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跨区经营如何缴纳增值税

应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增值税纳税地点:(一)、(二)、(三)、(四)"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上海跨区经营如何缴纳增值税

2,分支机构与总公司同城跨区域怎么缴纳增值税跟所得税

分支机构与总公司同城跨区域,增值税与所得税可以合并交纳。补充:办税务登记证的时候办非独立核算。
总分公司如不在同一县级区域的需分别核算分别缴税,因为这涉及各地方财政核算问题,如需汇总申报缴纳的需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分支机构与总公司同城跨区域怎么缴纳增值税跟所得税

3,建筑施工企业跨地区经营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8]28号)规定,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分支机构应在项目所在地按月或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特殊情况如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每个地区可能会有所差异,建议你还是根据自己公司的情况,打电话咨询一下工程所在地的税务局。

建筑施工企业跨地区经营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4,工程跨区如何缴纳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有关营业税建筑业纳税地点问题规定如下: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你单位应按建筑业劳务发生地原则申报缴纳税款,如合同未明确规定各区划所占工程价款,可按公路公里数计算缴纳营业税税款。
要注册成非法人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要分别在工商税务注册,但是因为不独立核算,所以不单独纳税. 总公司在哪里就在哪里交税。

5,跨地区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7修订)第八条的规定,“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因此,谁支付所得就由谁来代扣代缴。如果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还得到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6,跨区建筑怎么交税

跨区提供建筑服务交增值税的税收规定,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是不同的,具体规定如下:  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7,跨地区经营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如何缴纳

不知道你说的是什么跨地区,是分支机构还是跨地区的项目部?可以看看今年国税函【2010】156号文,专门写跨区经营房地产企业的。 部分内容如下: 2、二级分支机构统一核算 3、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 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4、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 建筑企业总机构应汇总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按照以下方法进行预缴: (1)总机构只设跨地区项目部的,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照其余额就地缴纳; (2)总机构只设二级分支机构的,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 (3)总机构既有直接管理的跨地区项目部,又有跨地区二级分支机构的,先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再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 5、分支机构和项目部不进行汇算清缴 6、跨地区经营的项目部需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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