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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器官移植的伦理学意义有哪些求解析

器官移植一般基于直系亲属之间,没有一定的血缘关系的,器官移植某些会产生排异现象,也就是是说就算移植成功以后,或许仍然会产生某些后期的某些疾病甚至某些器官无法在异体之内存活的,并且成人的器官与年幼的人的器官有大小之分,故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这是一个存在风险的内科手术技术。你上面的某些问题本人无法正确解答,只做这些解答了。

器官移植的伦理学意义有哪些求解析

2,供移植用的人体器官还有演出行为是属于法律关系客体吗为什么

属于。因为法律关系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一般来讲,包括四类,即物,人身,精神产品和行为结果。其中行为结果包括物化结果和非物化结果。楼主所说的供移植用的人体器官属于人身,演出行为属于非物化结果。
当人体器官脱离人身时,是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的,如角膜捐赠、器官移植等。但是,活人的整个身体是不能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的,这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自然人,只能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不能是客体。

供移植用的人体器官还有演出行为是属于法律关系客体吗为什么

3,癌变是什么的过程

癌是人及动物身体由于某些因素的作用,细胞恶性增生而形成的恶性肿瘤。  它是由控制细胞生长增殖机制的失常而引起。癌细胞除了生长失控外,还会局部侵入周遭正常组织(浸润甚至经由体内循环系统或淋巴系统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
细胞由于受到致癌因子的作用,不能正常地完成细胞分化,而变成了不受有机物控制的、连续进行分裂的恶性增殖细胞。  特征: 1.能够无限增殖。  2.癌细胞的形态结构发生了变化.(一部分变成球形。)  3.癌细胞的表面也发生了变化。(正常细胞表面有糖蛋白,用于细胞的相互识别.例如:器官移植时的排异反应,就是被移植者的体内吞噬细胞通过糖蛋白识别出移植器官不属于本体,所以吞噬细胞使移植器官不能与被移植者的细胞融合.而癌细胞的表面并没有糖蛋白,所以,人体的免疫系统不能对癌细胞进行抑制和消灭.更易于在生物体内移动和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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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肝移植手术是怎么一回事

【定义】肝移植术是治疗终末期肝病的重要技术,通过肝移植,可以使晚期肝病患者在绝境中重获新的生机。   【解释】各种原因引起的肝脏疾病发展到晚期危及生命时,采用外科手术的方法,切除已经失去功能的病肝,然后把一个有生命活力的健康肝脏植入人体内,挽救濒危患者生命,这个过程就是肝移植,俗称“换肝”。   1、【需要做肝移植手术的病人】   原则上,当各种急性或慢性肝病用其他内外科方法无法治愈,预计在短期内(6~12个月)无法避免死亡者,均可考虑进行移植术。   2、【不适合做肝移植手术的病人】   目前认为绝对不适合做肝移植手术的:1.存在难以控制的感染(包括细菌、真菌、病毒感染)者;2.艾滋病病毒感染(HIV)者;3.难以戒除的酗酒或药物依赖者;4.患有不可逆脑组织损害者;5.肝外存在难以根治的恶性肿瘤;6.有难以控制的心理障碍或神经病。   下列人员一般情况也不考虑做肝移植手术:1.受体年龄≥65岁或<1岁;2.存在外科解剖困难情况;3.肝脏进展期恶性肿瘤;4.存在严重心、肺、肾等重要器官病变;5.既往有精神病史。当然,这只是相对的,临床上需要根据患者各自的情况来定。   3、【肝移植手术方式方法】   临床肝移植按供体肝来源不同分为同种异体肝移植和异种肝移植,同种异体肝移植是指肝的供体和受体均为人,异种肝移植是指供体是动物,而受体是人。   按供肝植入位置、供肝的体积、供肝来源和供肝植入方式,同种异体肝移植的术式可分为异位肝移植、原位肝移植。   【延伸】原位肝移植又可分为标准式肝移植、减体积性质肝移植、活体部分肝移植、劈离式肝移植、原位辅助性肝移植。   4、【做肝移植手术的最佳时机】   对于良性终末期肝病,选择适当的手术时机是手术成功与否的关键问题。最好的手术时机是病人肝功能刚进入失代偿期,此时疾病无康复机会,而病人又能耐受手术。一般认为良性终末期肝病,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即应考虑实施肝移植:1.出现一种或多种并发症:食道胃底曲张静脉破裂出血、顽固性腹水、肝肾综合症、肝性脑病、自发性腹膜炎、严重凝血功能障碍等;2.严重影响生活质量,如难以控制的瘙痒、严重嗜睡、严重慢性疲劳和进行性营养不良等;3.对于乙型病毒性肝炎所致爆发性肝功能衰竭,由于病死率高,应行紧急肝移植。
就是原来的肝脏功能不行了所以要换一个功能好的肝脏,如果你投保大病保险的话,有的保险公司有重大器官移植手术的给付!

5,心脏为什么可以移植啊

异位心脏移植术是保留患者自身有病变的心脏,而将供心与之并列缝接,供心成为患者的子心脏。由于此方法较复杂并发症亦多,目前只占心脏移植的1%左右。   (2)吻合前供心的准备:分离主动脉与肺动脉之间的结蒂组织,缝合右肺动脉,缝闭下腔静脉和右上、下肺静脉的开口。在上腔静脉开口后侧切开直到右房中部,以备进行吻合。最后切左下肺静脉和左上肺静脉间的组织,使成为一个共同开口,准备作左房吻合。另外在供心到达之前受体建立体外循环,并于右膈神经上方敞开右侧胸膜腔以放置供心。   (3)供心的吻合:先行左房吻合,供心放在受者的右侧胸腔,使其左房开口靠近受者心脏的左房,在受者心房间沟左侧作吻合切口(与二尖瓣置换时切口相同)在供心左房开口中部与受者心脏左房切口中部开始缝合,用4-0 prolene线连续缝合完成吻合。然后行右房的吻合,在窦房结前方纵行切开受者心脏的右房,直达上腔静脉中部,用5-0 prolene从供心右房切口中部和受者右房切口中部起,连续缝合进行吻合。主动脉的吻合要充分考虑到血管的长度,使吻合后供心可籍主动脉及肺动脉悬于右侧胸腔。沿受者的升主动脉大弯侧作切口,将供心的主动脉用4-0 prolene线端一侧吻合法连续吻合。肺动脉的吻合可在去除主动脉阻断钳后进行,由于肺动脉的长度显然不够,需加用一段人造血管。先于受者的肺动脉总干纵行作切口,用4-0 prolene线将合适口径的人造血管端-侧吻合法缝于肺总动脉上,然后再用端-侧吻合法将该人造血管和供心的左肺动脉相连接。   值得指出的是:异位心脏移植术,手术较复杂,术后并发症较多。且不易术后活检,只有个别特殊情况下,才考虑施行此种手术。心脏移植技术管理规范 为规范心脏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心脏移植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心脏移植技术是指通过外科手术,将他人具有功能的心脏移植给患者,以代替其病损心脏的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符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规划。 (二)三级甲等医院,外科诊疗科目下设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中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心脏移植项目,有心血管内科专业诊疗科目,有重症监护病房。 (三)心脏大血管外科 1、开展心脏大血管外科临床诊疗工作10年以上,床位40张以上,其技术水平达到三级医院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重点科室技术标准,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三级甲等医院中处于领先地位,能够开展其它大器官移植手术。 2、每年开展心脏手术500例以上,能够开展重症晚期心脏病的外科治疗、主动脉内球囊反搏和心室辅助技术。 3、心脏移植病房 (1)有独立的心脏移植病房,床位5张以上。 (2)普通区、隔离区分区合理。 (3)中心吸氧、中心负压吸引、监护系统等病房辅助设备齐全。 (四)心血管内科 有独立的病区,开展心血管内科临床诊疗活动10年以上,床位不少于80张,其技术水平达到三级医院心血管内科专业重点科室技术标准,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三级甲等医院中处于领先地位,能够为心脏移植提供技术支持。 (五)重症监护病房 1、设置符合规范要求,达到III级洁净辅助用房标准。病床不少于10张,每病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能够满足心脏移植专业需要。 2、能够开展有创压力监测、心排量监测、床边生化、血气监测、有创呼吸机治疗以及持续性床旁血液滤过治疗。 3、有经过专业培训的,具备5年以上重症监护工作经验的专职医师和护士。 (六)心脏移植手术室 1、手术室布局符合要求,使用面积40平方米以上。 2、达到I级洁净手术室标准。 3、辅助设备齐全。 (七)其它辅助科室 1、临床实验室符合规定,心脏移植所需的相关检验项目参加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或者国际权威临床实验室间质量评价机构的室间质量评价并合格,具备HLA抗体检测和HLA组织配型的检测能力。 2、能够开展免疫抑制剂血药浓度检测。 3、病理科能够进行移植器官的组织活检诊断、排斥反应的诊断和监测。 4、医学影像部门能够进行常规检查和开展无创性心血管成像与血液动力学检查、弥散与灌注成像。 5、心导管室符合放射防护及无菌操作条件,有应急抢救设施与药品器材,能够开展心导管、心血管造影、心内膜活检等。 6、具备能够有效处理呼吸、神经、泌尿等系统并发症的科室及技术能力。 (八)设备 磁共振(MRI)、计算机X线断层摄影(CT)、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仪、多功能监护仪、除颤器、起搏器、麻醉机、主动脉内球囊反搏机、心内膜和心外膜起搏器、体外循环设备、心脏机械辅助设备;心脏移植手术专用器械、供体器官摘取与保存的药品与器械;心导管室有1024×1024分辨率的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设备,具有实时数字减影和路径图功能,能够多角度和放大投照,能够进行图像存储、检索和归档。 (九)至少有2名具有心脏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在职执业医师,有经过心脏移植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的、与开展的心脏移植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二、人员基本要求 (一)心脏移植医师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外科。 2、有10年以上心脏大血管外科工作经历、参与心脏移植临床工作2年以上,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经过卫生部认定的心脏移植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4、经2名以上具有心脏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主任医师推荐,其中至少1名为外院医师。 5、近3年作为术者每年完成心脏外科专业相关手术不少于100例。 (二)麻醉医师 1、具有麻醉专业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经过器官移植麻醉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其它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经过肝脏移植相关专业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一)严格遵守卫生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拟订的心脏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规范。 (二)摘取心脏应当符合无菌要求;器官冷缺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小时,必须使用专用的器官保存液。 (三)心脏移植前必须进行血型、交叉配型、组织配型和群体反应抗体(PRA)检测。 (四)每例心脏移植手术成立治疗组,术者由具有心脏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医师担任,术后制定合理的治疗与管理方案。 (五)建立健全心脏移植手术后随访制度,并按规定进行随访、记录。 (六)医疗机构每年完成心脏移植手术不少于5例,移植心脏1年存活率不低于80%,3年存活率不低于70%,5年存活率不低于65%。 具有心脏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医师作为术者每年完成心脏移植手术不少于3例。 (七)医疗机构和医师按照规定定期接受心脏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评价,包括病例选择,手术成功率,严重并发症,医疗事故发生情况,术后病人管理,移植心脏1、3、5年存活率,病人生存质量,随访情况和病历质量等。 四、培训 对拟开展心脏移植的医疗机构,实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配套组合培训,包括心脏移植医师、麻醉医师、手术室与病房护士以及其它相关卫生专业技人员等,拟从事心脏移植的医师应当接受至少1年的系统培训。 (一)培训基地 由卫生部指定,且具备下列条件: 1、三级甲等医院。 2、有至少3名具备心脏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指导医师。 3、移植器官存活率高于本规范的基本要求,并在全国处于较高水平。 4、有与开展心脏移植培训工作相适应的人员、技术、设备和设施等条件。 5、具备进行大动物器官移植的实验条件。 6、近3年在国内核心专业杂志或科学引文索引(SCI)期刊发表有关心脏移植的专著至少5篇或出版临床专著。 7、举办过全国性的专业学术会议或承担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 8、近3年来,每年完成的心脏大血管外科手术不少于1000例,每年完成的心脏移植手术不少于15例,或者累计完成的心脏移植手术不少于30例。 (二)培训基地基本要求 1、培训教材和培训大纲经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认可。 2、保证接受培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的培训。 3、培训结束后,对接受培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试、考核,并出具是否合格的结论。 4、为每位接受培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培训及考试、考核档案。 5、每年完成心脏移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配套培训不超过1组,或者培训心脏移植医师不超过2名。 (三)心脏移植医师培训要求 1、熟练掌握大动物器官移植技术。 2、在指导医师指导下,参与完成不少于5例心脏移植。 3、在指导医师指导下,参加对心脏移植患者的全过程管理,包括术前评价、围手术期处理、重症监护治疗和手术后随访等。 五、其他管理要求 本规范实施前具备下列条件的医师,可以不经过培训和心脏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评价开展心脏移植: 1、职业道德高尚,同行专家评议专业技术水平较高,经2名以上本专业主任医师的推荐,其中至少1名为外院医师;或者通过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的评议。 2、从事心脏大血管外科临床工作12年以上,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近3年作为术者累计完成心脏移植手术10例以上,且未发生二级以上与心脏移植技术相关的医疗事故。
一般来说供体的心功能可以满足受体的心脏符合需要,而且能够负担此类费用及风险的都可以尝试心脏原位移植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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