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文书是什么意思,请问双定调整受理文书这是什么意思
来源:整理 编辑:金融知识 2022-12-16 06:10:33
1,请问双定调整受理文书这是什么意思
给你解释一下:常见的税款征收方式有:1.查帐征收.2定期定额征收3........而对你应该是属于定期定额征收户(即双定户)国家税务总局有规定,定额定额户一次定额最长执行期为一年.现在你应该是已经到一年了,税务机关需要重新核定定额.重新核定定额时税务机关需要填制文书,并且将文书录入到征管软件中录入后,系统会自动向业户登记的手机号码发送短信.
2,怎么定义涉税文书和代理建账建制
你要的定义如下:
1.涉税文书是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发生涉税事项的一种书面证据,主要是各类通知书(如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税收保全通知书、税收强制通知书、税务检查通知书、税务处理通知书、税务行政处罚通知书、行政复议通知书)以及其他税务文书。
2.建帐建制、代理记帐是注册税务师执业的一项内容,其主要的服务对象是财务核算制度不够健全,缺少合格会计人员的集体、私营中小企业,还有数量庞大的个体工商户。
3,你好请问发票具明细是什么意思谢谢
发票明细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附件。增值普通发票包含:单位名称、型号、数量、单价、含税价格等增值发票内容包含:开户行、税号、电话、地址、单位名称、型号、数量、单价、含税价格等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只有金额、税额;发票明细上详细记载增值税专用发票所载金额、税额的具体内容:品名、数量、单价、金额、税额等。这样做的主要原因是商品种类较多金额较小,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数不够,用附表补充增值税专用发票行数的不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二条规定:“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销售方可以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可凭汇总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购物清单或小票作为税收凭证。
4,文秘是什么意思介绍介绍
行政文员: 行政文员工作涉及面较广,事务较繁琐,对完成工作的质量效率也有一定的要求。那么,行政文员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和技能要求有哪些呢? 他应能独立操作计算机,熟练操作Word、Excel、PowerPoint等办公自动化软件及Internet邮件收发和处理技巧。熟练运用各类办公自动化设备。 同时应具备良好的记忆力以及对时间的分配和沟通协调能力,还要有较强的保密意识。具有良好的文字组织和语言表达能力,中英文打字速度快,能熟练操作五笔输入等汉字输入法。掌握常用英语口语,有较好的英语阅读和写作能力。 文员: 办公室文员(会议、文书、印信、档案、接待、宣传栏、文件报纸收发)工作职责: 1. 接听、转接电话;接待来访人员。 2. 负责办公室的文秘、信息、机要和保密工作,做好办公室档案收集、整理工作。 3. 负责总经理办公室的清洁卫生。 4. 做好会议纪要。 5. 负责公司公文、信件、邮件、报刊杂志的分送。 6. 负责传真件的收发工作。 7. 负责办公室仓库的保管工作,做好物品出入库的登记。 8. 做好公司宣传专栏的组稿。 9. 按照公司印信管理规定,保管使用公章,并对其负责。 10. 做好公司食堂费用支出、流水账登记,并对餐费做统计及餐费的收纳、保管。 11. 每月环保报表的邮寄及社保的打表。 12. 管理好员工人事档案材料, 建立、完善员工人事档案的管理,严格借档手续。 13 社会保险的投保、申领。 14 统计每月考勤并交财务做帐,留底。 15 管理办公各种财产,合理使用并提高财产的使用效率,提倡节俭。 16. 接受其他临时工作. 秘书: 秘书是掌管文书并协助机关或部门负责人处理日常工作的人员。 1998年5月,国家劳动部(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其新颁布的《秘书职业技能标准》一书上将“秘书”概念定义为:专门从事办公室程序工作,协助领导处理财务及日常事务,并为领导决策及实施服务的人员。 目前我国秘书从业人员约达2300万人。 我国外资企业秘书分三类: 初级秘书——以接电话、发传真、收发信件等服务型为主; 中等秘书(一般性秘书)——用英文写一般信函、起草报告和准备会议等。多为大专或本科毕业。 高级秘书(经理助理)——能起草重要的合同文本、懂法律、税务知识,有应急处理能力。
5,税务文书送达存在哪些问题
税务文书送达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直接送达《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受送达人是公民的,应当由本人直接签收;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的财务负责人、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这是直接送达的基本规定。一般说,税务机关使用这种方式可解决大多数的文书送达问题。然而,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使得这种方式难以奏效:第一、当受送达人是公民时,见税务机关派员送达,就躲避不见,使得送达受阻;此外,一些家属不配合,谎称不与受送达人同住,拒绝签收税务文书。第二、当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谎称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等具有法定签收文书资格的人出差不在为由,从而无法送达税务文书。第三、有些受送达人干脆直接拒收法律文书乃至威胁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或撕毁送达的法律文书。第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其他人员以不是负责人或未经授权为由拒绝或不敢签收法律文书。(二)留置送达《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本细则规定的其他签收人拒绝签收税务文书的,送达人应当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理由和日期,并由送达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将税务文书留在受送达人处,即视为送达。此方式即为留置送达。实践中这种方式存在种种问题:第一、尽管早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稽查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7]147号)中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四条(新的《征管法实施细则》中为第一百零三条)中提到的见证人,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签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的规定执行。然而实际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是把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单位代表到场”作为送达人的一条义务性规定,并没有规定有关基层组织或单位代表的见证义务。他们是否到场见证取决于其自觉性和法律意识。税务实践中基层组织或单位代表不愿到场见证是经常发生的事,导致在税务文书送达过程中,当事人所在基层组织、单位基于不愿得罪人等各种原因而不愿作见证人,留置送达难以实现。第二、整个我国税收法律体系中都没有何为“基层组织”这一概念,即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也未对这一概念做出解释,这导致“基层组织”的界限难以把握。一般而言“基层组织”理解为村委会或居委会,但乡镇政府、派出所、司法所等是否属于基层组织却无明确的法律规定。一些离城镇较远的个体户、私营企业等更是难以确定其“基层组织”是什么。第三、税务机关有时在送达文书过程中才知当事人不愿接受税务文书,当回过头去找合法的见证人时,受送达的当事人反而却不在,致使送达不能进行。(三)委托送达和邮寄送达《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直接送达税务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有关机关或者其他单位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此条规定了委托送达和邮寄送达,实践中也存在不少问题。第一、何为“困难”难以准确界定。直接送达中何为“困难”、受送达人地处偏僻是否属“困难”的范畴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委托送达和邮寄送达的目的不能实现。第二、委托送达取决于有关机关或者其他单位的自觉性和法律意识,同样存在有关机关或者其他单位不愿得罪受送达人等各种原因而不接受委托的现象。第三、由于邮政部门无权对受送达人或其成年家属的身份进行准确的核实,将他人误以为受送达人或其家属,如将税务文书送达给非受送达人,则会造成税务机关执法的被动。(四)公告送达《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同一送达事项的受送达人众多或采用本章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税务机关可以公告送达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此条规定了公告送达,在实践中也存在不少问题:第一、《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七条规定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亦属税务文书,即税务行政复议书采用公告送达时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规定:“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送达的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又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显然《行政复议法》和《征管法实施细则》中对公告送达的要求出现矛盾。究其原因可能是原《征管法实施细则》是1993年发布的,《行政复议法》是1999年发布的,但在2002年新的《征管法实施细则》发布时却没有删除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亦属税务文书的规定。第二、公告送达的前置条件是同一送达事项的受送达人众多或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但何为受送达人众多?税务机关如何证明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四种方式无法送达?这些在我国税收法律体系和民事诉讼法体系中均无明确规定。第三、在何种媒体上进行公告送达具有法律效力?税收工作实践中往往是在《中国税务报》刊登公告才被视为具有法律效力,但在一定程度上将增加税务执法成本。如果被拒签,你会收到一份书面通知书,会详细告诉你被拒签的原因,是材料不齐,还是材料不属实,还是签证官认为没有充分理由相信你能按时返回等等。你在接到通知书14天以内可以有一次申诉的机会。拒签并不意味着签证官的决定是正确的,所以要充分利用这次申诉的机会,利用确凿的证据来说服签证官以改变拒签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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