款中扣回,这部分流转税形成分包方企业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与承包方自行完成部分的营业额相关的流转税形成承包方企业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不能了,按规定,禁止分包工程的再分包,因为在分包关系上存在违规,所以税务局是不会承认税金抵扣关系的。

工程税金总分包税金

3,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汇总纳税企业什么意思

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汇总纳税企业,是税务局认可的集中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  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汇总纳税企业有:  1)国务院确定的120家大型试点企业集团。  2)国务院批准执行试点企业集团政策和汇总纳税政策的企业集团。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铁路运营、民航运输、邮政、电信企业和金融保险企业(含证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4)文化体制改革的试点企业集团。  5)汇总纳税企业重组改制后具集团性质的存续企业。  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由核算地统一纳税。对核算地发生争议的,分情况处理:  1)总分机构均在一省范围内的,由省级税务机关明确纳税申报所在地;  2)总分机构跨省市的,由国家税务总局明确纳税申报所在地。  汇缴成员企业和单位在按规定向汇缴企业和单位汇总所得额(或亏损额)时,必须按税法的有关规定向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汇缴纳税情况,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附财务、会计报表等有关资料。纳税申报表亦应同时逐级上报汇缴企业和单位,以便汇缴入库地税务机关备查。  汇总纳税又称“汇总缴纳”,是指对企业集团和设有分支机构的企业,采取由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或总机构汇总所属成员企业集中缴纳所得税的一种税收征收办法。采取这一方法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专业化协作的发展,企业集团跨地区、跨行业经营,一些成员企业在经营上难以独立核算或核算不能反映企业的真实情况,对企业经营产生不良影响。因此,汇总缴纳就成为必然。  实行汇总缴纳,表面上看只是税收征收办法的改变,但由于汇总缴纳允许各个机构的盈亏相互抵补后缴纳所得税,部分减少了汇总企业的应纳税额,其实质是给予汇总纳税企业的一种税收优惠。这种办法的好处在于比较真实地反映了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较为合理地计算征收企业集团的所得税税额。但汇总缴纳加大了税务机关对企业集团的税收管理和监控的难度,比较容易产生税收漏洞。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0号。文件精神: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由纳税人自行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所得税额,根据预缴税款情况,计算全年应缴应退税额,并填写纳税申请表,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内向税务机关进行年度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结清税款手续。 因此,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原则上是由企业自行汇算清缴,但不能自行汇缴的,可以聘请税务师事务所来做。如果有税前扣除项目报批需要鉴证的,还得请税务师事务所予以鉴证后,税务局才会审批。纳税人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及应补、应退税额,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清缴税款。纳税人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应缴税款的,在4月底以前将应补缴的税款缴入国库;预缴税款超过全年应缴税款的,办理抵顶或退税手续。

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汇总纳税企业什么意思

4,净税收增加会使总支出曲线

上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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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什么叫合并纳税

汇总纳税又称“汇总缴纳”,是指对企业集团和设有分支机构的企业,采取由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或总机构汇总所属成员企业集中缴纳所得税的一种税收征收办法。采取这一方法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专业化协作的发展,企业集团跨地区、跨行业经营,一些成员企业在经营上难以独立核算或核算不能反映企业的真实情况,对企业经营产生不良影响。因此,汇总缴纳就成为必然。合并纳税,是指大型企业集团的母子公司实施盈亏相抵之后的收益缴纳所得税。扩展资料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发布通知,宣布从2009年1月1日起,此前在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之后保持合并纳税资格的106家大型国企将停止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资格。 大型国企合并纳税始于1994年实施分税制改革,分税制改革之后国税总局下发《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企业集团经批准后,可由其100%控股成员企业选择由核心企业统一合并纳税。第一批企业为56家,2007年实施两税合并时确立了法人税制的原则,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都必须单独纳税,新税法第五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此前实施合并纳税的106家企业经国务院批准在2008年继续实施合并纳税。 此次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的通知要求,为确保新税法的平稳实施,根据新税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对2007年12月31日前经国务院批准或按国务院规定条件批准实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集团,在2008年度继续按原规定执行。从2009年1月1日起,上述企业集团一律停止执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 汇总纳税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以下称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汇总纳税企业. 两者的区别 合并纳税的各方是一个大型集团下属的各自独立的企业法人,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从今年开始,合并纳税已经取消了。汇总纳税的各方是一个企业法人下属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实行法人纳税,分支机构都要由总机构进行汇总纳税。 两者的联系 合并纳税是老企业所得税条例的规定,汇总纳税是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合并纳税的顺利实施为法人企业汇总纳税的实行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汇总纳税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合并纳税企业
所谓合并纳税,是指大型企业集团的母子公司实施盈亏相抵之后的收益缴纳所得税。 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发布通知,宣布从2009年1月1日起,此前在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之后保持合并纳税资格的106家大型国企将停止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资格。 大型国企合并纳税始于1994年实施分税制改革,分税制改革之后国税总局下发《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企业集团经批准后,可由其100%控股成员企业选择由核心企业统一合并纳税。第一批企业为56家,2007年实施两税合并时确立了法人税制的原则,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都必须单独纳税,新税法第五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此前实施合并纳税的106家企业经国务院批准在2008年继续实施合并纳税。 此次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的通知要求,为确保新税法的平稳实施,根据新税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对2007年12月31日前经国务院批准或按国务院规定条件批准实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集团,在2008年度继续按原规定执行。从2009年1月1日起,上述企业集团一律停止执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 汇总纳税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以下称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汇总纳税企业. 两者的区别 合并纳税的各方是一个大型集团下属的各自独立的企业法人,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从今年开始,合并纳税已经取消了。 汇总纳税的各方是一个企业法人下属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实行法人纳税,分支机构都要由总机构进行汇总纳税。 两者的联系 合并纳税是老企业所得税条例的规定,汇总纳税是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合并纳税的顺利实施为法人企业汇总纳税的实行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汇总(合并)纳税是一个企业总机构或集团母公司(称为汇缴企业)和其分  支机构或集团子公司(称为成员企业)的经营所得,通过汇总或合并,由汇缴企  业统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一种纳税方法。也就是说,成员企业按照有关规定  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或亏损额),其税款不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而由汇  缴企业汇总缴纳。  汇总(合并)纳税方式的确定,带有一定的目的性,一方面为照顾一些行业  的经营、核算特点。如:邮政电信行业中,一些企业经营电信业务,其收入只反  映在发出电信信息一方,而接收信息一方没有取得收入却同样提供服务,其收入  及成本贯穿于电信信息收发的全过程,但收、发方有可能间隔千里,这种收入,  成本很难在两个企业之间划分清楚,因此,其经营成果要在两个企业之间共同考  虑,这就从客观上要求对具有这样经营特点的行业可以采取汇总(合并)纳税方  式,这是比较实事求是的。另一方面是为了鼓励企业规模经营,增强企业凝聚力,  提高整体竞争力。如:一些大的企业集团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其经济实力直接影  响企业形象和经营项目的成功,实行汇总(合并)纳税,有利于其竞争。由于实  行汇总纳税,可以由汇缴企业将下属成员企业之间的盈亏相抵后计算缴纳企业所  得税,实际上享受到了一定的税收优惠照顾,因此,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必须  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任何一级税务机关不得擅自批准,任何企业也不得自行确  定汇总纳税。
合并纳税:对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大型企业集团,其100%控股的成员企业,可以选择由其核心企业合并纳税。汇总纳税:一、基本规定下列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汇总纳税:? 1、国务院确定的120家大型试点企业集团;? 2、国务院批准执行试点企业集团政策和汇总纳税政策的企业集团;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铁路运营、民航运输、邮政、电信企业和金融保险企业(含证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4、文化体制改革的试点企业集团;? 5、汇总纳税企业重组改制后具集团性质的存续企业。? 6、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由核算地统一纳税。对核算地发生争议的,分情况处理:? 1)、总分机构均在一省范围内的,由省级税务机关明确纳税申报所在地; 2)、总分机构跨省市的,由国家税务总局明确纳税申报所在地。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6]48号) 二、连锁经营汇总纳税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内资连锁企业省内跨区域设立的直营门店,凡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与总部微机联网、并由总部实行统一采购配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并且不设银行结算账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账簿的,由总部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从事跨区域连锁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由总机构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

6,中国的税收种类

我国现行税制中有18个税种,按其性质和作用大致分为5类:(一)流转税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主要在生产、流通或者服务业中发挥调节作用。 (二)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主要是对因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发挥调节作用。 (三)所得税类。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主要是在国民收入形成后,对生产经营者的利润和个人的纯收入发挥调节作用。 (四)特定目的税类。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缓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主要是为了达到特定目的,对特定对象和特定行为发挥调节作用。(五)财产和行为税类。包括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主要是对某些财产和行为发挥调节作用。(六)关税类。主要对进出境的货物、物品征收。
贴主 银行利息税 从08年几月忘了 就开始不收利息税了主要的就是2方面流转税 所得税 中国主要靠这2种税收收入 如果你想知道的是 个人要交什么税 情况也有很多太多 不好列举举个小例子你只有工资收入 就是9级累进税率你要是卖房子 要交 房产税 契税 营业税 个税
1、我国的当前开征的流转税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2、我国当前开征的所得税主要有: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3、我国对资源的征税主要有: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4、我国对财产的征税主要有:房产税(外资为城市房地产税)、契税、车船使用税(外资为车船使用牌照税)。5、我国对行为的征税主要有: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已停征)、屠宰税(税费改革中停征)、筵席税(由各省决定是否开征,但目前各省均已停征)。扩展资料:税收种类有以下五点补充:1、流转额的征税对流转额的征税简称流转税,或商品和劳务税。它是对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流转额征收的一类税收。商品交易发生的流转额称为商品流转额。2、所得额的征税所得税按照纳税人负担能力(即所得)的大小和有无来确定税收负担,实行“所得多的多征,所得少的少征,无所得的不征”的原则。因此,它对调节国民收入分配,缩小纳税人之间的收入差距有着特殊的作用;同时,所得税的征收面也较为广泛.故此成为经济发达国家的主要收入来源。3、资源的征税对资源的征税是对开发、利用和占有国有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类税。征收这类税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取得资源消耗的补偿基金,保护国有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二是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以利于企业在平等的基础上开展竞争。4、财产的征税对财产的征税是对纳税人所拥有或属其支配的财产数量或价值额征收的税。包括对财产的直接征收和对财产转移的征收。开征这类税收除为国家取得财政收入外,对提高财产的利用效果、限制财产的不必要的占有量有一定作用。5、行为的征税对行为的征税也称行为税,它一般是指以某些特定行为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类税收。征收这类税,或是为了对某些特定行为进行限制、调节,使微观活动符合宏观经济的要求;或只是为了开辟地方财源,达到特定的目的。这类税的设置比较灵活,其中有些税种具有临时税的性质。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税收种类
国家税务总局为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正部级)。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税收承担着组织财政收入、调控经济、调节社会分配的职能。1994年税制改革,省级以下国、地税系统分设。国税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税种:1、增值税;2、消费税;3、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4、中央企业所得税;5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企业所得税;6、海洋石油企业企业所得税、资源税;7、印花税(证券交易部分);8、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企业所得税(已废除);9、中央税的滞补罚收入。扩展资料:税收特征:税收与其他分配方式相比,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习惯上称为税收的“三性”。一、强制性税收的强制性是指税收是国家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凭借政权力量,依据政治权力,通过颁布法律或政令来进行强制征收。负有纳税义务的社会集团和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守国家强制性的税收法令,在国家税法规定的限度内,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税收具有法律地位的体现。强制性特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税收分配关系的建立具有强制性,即税收征收完全是凭借国家拥有的政治权力;另一方面是税收的征收过程具有强制性,即如果出现了税务违法行为,国家可以依法进行处罚。二、无偿性税收的无偿性是指通过征税,社会集团和社会成员的一部分收入转归国家所有,国家不向纳税人支付任何报酬或代价。税收这种无偿性是与国家凭借政治权力进行收入分配的本质相联系的。无偿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指政府获得税收收入后无需向纳税人直接支付任何报酬;另一方面是指政府征得的税收收入不再直接返还给纳税人。税收无偿性是税收的本质体现,它反映的是一种社会产品所有权、支配权的单方面转移关系,而不是等价交换关系。税收的无偿性是区分税收收入和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重要特征。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税收
一、按税收性质和作用分为6类(共有18个税种):(一)流转税类。有增值税(对销售商品、产品比例征收)、消费税(对销售烟草、酒等控制消费品比例和按量征收)、营业税(对建筑交通文化体育等3%、金融保险邮政通讯餐饮住宿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等5%、娱乐5-20%)。(二)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对开采使用特定的不可再生的矿产品比例和按量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每平方米每年定额征收)。(三)所得税类。包括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取得的经营利润比例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取得的收入比例征收)。 (四)特定目的税类。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实缴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比例征收)、土地增值税(对在国有土地上的房产开发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增值所得比例征收)、车辆购置税(机动车上牌前必缴)、耕地占用税(对非农业用途占用耕地征收)、烟叶税(对烟叶收购者按收购价比例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缓征收)。(五)财产和行为税类。包括房产税(对自用按原值1.2%/年或出租按租金12%比例征收)、车船税(对购买并使用者按辆或吨位定额征收)、印花税(对经济业务合同、资金账簿、权证等按0.005%、0.05%、0.03%、0.1%、0.3%或5元/件标准征收)、契税(对买房或买地契约1-4%征收)。(六)关税类。即关税,主要对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比例征收。二、按税收财权归属分为3类(共有18个税种):(一)中央税。如消费税、关税、车辆购置税,100%归中央财政。(二)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中央与地方财政比例分享。(三)地方税。如营业税(不含各铁道部、各银行总部等缴纳的营业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中央财政不分享。三、按税收管辖权划分分为4类:(一)国税。由国家税务系统征收的税收。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二)地税。由地方税务系统征收的税收。主要有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印花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缓征收)、烟叶税(有些地方由财政系统征收)、耕地占用税(有些地方由财政系统征收)、契税(有些地方由财政系统征收)、(三)国地共管税。个人所得税(银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国税征收)、企业所得税(划分比较复杂)、营业税(如各铁道部、各银行总部等中央所属的由总部缴纳的营业税由国税征收)。(四)关税。由海关代征。
1、我国的主要税收种类:按征税对象的性质分为:流转税(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行为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财产税(房产税,契税). 按税收管理和使用权限分:中央税(关税,消费税),地方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中央地方共享税(增值税,资源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分:价内税(消费税)和价外税(增值税) 按计税标准为依据划分:从价税(增值税,营业税,关税)和从量税(资源税,车船使用税) 按税负是否转嫁分:直接税(所得税)和间接税(增值税,消费税) 具体多少种自己点点。2、销售过程种会出现那些税,要根据具体销售商品内容,跟商家的企业性质来。主要是增值税,所得税,和营业税,教育附加税,城建税,这些是比较常见的!

7,增值税怎样理解

增值税简介一、我国现行增值税概况增值税是以商品销售额和应税劳务营业额为计税依据,运用税款抵扣原则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它是在原来按照经营收入额全额课征的流转税的基础上,经过改革而逐步发展起来的。传统的营业税制是按照商品销售额或劳务收入额全额征税的,上一个环节已征税的经营收入额,在下一个环节按经营收入额全额课税时又重复征税一次。这样,导致了不同生产结构的企业生产和经营同一种产品、因生产流转环节多少不同,税负有轻有重的弊端,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着企业结构的优化组合和生产结构的合理调整以及商品的正常流通,也不利于贯彻公平税负、平等竞争的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增值税的计算采取的是税款抵扣制,准许扣除进项货物及劳务时已纳税增值税部分的税款。对于企业来说,只就经营收入额中本企业新增的没有征过税的部分征税,因而与按经营收入额全额征税的流转税种比较,不会出现重复征税问题。对于产品而言,该产品的总体税收负担等于各个环节税负之和。当税率确定以后,无论产品经过多少生产流通环节,其税收总额始终等于产品销售额乘税率之积,税负不会因纳税环节多少和生产环节的变化发生时轻时重的问题,因此,增值税更能适应市场经济多种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有利于促进工业向专业化、现代化方向发展,有利于稳定财政收入。由于增值税有其自身的优越性,从它1954年在法国率先实行迄今,已有约60个国家和地区先后实行了增值税。目前,增值税在我国税制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从1994年实行新税制的重要内容就是,建立以规范化增值税为核心的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互相协调配合的流转税制。国家常用的统计指标“两税”即为“增值税”和消费税,其在我国税收收入中占有很大的比重,1997年占到43.6%,1998年占到40.25%。以成都市为例,在实行新税制的第一年(1994年),全市共组织入库工商税收42.43亿元,完成年计划的118.32%,比上年增长28.5%,增收9.41亿元,这种成绩是与增值税的改革是分不开的。二、增值税的基本概念及原理、特点增值税是以商品价值中的增值额为课税依据所征收的一种税。是由法国财政部官员法里斯·劳拉首先提出并实行,后被世界许多国家采用的一种新课税制度。在我国,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以其货物销售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和进口货物金额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因为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征税,所以叫做“增值税”。 什么是增值额: 所谓增值额是指企业或其他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因从事生产和商品经营或提供劳务而“增加的价值额”。它是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所取得的商品销售(或劳务)收入额大于购进商品(或取得劳务)所支付金额的差额。增值额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上看,增值额相当于商品价值(W)扣除在商品生产过程中所消耗悼的生产资料转移价值(C)的余额,即由企业劳动者所创造的新价值(V+M)。这部分由劳动者所创造的新价值则称为增值额。在我国,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增值部分基本上相当于净产值。它主要包括工资、利息、租金、利润及其它口于增值性的内容。 就商品生产经营的全过程而言,一件商品最终实现消费时的最后销售额,相当于该商品从生产到流通各个经营环节的增值额之和。从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来看,增值额是该单位商品销售收入额或营业收入额扣除非增值项如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金额之后的余额,也就是商品生产经营中的进销差。它大体上相当于该单位活劳动创造的价值。 从国民收入分配角度上看,增值额在我国相当于净产值或国民收入,即包括劳动工资、经营利润、资本利息、奖金、租金及其他增值性质的项目之和。 综上所述,增值税不同于以商品销售收人全额为征税对象的传统流转税,它是一种以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新型流转税。(三)、增值税的一般特征及我国现行增值税税制的特征增值税只就商品销售额中的增值部分征税,避免了征收的重叠性,这是增值税最基本最本质的特征,也是增值税区别于其它流转税的一个最显著的特征。这说明了增值税的征收,对任何交纳增值税的人来说,只就本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征税,它在对本环节的征税中已扣除了上道环节生产经营者已纳过税的那部分转移的价值,只就本环节生产经营者没有纳过税的新增的价值征税。因此,增值税在征税的过程中避免了按流转额全值课税的重叠性。但在各国实际运用中,由于各国规定的扣除范围不同,增值税仍然带有一定的征税重叠因素。随着扣除范围的扩大,征税的重叠性就越来越小,或完全消除。 增值税具有征收的广泛性和连续性。这一特征具有流转税类的基本特征,凡是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的,只要经营收入具有增值因素就要征税,实行了普遍征收的原则。并且,它的征收范围可以延伸到生产流通的各个领域,这已被实行增值税的某些国家的实践所证明,所以说,从征收面看,增值税具有征收的广泛性。从连续性来看,一件商品从生产到产成品实现消费经历了从生产经流通到消费的连续过程,而该商品销售总值也是在这连续过程中逐步增值产生的。由于增值税具有征收的广泛性,它就能对这连续的过程实行道道征税,并且同每一环节的增值部分发生紧密地联系。因此,增值税也具有征收的连续性。 增值税具有同一商品税负的一致性。增值税的征收不因生产或流转环节的变化而影响税收负担,同一商品只要最后销售的价格相同,不受生产经营环节多少的影响,税收负担始终保持一致。增值税的这种特征称之为同一商品税负的一致性。 增值税的税率能反映出一件商品的总体税负,就一件商品而言,它的总税负是由各个经营环节的税收负担积累相加而成,由于增值税是对增值的部分征税,并且有征收的连续性和同一商品税负的一致性,因此,增值税对商品各环节征收税额之和同该商品最后销售环节的销售全值乘增值税税率所求出的税额相一致。这样可以看出增值税的税率就反映了该商品的总体税负。 我国在1994年的税制改革中,对原有增值税制度进行了各方面的修改,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增值税制度,其主要的特点表现在以下几点: 实行价外税,使增值税的间接税性质更为明显。在国外,规范化的增值税均属于税款可以转嫁的间接税。增值税的这一特点在原增值税的价内税模式下,未能明确体现出来。新增值税采用价外税办法后,即税金不再包含在销售价格内,将税款和价款明确划开,其好处是更鲜明地体现增值税的转嫁性质,明确企业只是税款的缴纳者,消费者才是税款的最终负担者,增强了国家和企业之间分配关系的透明度。另外,在零售环节出售商品和时消费者提供劳务时,新税法规定价格和税金不再分开标明,这符合我国群众的消费心理,但并未改变增值税实行价外计税的间接税性质。 统一实行规范化的购进扣税法,即凭发票注明税款进行抵扣的办法。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进行扣税的新办法后,销货企业在开出的专用发票上,不仅要注明价款,还要注明税款。这样,对进货企业来讲,进项税额是发票上注明的,而非自己计算的,从而大大减轻了纳税人计算进项税金的工作量,而且使抵扣税金更加准确。 采用“生产型”增值税,对企业外购的原材料、燃料,动力、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的进项税款都准予抵扣,对固定资产的税金不予抵扣。 对不同经营规模的纳税人,采取不同的计税方法。设计增值税的计算征收方法。现行增值税按照销售额大小和会计核算健全与否将纳税人划分为两类:一类为一般纳税人,采用购进扣税法计税;另一类是小规模纳税人,采用征收率的特殊办法征收,这样,既有利于增值税制度的推行,又有利于简化征收,强化征管,尤其是使基层税务机关能够集中较多的力量加强对大中型企业的纳税人和管理,抓好收入重点。 大幅度减少了税收减免项目,并将减免税权限高度集中于国务院。 三、我国现行税制下增值税的基本规定:增值税的征收范围:1994年1月1日起实施增值税的新条例,扩大了原有增值税的征收范围:除农业生产环节实行免征增值税和对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不征增值税外,对所有销售货物或进口货物的行为都征收增值税,并对工业性及非工业性的加工、修理修配业务也征收增值税。这样,将工业生产、商业批发和商业零售以及工业性及非工业性加工、修理修配业务都纳入了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三资企业生产经营的应税货物和劳务也纳入了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增值税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在内;“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但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的劳务,不属于应税劳务。 增值税的纳税人: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入境的单位和个人。这里所称的单位包括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两大类。在实际征收工作中,又把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两类:按会计核算健全与否及经营规模的大小,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两类: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是指经营规模较小,会计核算不健全的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划分原则,不是以所有制性质为标准,关键是看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对商业企业的认定是例外,目前商业企业的销售额必须达到180万/年),是否能够以规范化的办法计征增值税。 增值税的税率:新增值税实行以不含税价计税方式,俗称价外税,税率设计是以价外税为基础,遵循中性和简便原则,考虑到大多数纳税人的承受能力等诸多因素确定的。目前增值税率有三档:基本税率定为17%;低税率为13%,列入低税率的产品主要是农业生产资料以及关系到人民生活的必需品;零税率:只限于出口货物。出口货物包括两类: 一是报关出境货物,二是输往海关管理的保税工厂、保税仓库和保税区的货物。另外 对小规模纳税人设立简易征收办法:征收率为6%,从1999年7月起,小规模纳商业企业税人的征收率为4%。 增值税的应税销售额:增值税的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从购买方所收取的全部价款,包括收取的一切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金、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增值税额的计算: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如下: 本期应纳税额=本期销项税额-本期近项税额 =销售额*税率-本期近项税额销项税额的计算: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条例规定的税率计算井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销售额*税率;进项税额的计算: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主要是指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购进免税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按买价依照10%的扣除率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不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十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扣税的制度,是国际上通行做法。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但小规模纳税人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发票不仅是纳税人经济活动中的重要凭证,而且是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对增值税的计算和管理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但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中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售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增值税是流转税,是针对商品等应税项目在交易中的增值部分进行课征的税种。
你可以参考以下网站:有关于增值税的相关内容http://hi.baidu.com/zxy166/(一)增值税的涵义与特点 增值税是以增值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从理论上讲,增值额是指商品价值c+v+m中的v+m部分,也就是劳动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但各国的增值税法规中所规定的增值额与理论上的增值额并不完全一致。为有别于理论上的增值额,将税收法规中规定的增值额称为法定增值额。由此增值税的涵义也可进一步明确为:以法定增值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 各国的增值税都是以法定增值额为课税对象的,法定增值额又是根据销售全部扣除购进商品成本之后的差额确定的。对购进商品成本,各国都界定了具体范围,可称之为法定扣除额。法定扣除额一般包括原材料、半成品、燃料、动力、包装物等流动资产的外购价款,但是杏包括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各国的规定则不尽相同,增值税也因此而分为三种不同的类型。 1,消费型增值税 这种类型的增值税,允许将纳税期内购置的用于生产应税产品的全部固定资产价款在纳税期内一次全部扣除之后纳税。这样做的结果,对于企业来说,用于生产的全部外购生产资料价款均不在课税范围之内;对于整个社会来说,课税对象只限于国民收入中用于消费资料的部分,故而称之为消费型增值税。这种类型的增值税最能体现按增值额证税的计税原理,有利于鼓励投资,加速设备更新。西方国家多采用这种类型的增值税。 2.收入型增值税 这种类型的增值税,不允许将当期购入的固定资产价款一次全部扣除,只允许扣除纳税期内应计入产品价值的固定资产折旧部分。这样的结果,对于企业来说,只有当期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费,才能作为当期允许扣除的固定资产价值;对于整个社会来说,作为课税对象的增值额实际上相当于国民收入额,故而称之为收入型增值税。这种类型的增值税的税基显然大于消费型增值税的税基。 3.生产型增值税 这种类型的增值税,不允许扣除任何固定资产的价款,只允许扣除生产资料中属于流动资产部分。这样做的结果,对于企业来说,允许计入扣除额的生产资料价值中不包含任何固定资产价值的因素;对于整个社会来说,作为课税对象的增值额实际上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故而称之为生产型增值税。由于生产型增值税仍具有明显的重复征税因素,因而这是一种不彻底的增值税。这种增值税对资本有机构成低的行业及劳动密集型的生产行业有利,所以一些经济不发达的国家选择这种类型的增值税。 按照目前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基本上相当于生产型增值税,固定资产的价值不在扣除的范围之内。 增值税在诸流转税中是个独具特色的税种。首先,增值税只对商品销售额中的增值额部分征税,排除了对商品销售全额征收流转税的重复纳税因素。由于增值额相当于v+m部分,不存在每经过一个流转环节,就对C部分重复一次纳税的问题。其次,增值税具有纳税的普遍性与连续性,能够保证国家税收收入的稳定性。只要是生产经营增值税应税产品的纳税人,都要就其增值收入缴纳增值税;每一种应税产品不管经过多少生产经营环节,只要有多于上一环节的增值额,就要依该环节的增值额纳税。增值税不仅克服了重复征税的弊端,而且保留了流转税普遍缴纳。各环节缴纳所带来的稳定收入的好处。再次,增值税只就增值额纳税,使税负趋于合理。由于增值税只就商品每一流转环节的增值额纳税,固而每一商品的总税额就是该商品在各个流转环节所缴税额之和。如果适用相同税率的商品的最终售价相同,其总税负就必然相同,而与其经过多少个流转环节无关。它有利于企业结构的优化组合、生产结构的合理调整,有利于建立公平税负、平等竞争的市场经济机制。 (二)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分为直接计税法和间接计税法两种。 1.直接计税法 直接计税法是先计算出应税产品或劳务的增额,再乘以适用税率,求出应纳税额的方法。直接计税法在确定增值额时,又可以分为“加法”和“减法”两种方式。 (1)加法是把纳税人在计算期内实现的各个增值项目金额一一相加,求出计算期内发生的全部增值额,据以计算增值税额。 (2)减法则是以纳税人在计算期内实现的销售额,减去法定扣除额,即国家规定的外购项目价款以后的余额,作为增值额,据以计算增值税额,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扣额法”。减法按照扣除金额的具体环节不同,还可进一步分为“购进扣额法”和“实耗扣额法”两种方式。A.以外购扣除项目的实际购入数为依据,计算扣除金额的,称为“购进扣额法”。B.以外购扣除项目的实际消耗数为依据,计算扣除金额的,称为“实耗扣额法”。 2.间接计税法 间接计税法与直接计税法不同,它是首先计算计算期内全部应纳税额,然后从中扣除外购项目的已纳税额,计算后的余额即为纳税人对增值额部分应当缴纳的增值税额。间接计税法通常也称为“扣税法”。间接计税法按照扣除税额的具体环节不同,可分为“购进扣税法”和“实耗扣税法”两种方式。 (1)以外购扣除项目的实际购入数为依据,计算扣除税额的,称为“购进扣税法”。 (2)以外购扣除项目的实际消耗为依据,计算扣除税额的,称为“实耗扣除法”。 在实耗扣税法中,由于扣除项目的具体抵扣环节不同,可划分为“投入法”、“产出法”和“销售法”。A.投入法是以计算期投入生产过程所领用的扣除项目为依据,计算扣除金额或扣除税额;B.产出法是以计算期完工产品所耗用的扣除项目为依据,计算扣除金额或扣除税额;C.销售法则是以计算期已经实现销售的产品所耗用的扣除项目为依据,计算扣除金额或扣除税额。上述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参见下表:(略) 以上计税方法中,除了直接计税法中的加法由于核实各增值项目金额的方法非常复杂,而极少被采用以外,扣额法与扣税法都在不同程度上被不同国家所采用,其中购进扣税法因具有数据准确、计算简便、方法科学等明显优势,逐渐成为目前世界上实行增值税的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计税方法。我国目前也主要采用这种方法。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但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我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讲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现。 公式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增值税计算公式:含税销售额/(1+税率)=不含税销售额 不含税销售额×税率=应缴税额 上面说增值税是实行的“价外税”,什么是价外税?也就是价外征税,就是由消费者负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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