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旅游公司营业税的哪些成本可以抵扣呢有没有国家的相关法律条文

旅游企业营业税计税营业额问题补充规定如下: 一、旅游企业以收取的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门票和其他代付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其他代付费用”从营业额中扣除,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替旅游者支付; (二)已计入营业收入总额;凡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无论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合并营业收入全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二、对“其他代付费用”的具体扣除范围,在国家税务总局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之前,按下列范围扣除。具体包括:房费、餐费、交通费、门票费、陪同费(不包括随团导游和陪同人员的电话费、出团补贴)、保险费、机场建设费、旅游事业发展费。
《营业税暂行条细则》第十四条 纳税人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退还已缴纳营业税税款或者从纳税人以后的应缴纳营业税税额中减除。因此如果合同变更,多缴的营业税可申请退税。多交税款只能在以后年度的税款抵,而不能抵上一年度。先写好情况说明盖好公章,然后带上报表(出错月份)、发票、完税凭证,经税务专管员认可并签字后,方可在当月报表中扣除多缴税额.绝对不能自说自话少申报,这样的报表是交不掉的.即使交掉了,税务发现后还会找你说明情况,你会更被动。

旅游公司营业税的哪些成本可以抵扣呢有没有国家的相关法律条文

2,哪些发票可以作为公司运营成本

可列支 营业费用:(业务招待费开支在营业收入的千分1-5内)1,招待费发票。2,餐饮费发票。4,礼品发票。6,服务消费发票。7,超市购物发票。可列支 管理费用:1,劳保用品发票。2,电话通讯费发票。扩展资料:种类: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1、普通发票:主要由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也可使用普通发票。普通发票由行业发票和专用发票组成。前者适用于某个行业和经营业务,如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商业批发统一发票、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统一发票等;后者仅适用于某一经营项目,如广告费用结算发票,商品房销售发票等。2、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我国实施新税制的产物,是国家税务部门根据增值税征收管理需要而设定的,专用于纳税人销售或者提供增值税应税项目的一种发票。3、专用发票既具有普通发票所具有的内涵。同时还具有比普通发票更特殊的作用。它不仅是记载商品销售额和增值税税额的财务收支凭证。而且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购货方据以抵扣税款的法定凭证,对增值税的计算起着关键性作用。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发票
我认为,可列支 营业费用:(业务招待费开支在营业收入的千分1-5内)1,招待费发票2,餐饮费发票4,礼品发票6,服务消费发票7,超市购物发票可列支 管理费用:3,劳保用品发票5,电话通讯费发票
第5、6、7可以作为成本计算,超市发票要看开具的项目内容。第1、作为招待费按照你企业全年营业额的比例计算可以计入成本。第2 餐费可视情况作为成本计算或个人收益缴纳个人所得税。

哪些发票可以作为公司运营成本

3,我家开宾馆餐厅对外营业哪些发票能抵税

我在淮阴师范学院念了4年,呵呵,1楼讲的挺详细的,我再补充下,你在江苏省淮安市开了个小宾馆(餐厅对外营业),你要交的是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或者企业所得税吧。1、开给你单位的发票名头是你单位名称就能抵税,正如租金、水电费、电话费、交通费(各种你单位或者单位员工名义开的出租车票,火车票,飞机票,公交票),餐饮费等等。2、现在假发票太多了,你可以上地税或者国税的网上比对一下,真的就可以抵扣。3、苏果超市打印的小票(上面有红章)不能抵税,要去总台开专门的发票才行,对商品种类没有太多的限制,比如说你买点食品行不行呢?行,我给员工发福利,允许抵减税。所以关键不在于你买的种类,而是你的账怎么做。3、在南京买东西的发票,开的是淮安的宾馆的名头,可以抵税。4、你去别的饭店吃饭的定额发票能抵税,但请开你宾馆名头,公交IC卡充值发票(50一张的那种)可以,打的发票也可以。6、宾馆的餐厅对外营业,从苏果超市买食品作为原料、进货,当然可以抵税,这是正常的成本。7、最后一点,你应该是核定征收的吧?呵呵,总之不管你抵多少税,最主要还是跟专管员关系不能差,他关系到你核定征收,交多少税。
你是交营业税的,没有抵税这个说法。但是你年底企业上缴的所得税,可以在规定范围内抵扣,但是必须有发票的。
1、只要是企业正常经营所发生的发票就能进成本或费用,比如房租、水电费、电话费、车票、办公用品等。只能进成本或费用,减少了利润,所得税就会相应减少。2、如果苏果超市的发票(打印的小票,上面有红章)可以进成本或费用,对小票上的商品种类要是办公用品、办公设施、食品原料等正常经营的物资。要分开购买和开具正式发票。3、如果是在南京买东西的发票,只要是小宾馆的名称,并且符合正常经营的物资就可以进成本或费用。问题补充:请问:5、我去别的饭店吃饭的定额发票能抵税吗?公交IC卡充值发票(50一张的那种)行不?打的发票?可以的,不是抵税,是进费用。6、宾馆的餐厅对外营业,从苏果超市买食品作为原料、进货,也不可以抵税?只能进成本。注:苏果超市的小票上面有打印的发票章,本身就是发票。 一般来说,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才可以抵税的。
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不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才可以 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营改增之后,我们开的所有票都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吗?—— 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才可以 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能开之前的 普通服务业发票了吗?——是的。但是有个过渡期的。在过渡期之内,还是可以开具普通服务业发票的,具体咨询当地税务局。 2,客户如果是一般纳税人的话,那我们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他能抵税吗?——不可以。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可以抵扣。 3,我们能自己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小规模纳税人的不能。 如果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话,税率多少,客户收到能抵多税?——服务业6%,交通运输业11%

我家开宾馆餐厅对外营业哪些发票能抵税

4,用哪些发票抵扣成本较好企业所得税交的太多了承受不起呀 搜

我们是把每个月的业务招待费,差旅费做足了!还有就是找一些街道居委做“捐赠”,通过他们的发票来冲!捐赠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另外要注意帐面资金余额要比较合适!多的转走,可以转至某某人名下,科目用其他应付款就行了。
成本、费用的扣除,在权责发生制和相关配比的原则下,真实、合法、合理是纳税人经营活动中发生费用支出可税前扣除的主要条件和基本原则。 1、业务招待费:在会计核算中可据实列支,但不得预提。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为:销售收入在1500万以下按5‰扣除,1500万以上部分按3‰扣除,超过部分在年末汇算时进行纳税调增。 2、各类基本保险统筹金:会计制度规定不受比例限制,按实际发生额计入“管理费用”科目。税法规定,企业为全体雇员按国务院或省级政府规定的比例或标准缴纳的“四险一金”及两个补充保险均可在税前扣除,超标或超比例、超范围提取支付的,均应作纳税调增。 3、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开发费用:会计制度规定按实际发生额列支,税法规定,除可据实列支外,可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如企业本年度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小于抵扣金额,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为0,未抵扣完的可在以后5个年度内抵扣。 4、广告费:会计制度规定可全额列支,税法规定,纳税人每一年度发生的广告支出不超过销售收入的2%据实列支,超过部份可无限期向后结转。需要注意的是,以后年度的广告费不得提前申报,具有广告性质的礼品是否计入了宣传费。 5、业务宣传费:税法规定,在不超过销售收入5‰的范围内据实扣除。 6、工资薪金:税法规定,工资薪金包括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如各地区的误餐补贴、津贴、奖金、加班工资等。实行税前扣除的有计税工资、工效挂钩工资和提成工资。超过计税工资标准发放或实际发放高于批准工效工资总额的部份应做纳税调增。提取额大于实际发放额的部份应做纳税调增处理。 7、三项费用的提取:福利费以税前列支的工资总额按规定比例提取,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2.5%内计提并实际使用的部分可以在税前扣除,工会经费按计税工资总额提取,但必须上缴工会组织并附有工会组织的拨缴款专用收据。 8、财务费用包括利息支出、汇兑损失及相关的手续费,除应资本化的以外,其它的应于发生当期确认费用。而税法规定,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按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但从关联方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得在税前列支。 9、其它扣除项目的差异 (1)会计制度规定,本期发生以前年度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影响损益的应直接计入本期成本费用。税法对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的扣除项目,不允许在以后年度补扣,应在所得税申报时作调增处理。 (2)各类赞助性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3)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纳的罚款、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 (4)个人所得税由企业代付代出的,不得在税前扣除。 (5)因债权担保支付的赔偿金和能证明企业负责人的个人消费支出以及与企业无关的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成本、费用的扣除,在权责发生制和相关配比的原则下,真实、合法、合理是纳税人经营活动中发生费用支出可税前扣除的主要条件和基本原则。

5,增值税抵扣项里的成本有哪些

商业企业的主要成本: 购进商品货物的成本、工人的工资、福利等、房租、水电费、运输费用; 然后就是两大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1.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2.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3.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4.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5.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发生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 (3)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非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等。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建筑物,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属于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 (4)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5)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6)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 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以外的损失,包括:自然灾害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的损失;其他非正常损失。 (7)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 (8)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发生(1)、(2)、(8)这三种情况的,应将不能抵扣的进项税列入货物或固定资产的成本。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发生上述(3)、(4)、(5)、(6)、(7)所列情况的,应将该项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抵减。无法准确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实际成本=进价+运费+保险费+其他有关费用应扣减的进项税额=实际成本×征税时该货物或应税劳务适用的税率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而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的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另外,不予抵扣项目的账务处理 对于按规定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账务处理上采用不同的方法: (1)购入货物时即能认定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如购进固定资产,购入货物直接用于免税项目,或者直接用于非应税项目,或者直接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记入购入货物及接受劳务的成本。 例1:b公司从c公司购入一台不需安装的设备,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为17万元,款项已支付。 借:固定资产 1170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0 (2)购入货物时不能直接认定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如果这部分购入货物以后用于按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应将原已记入进项税额并已支付的增值税转入有关的承担者予以承担,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的“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待处理财产损溢”等科目。如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应按增值税法规规定的方法和公式进行计算。 例2:某民营制造企业购入一批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20.4万元,材料价款为120万元。材料已入库,货款已经支付(假设该企业材料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核算)。材料入库后,该企业将该批材料的一半用于工程项目。根据该项经济业务,企业可作如下会计分录: ①材料入库 借:原材料 1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4000 贷:银行存款 1404000 ②工程领用材料 借:在建工程 702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02000 原材料 600000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按税法规定,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当发生非正常损失时,首先计算出在产品、产成品中耗用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购进额,然后作相应的账务处理,即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的实际成本与负担的进项税额的合计数,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科目,按实际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成本贷记“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产成品科目,按计算出的应转出的税金数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例3:a企业1998年8月由于仓库倒塌毁损产品一批,已知损失产品账面价值为80000元,当期总的生产成本为420000元。其中耗用外购材料、低值易耗品等价值为300000元,外购货物均适用17%增值税税率。则:损失产品成本中所耗外购货物的购进额=80000x(300000/420000)=57144(元)应转出进项税额=57144x17%=9714(元)相应会计分录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89714 贷:产成品 8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9714看完了,相信你应该会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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