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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规模纳税人查帐征收方式改核定征收方式要办什么手续

向税务局写申请报告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小规模纳税人查帐征收方式改核定征收方式要办什么手续

2,个体户从所得税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需要哪些资料

个体户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从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所需要哪些资: (一)书面申请报告; (二)《查账征收方式鉴定表》; (三)《取消核定征收申请审批表》。由于各地税务要求不一样,建议直接向你单位主管税务局咨询,按照主管税务局要求提交相关的资料。

个体户从所得税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需要哪些资料

3,办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需提供什么资料

上年度财务报表,最好是带上你的成本费用明细帐,填表的时候能用上帐里的数字。

办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需提供什么资料

4,办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需提供什么资料

  1、办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需提供的资料: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  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十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向纳税人送达《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表样附后),及时完成对其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鉴定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纳税人应在收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10个工作日内,填好该表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一式三联,主管税务机关和县税务机关各执一联,另一联送达纳税人执行。主管税务机关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增加联次备用。  (二)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20个工作日内,分类逐户审查核实,提出鉴定意见,并报县税务机关复核、认定。  (三)县税务机关应在收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认定工作。  纳税人收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填列、报送的,税务机关视同纳税人已经报送,按上述程序进行复核认定。

5,网上申报成功以后通知带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及相关附件资料去税

附件资料是指财务报表
按收入的1.65%缴纳所得税。

6,更改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2种,一种是查账征收、另一种是核定征收。1、查账征收:是按照“实际利润额”依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而实际利润额=利润总额-以前年度待弥补的亏损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其中:利润总额=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支+投资收益。2、核定征收:是按照销售(营业)收入*核定所得率*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其中:销售(营业)收入包括:应税销售额、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额,核定所得率是主管税务机关根据行业不同事前设置的(一般幅度处5%-30%之间,不过具体到贵公司应当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所得率计算,适用税率25%的核定征收不适用20%的税率。)。此回答由有钱花提供,有钱花是度小满金融旗下信贷平台,度小满金融将切实把国家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号召落到实处,全面支持小微生产经营,大多数小微业主选择有钱花,满足小微经营周转需求。据悉,度小满金融的信贷用户中,有七成是小微企业主。截至目前,度小满金融携手数十家金融合作伙伴,累计为小微企业主发放数千亿元贷款,资金周转就找度小满金融,大品牌更安心。

7,变更所得税征收方式需要带哪些资料

1、企业(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 2、企业(个人)书面申请报告 3、上季度财务报表
首先征得主管税务机关的同意,然后提出变更所得税征收方式的理由(的申请)的报告!一般情况下就行了。 预祝你成功!企业越做越大!

8,更改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看一下几个方面:1.账簿设置情况2.收入核算情况3.成本费用核算情况4.账簿凭证保存情况5.纳税义务履行情况如果都合格实行查账征收,2.3有一项不合格,实行定应税所得率征收,1.4.5有一项不合格实行定额征收。可以向税务机关提交《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表》,主管税务机关核查。
提交申请报告和《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解释如下: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一般都按查账征收,不得一刀切搞核定征收。只有在达不到查账征收条件的时候才核定征收。详细条件请参照国税发[2008]30号文。 1、 如果你们企业现在的征收方式是查账征收,想要改成核定征收方式,也只有等到一个正常生产经营年度结束后,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报告,待税务机关核实后,重新确定征收方式。
提交申请报告和《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解释如下: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一般都按查账征收,不得一刀切搞核定征收。只有在达不到查账征收条件的时候才核定征收。详细条件请参照国税发[2008]30号文。 1、 如果你们企业现在的征收方式是查账征收,想要改成核定征收方式,也只有等到一个正常生产经营年度结束后,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报告,待税务机关核实后,重新确定征收方式。 2、如果你们企业现在的征收方式是核定征收,想要改成查账征收方式,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税务机关填报《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就行。因为税务机关会在每年的6月底对上年度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施行重新鉴定。鉴定工作完成后,按重新鉴定的结果进行调整。 希望能有帮助。

9,办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需提供什么资料

1、办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需提供的资料: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  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十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向纳税人送达《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表样附后),及时完成对其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鉴定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纳税人应在收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10个工作日内,填好该表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一式三联,主管税务机关和县税务机关各执一联,另一联送达纳税人执行。主管税务机关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增加联次备用。  (二)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20个工作日内,分类逐户审查核实,提出鉴定意见,并报县税务机关复核、认定。  (三)县税务机关应在收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认定工作。  纳税人收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填列、报送的,税务机关视同纳税人已经报送,按上述程序进行复核认定。
经济性质,就是经济类型,按营业执照上注明的填写。行业类别,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02) 的规定填报,由于您没有给一点信息给我,你搜“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02) ”找到您相应的信息。或者通过hi与我交流。 1、上年收入总额: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取得的收入总额。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2.1、上年成本费用额: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发生的成本总额加期间费用合计。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期间费用科目合计数额计算填报。 2.2、税金:填报纳税人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本行根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畅浮扳簧殖毫帮桐爆昆数额计算填报。 3、上年注册资本:按“实收资本”贷方累计额,或营业执照上注明的金额填报。 4上年原材料耗费量(额): 根据“原材料”贷方累计额分析填报。 5、上年燃料、动力耗费量(额):根据“原材料”或“燃料及动力”贷方累计额分析填报。(主要是指水、电、气、燃料)。 6.1上年所得额: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 6.2上年所得税额:按照“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贷方发生额分析计算填报。 7、上年固定资产原值:按“固定资产”总分类帐的借方累计金额或资产负债表上“固定资产原值”栏的数据计算填报。 8、商品销售量(额): 按“产成品”科目贷方累计金额分析填报。

10,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是怎么填

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由单位申请,由税务局核定,是核定征收还是根据账本查收,最好到税务局找专管员商讨在决定,看自己单位适用哪一种。企业所得税年报要在网上下载好所得税年报资料后填写,如果是核定征收就填写B类年报,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就填A类,如果没填写过,最好找一个熟悉的人帮忙一下。也可以到税务局去做。要带上U盘和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申报表
一、 使用对象及报送时间 使用对象:实行查帐征收方式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报送时间要求: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情形,并进行清算的,应在办理工商注销登记之前,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二、表头项目“税款所属期间”:一般填报公历某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应填报实际开始经营之日至同年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按规定需要清算的,应填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并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5]200号)的规定进行纳税申报。1、“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2、“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三、表间结构及与附表的勾稽关系1、第1行=附表一(1)第1行或附表一(2)第1行或附表一(3)第3至7行合计。2、第2行=附表三第4列第17行。3、第3行=附表三第6列第17行。4、第5行=附表一(1)第16行或附表一(2)第16行或附表一(3)第10行和第11行合计。5、第7行=附表二(1)第1行或附表二(2)第1行。6、第9行=附表二(1)第29行或附表二(2)第39行。7、第10行=附表三第9列第17行。8、第11行=附表二(1)第17行或附表二(2)第26行或附表二(3)第14行。9、第14行=附表四第41行。10、第15行=附表五第21行。11、第16行=第13+14-15行。12、第17行=附表六第10列第6行,且第17行≤第16行。13、第18行=附表七“一、免税所得合计”,且第18行≤第16-17行。14、第20行=附表八第5列“一、公益性捐赠合计”。15、第21行≤第16-17-18+19-20行。16、第22行=第16-17-18+19-20-21行。17、第25行≤第24行。18、第26行=附表十第7列“合计”行。19、第27行=附表十第12列或第8列+第11列的“合计”行,且≤第9列(当第8列≤第9列)或等于第9列(当第8列>第9列)。四、收入总额项目填报纳税人当期发生的,根据税收规定应确认为当期收入的所有应税收入项目。1、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应确认为当期收入的视同销售收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金额等于附表一(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第1行;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金额等于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第1行;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纳税人,金额等于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第3至7行合计。纳税人经营业务中发生的现金折扣计入财务费用,其他折扣以及销售退回,一律以净额反映在“主营业务收入”。2、第2行“投资收益”:填报纳税人取得的债权投资的利息收入和股权投资的股息性收入。债权性投资利息收入填报各项债权性投资应计的利息,包括国债利息收入;股息性收入填报股权性投资取得的股息、分红、联营分利、合作或合伙分利等应计股息性质的收入。金额无需还原计算,等于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第4列第17行。3、第3行“投资转让净收入”:填报各项投资资产转让、出售、处置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之和)扣除相关税费后的金额。金额等于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第6列第17行。4、第4行“补贴收入”:填报纳税人收到的各项财政补贴收入,包括减免、返还的流转税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金额等于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第2行。5、第5行“其他收入”:填报除上述收入以外的按照税收规定当期应予确认的其他收入。包括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外收入”,以及在“资本公积金”中反映的债务重组收益、接受捐赠资产、资产评估增值及根据税收规定应在当期确认的其他收入。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金额等于附表一(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第16行;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金额等于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第16行;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纳税人,金额等于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第10和第11行合计数。6、第6行“收入总额合计”:金额等于本表第1至5行合计数。五、扣除项目填报纳税人当期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当期扣除的成本费用项目。1、第7行“销售(营业)成本”: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支出”,以及与视同销售收入相对应的成本。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金额等于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第1行;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金额等于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第1行。 2、第8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填报纳税人本期“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的应缴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3、第9行“期间费用”:填报纳税人本期发生的销售(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合计数。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金额等于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第29行;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金额等于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第39行。 4、第10行“投资转让成本”:填报转让投资资产(包括短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必须按税收规定计算投资成本调整。金额等于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第9列第17行。5、第11行“其它扣除项目”:填报与第5行“其他收入”相对应的成本支出(包括“营业外支出”中按照税收规定可以扣除的项目、资产评估减值等),以及其他扣除项目。但不包括公益救济性捐赠、非公益救济性捐赠及赞助支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金额等于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第17行;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金额等于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第26行;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纳税人,金额等于附表二(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项目明细表》第14行。6、第12行“扣除项目合计”:金额等于本表第7至11行合计数。六、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1、 第13行“纳税调整前所得”:金额等于本表第6-12行。2、 第14行“纳税调整增加额”:填报纳税人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金额大于税收规定标准,应进行纳税调整增加所得的金额。纳税人如有未在收入总额中反映的收入项目或者不应在扣除项目中反映的支出项目,以及超出税收规定的扣除标准的支出金额,房地产业务本期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等,也在本行填列。金额等于附表四《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第3列“纳税调增金额”第41行。3、第15行“纳税调整减少额”:填报根据税收规定可在税前扣除,但纳税人在会计核算中没有在当期成本费用中列支的项目金额,以及在以前年度进行了纳税调整增加,根据税收规定从以前年度结转过来在本期扣除的项目金额。纳税人如有根据规定免税的收入在收入总额中反映的以及应在扣除项目中反映而没有反映的支出项目,以及房地产业务本期已转销售收入的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等,也在本行填列。金额等于附表五《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第21行。4、第16行“纳税调整后所得”:如为负数,就是纳税人当年可申报向以后年度结转的亏损额;如为正数,应继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5、第17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纳税人按税收规定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金额等于附表六《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第6行第10列,但不得超过第16行“纳税调整后所得”。6、第18行“免税所得”: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应单独核算的免予征税的所得额在弥补亏损后剩余的部分。金额等于附表七《免税所得及减免税明细表》中“免税所得”,但不得超过第16-17行后的金额。7、第19行“应补税投资收益已缴纳所得税额”:金额为本表第2行的数额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再扣减“免税所得”后的余额所对应的在被投资企业已缴纳的所得税款。应补税投资收益小于短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中应补税的投资收益合计数的,应按被投资方企业适用税率从高到低,还原计算应补税投资收益已缴纳的所得税额,其金额不得超过附表三的“应补税的投资收益已纳企业所得税”的合计数。8、第20行“允许扣除的公益性捐赠额”:金额等于附表八《捐赠支出明细表》第5列“允许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额”的合计数。9、第21行“加计扣除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加计扣除的费用额。但不得使第21行的余额为负数。10、第22行“应纳税所得额”:金额等于本表第16-17-18+19-20-21行。本行不得为负数。本表第16行或者依上述顺序计算结果如为负数,本行金额应填0。七、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1、第23行“适用税率”: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收规定确定的适用税率。2、第24行“境内所得应纳所得税额”:金额等于本表第22×23行。3、第25行“境内投资所得抵免税额”:填报纳税人弥补亏损后的应补税投资收益余额所对应的在被投资企业已缴纳的所得税额。金额等于第19行“应补税投资收益已缴纳所得税额”,但不得超过第24行“境内所得应纳所得税额”。4、第26行“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第27行“境外所得抵免税额”:填报纳税人境外所得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所得计征所得税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财税字[1997]116号)计算的“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和“境外所得抵免税额”。实行汇总纳税的成员企业取得的境外所得,不得参加汇总纳税,应单独申报,就地计算抵免或补缴企业所得税。第26行等于附表十《境外所得税抵扣计算明细表》第7列合计数。第27行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当境外已缴纳所得税款按分国不分项抵扣,且附表十第8列合计数≤第9列合计数,第27行则等于附表十第8列合计数+第11列合计数,但不得超过附表十第9列合计数;如附表十第8列合计数>第9列合计数,则第27行等于附表十第9列合计数;当境外已缴纳所得税款按定率抵扣,则第27行等于附表十第13列合计数。5、第28行“境内、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金额等于本表第24-25+26-27行。6、第29行“减免所得税额”:填列纳税人按税收规定实际减免的企业所得税额。金额等于附表七《免税所得及减免税明细表》中第10行与62行的合计数。其中,汇总纳税的成员企业国产设备投资抵免,应按就地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额计算抵免额。7、第30行“实际应纳所得税额”:金额为本表第28-29行。9、第31行“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就地预缴比例”:填报汇总纳税成员企业按照税收规定应在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比例。10、第32行“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就地应预缴的所得税额”:金额等于本表第30×31行。11、第33行“本期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已在季(月)度累计预缴的所得税额。12、第34行“本期应补(退)的所得税额”:金额为本表第30-33行。实行汇总纳税就地预缴的汇总纳税成员企业金额为本表第32-33行。13、第35行“上年应缴未缴本年入库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上一年度第四季度或第12月份预缴税款额及汇算清缴的税款额。
1、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是对申报情况有些异常,如零申报等情况,主管税务机关需要企业填写该表,来确认企业的征收方式 是定额征收还是核定征收,表中有许多选项,如收入、成本等五项指标,仅收入或成本当中一项不能正确核算,其他项都能准确核算的话,主管税务机关会核定所得率的征收方式,如果是超过一项核算不准确的话,就按核定定额征收企业的所得税。2、如果确定了核定定额征收方式的,无需进行年度汇算清缴,如果是按所得率征收方式的,选择B类年报表,只需填写主要表和附表五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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