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险中发动机特别损失险的保险责任有哪些

车损是指因碰撞原因造成的损伤,对发动机没有保险责任
涉水险。

车险中发动机特别损失险的保险责任有哪些

2,发动机特别损伤险指的是什么

就是特别保发动机进水的保险一般情况下,商业保险是不负责车辆发动机进水这种事故引起的损失但是保了这个附加险就可以找保险公司赔付了
保险期间内,投保了本附加险的被保险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因下列原因导致发动机进水而造成发动机的直接损毁,保险人负责赔偿:(一)被保险机动车在积水路面涉水行驶;(二)被保险机动车在水中启动;(三)发生上述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对被保险机动车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发动机特别损伤险指的是什么

3,车内的发动机进水我已经投保了发动机特别损失险什么情况下可以

发动机特别损失险从字面上来看,也就是特别针对于发动机所投保的险种。而百这里所说的特别损失也就是说的在发动机因为意外积水情况下所造成的损失。具体来说,该险种的赔偿范围主要有这三种情况。(1)是被保险车辆在积水路面涉水驾驶的时候因为操作不当而造成发动机损坏产生的损失。(2)保险车辆因度车辆冷却水凝固造成发动专机冻裂所造成的损失。(3)是车主在汽车发动机遭遇上面所说的事故之后合法驾驶人根据实际情况为施救或者保护发动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进行赔偿属。发动机特别损失险赔偿处理(1) 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内计算赔偿,但不超过被保险机动车的保险金额。(2)本保险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免赔率。
发动机特别损失险从字面上来看,也就是特别针对于发动机所投保的险种。而这里所说的特别损失也就是说的在发动机因为意外积水情况下所造成的损失。具体来说,该险种的赔偿范围主要有这三种情况。(1)是被保险车辆在积水路面涉水驾驶的时候因为操作不当而造成发动机损坏产生的损失。

车内的发动机进水我已经投保了发动机特别损失险什么情况下可以

4,什么是发动机特别损失险

保险期间内,投保了本附加险的被保险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因下列原因导致发动机进水而造成发动机的直接损毁,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机动车在积水路面涉水行驶; (二)被保险机动车在水中启动; (三)发生上述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对被保险机动车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2007发动机特别损失险条款(附加险) [2007-03-27] 投保了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或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的机动车,可投保本附加险。 第一条 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内,投保了本附加险的被保险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因下列原因导致发动机进水而造成发动机的直接损毁,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机动车在积水路面涉水行驶; (二)被保险机动车在水中启动; (三)发生上述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对被保险机动车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第二条 赔偿处理 (一) 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内计算赔偿,但不超过被保险机动车的保险金额; (二) 本保险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免赔率。

5,机动车辆损失险是什么

机动车辆损失险编辑目录1定义2条款? 总则? 保险责任? 保险金额1定义编辑机动车损失险,又称车辆损失险,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这与第三者刚相反是顾自己的,如果您爱惜自己的车就要买。[1]2条款编辑总则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  车辆损失险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辆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和特种车,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保险责任第四条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一) 碰撞、倾覆、坠落;(二) 火灾、爆炸;(三) 外界物体坠落、倒塌;(四) 暴风、龙卷风;(五) 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六) 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七) 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第五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责任免除第六条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 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二) 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三) 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四) 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五) 保险车辆肇事逃逸;(六) 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3、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七) 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八) 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第七条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 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二) 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三) 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四) 自燃以及不明原因引起火灾造成的损失;自燃是指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五) 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六) 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七) 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八) 车辆标准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设备的损失;(九) 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车辆,致使发动机损坏;(十) 保险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十一) 摩托车停放期间因翻倒造成的损失;(十二) 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十三) 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第八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金额第九条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从下列三种方式中选择确定,保险人根据确定保险金额的不同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一) 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本保险合同中的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保险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税)的价格。(二) 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本保险合同中的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车辆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详细算法(一) 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确定。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根据投保时保险合同签订的同类型新车的市场销售价格(含车辆购置税)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无同类型新车市场销售价格的,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二) 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确定。被保险机动车的折旧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部分,不计折旧。例如9座以下客车月折旧率为0.6%,10座以上客车月折旧率为0.9%,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新车购置价的80%。折旧金额=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率(三) 在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此外,车损险是费率浮动的险种,车主在续保时保险公司会根据出险和理赔的情况进行动态的调整,比如某保险公司设定了12个车险 费率调整等级,等级最高的为十二等级,其保险费将调整为200%;等级最低的为一等级,其保险费将调整为50%。注意保险金额不得超过投保时新车购置价,因为超过的部分无效。资料来源:百度百科http://baike.baidu.com/view/8161076.htm谢谢采纳为满意答案。
通常,附加险是在投保了机动车辆损失险和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基础上可以选择的附加责任。但从保险实务来看,各财产险公司的附加险险别设置情况比较复杂,这里介绍几类常见的附加险。 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的基础上,可以选择投保的附加险有: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代步车费用险、车身划痕损失险、租车人人车失踪险、可选免赔额特约条款和机动车停驶损失险等。 1.全车盗抢险。全车盗抢险是指当保险车辆(含投保的挂车)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侦查证实,满2个月未查明下落时,保险人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后受到的损坏或因此造成车上的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的保险。 2.玻璃单独破碎险。玻璃单独破碎险是指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本车玻璃单独破碎时,保险人按实际损失赔偿的保险。通常,投保人在与保险人协商的基础上,可以自愿选择按进口风挡玻璃或国产风挡玻璃投保,保险人根据其选择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3.车辆停驶损失险。车辆停驶损失险是指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发生车辆损失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造成车身损毁,致使保险车辆需进厂修理所引起的保险车辆停驶损失,保险人按保险合同规定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保险。 4.自燃损失险。自燃损失险是指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时,以及在发生本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减少保险车辆损失所支出的必要和合理的施救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的保险。 5.新增加设备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是指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车辆损失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造成车上新增加设备的直接损毁时,保险人在保险单该项目所载明的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的保险。 6.代步车费用险。代步车费用险是指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发生车辆损失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造成车身损毁需进厂修理时,在双方约定的修复保险车辆期间内,被保险人需要租用代步车发生的费用,保险人按条款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 7.车身划痕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是指保险车辆因他人恶意行为造成保险车辆车身人为划痕时,保险人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的保险。8.租车人人车失踪险。租车人人车失踪险是指租车人未能按约定时间归还租赁机动车,经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租车人与租赁机动车同时失踪,满60天未查明下落的,对于被保险机动车的自身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的保险。9.可选免赔额特约条款。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机动车损失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保险人在按照机动车损失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赔款后,扣减本特约条款约定的免赔额。10.机动车停驶损失险。机动车停驶损失险是指因发生机动车损失保险的保险事故,致使被保险机动车停驶,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内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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