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集体产权

集体产权指在转型经济中由集体(或社区)所有成员共同拥有和行使并对非集体(或非社区)成员具有排他性的产权。在转型经济中,它与私人产权和国有产权一起共同构成基本的产权形式。   集体产权强调集体成员的身份特征。由于我国的集体产权是在原有集体单位的基础上形成的,集体内人员原有依附于单位的性质在经济财产权利凸现时,就变成必有的权利诉求。“可以发现其中隐含着成员权是集体产权的基础这一命题,并且实践中的集体产权也正是按照这一命题来运作的。成员权是一种建立在共同体成员身份和关系基础上的共享权利,表明的是产权嵌入于社会关系网络的状态”。实际上,成员权成为界定集体产权的基本准则。因此,集体产权只是集体成员在集体中的成员身份具有的经济权利束的综合体现,集体产权对集体外人员的排他性和集体成员的成员权的稳定共享性是缺一不可的。也就是说,一个人要拥有某种集体产权就必须首先确定自己的集体成员身份特征,即成为该集体的一名正式成员。
最好就是保留原购房的发票、购房合同、交纳过的所有税费凭证。其实没有房产证,做什么公证也是不安全的,我建议还是不要购买的比较好。

什么是集体产权

2,农村集体产权什么意思

这个概念不是法律,它的形成在社会实践中人们的公约只是标题,现在通常被称为”小产权房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是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定义国家颁发的房产证。因此“小产权”其实就是“乡产权”,它并不构成真正的财产法律意义上的。所说的话直言,“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集体经济组织,新的名字农村建设和其他开发人员代出售的集体土地,房屋建筑物由农民组织自己的“不动产”。注意事项:农村产权房只要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是合法建筑,法律是允许的住宅用地的农村集体建设在集体因此,不只要乡产权房是违法建筑,出售其生活的一部分,只是因为一些问题和现行法律法规和人民的冲突得到误认为是非法建筑。扩展资料:小产权的分类:对小产权的解释归纳起来主要有3种解释,面临整治的小产权房,指的是下面的第三种。第一种解释是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第二种解释是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第三种解释是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的,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乡产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第一种和第二种解释的小产权是合法的,只要交足购房款,或转让时补缴土地出让金就可以自由买卖(经济适用房需房屋产权证自发证日起满5年才可上市交易),其法律规定较为明确。而第三种解释的小产权的法律属性存在较大争议,而且拿不到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证。特征从价格看,小产权房价格只有同样位置商品房价格的40%至60%。从住房形态看,一样是普通住宅。从买卖手续看,没有缴纳商品房买卖的契税。从使用成本看,物业费便宜、水电费便宜、采暖费便宜。从物业管理看,由乡政府指定的开发商成立物业管理机构进行管理或是没有物业管理等,服务管理水平不是很高。有些单位自筹资金建的房子,也是小产权。 约有30%左右的消费者购买小产权项目是出于投资的考虑。业内人士傅硕指出,虽然表面看小产权项目由于没有产权证而无法交易,但在实践中,其二手房交易也比较活跃,此时一般采用的是双方当事人默认原则。只是这样一种交易缺乏法律上的公信力,一旦出现交易纠纷,在寻求法律保护时会遇到更多障碍。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小产权
- “这个概念不是法律,它的形成在社会实践中人们的公约只是标题,现在通常被称为”小产权房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是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定义国家颁发的房产证,因此“小产权”其实就是“乡产权”,它并不构成真正的财产法律意义上的。所说的话直言,“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集体经济组织,新的名字农村建设和其他开发人员代出售的集体土地,房屋建筑物由农民组织自己的“不动产”。有限公司当前“小产权房”,“乡产权房”建成的有两个:一种是建立在集体建设用地,即对完成的房子,农村地区只有集体所有者“宅基地”,连外村农民都不能够买;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耕地违法建设。中东和商业一般意义相比,“小产权房”没有土地出让金概念,也没有开发商疯狂的利润攫取,所以“小产权房”的价格,一般只有三分之一或更少同一地区房地产价格,这是大量城镇居民顶着产权购买“小产权房”的根本原因的风险。 因此,农村产权房如何合法财产,这真的是合法的,无论是购买或转让? 首先应该明确的是,农村产权房只要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是合法建筑,法律是允许的住宅用地的农村集体建设在集体因此,不只要乡产权房是违法建筑,出售其生活的一部分,只是因为一些问题和现行法律法规和人民的冲突得到误认为是非法建筑。 因为它是合法的,因此,无论是农村产权房可以购买和出售?据“中国土地管理法人民共和国”,集体所有,农民的各项规定土地使用权不得出售,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而农村宅基地的村民对宅基地只有集体所有权的情况下,使用后,农民出售的房屋买卖城镇居民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的行为的权利,也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因此,乡产权房不得转让给第三方或集体出售的非成员,但这并不意味着你不能转移农村产权房,但他们的对象转让或出售是有限的,只有会员在类的内部是可以转让,置换。 部分财产。 (小产权房)根据国务院“关于继续积极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购买公共房屋在国家住房面积的员工,可以在标准的价格出售。另外拥有职工购买后的财产的一部分,可以继承和出售,但出售要进行在购买五年原有房屋后,已经在扣除相关的产权单位优先购买权,房屋所得税后,根据个人和各自的单位或政府从这里分配的财产份额的比例就可以看到酒店的所有产权部分之间有一些差异。财产的一部分不同于财产的那部分全部财产就是强调在行使权利和处置的限制在一定范围内的使用权永久使用权和继承权,而收益。

农村集体产权什么意思

3,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重要性是什么

农 业 部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是我国农村城镇化和工业化发展新形势下,生产力发展对生产关系调整提出的要求。近年来,农村特别是城郊结合部和沿海发达地区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及其成员都出现了新的变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为城镇居民增多,流动人口进入较富裕地区增多,部分地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构成日趋复杂。同时,在城镇化进程中,原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集体不动产收益在集体成员中的分配问题、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资产的权益及份额等问题凸显出来,需要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来加以明晰及妥善解决。(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是发展生产力和完善农村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安排提出了新要求。市场经济体制的确定,促进了资源的有效配置,推动了农村生产力的蓬勃发展。物流、人流、资金流的日益频繁,丰富了农村市场的交易行为,形成了更为复杂的利益关系,同时提出了建立明晰的产权制度的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成为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需要。随着农村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近年来发达地区和城镇周边的一些地区乡村行政体制作了相应调整,在撤乡并村和“村改居”过程中,如何防止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流失或被平调,防止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利益。客观上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效地解决传统产权制度产权虚置的弊端,解决集体经济产权主体模糊、决策独断、监督不善、分配随意等问题,实现产权清晰,落实到人,以便更有力地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每个成员的利益。扩展资料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必然性无论从保护的角度,还是从发展的角度,或是从理论的角度看,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都是历史的必然要求。1、是产权保护的需要。农村集体资产是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动力来源。一方面,要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迫切需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管好用好集体资产,促进资产保值增值,形成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集体产权制度,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另一方面,随着农村集体资产规模日益庞大,如果不尽早将其确权到户,就会存在流失或者被侵占的危险;如果不抓紧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就会错过历史的重要机遇,可能再过若干年,集体资产的主人是谁、边界范围有多大都搞不清楚,这显然不利于农村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因此,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十分必要,也十分紧迫。但要认识到,无论怎么改,都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不能把农民的财产权利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2、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在于增加农民收入。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对于农民增收意义重大。从权利看,绝大多数私有制国家的农民只有一个土地权利,而中国农民则有两个权利,一个是家庭拥有承包地带来的土地权利,一个是集体所有资产带来的财产权利。如果说,开展土地制度改革,给了农民一家一户一块土地的权利;那么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就是赋予农民一家一户相应的集体资产权利,让农民真正分享集体资产的收益。从收入看,农民收入的四大构成中,现阶段财产性收入比例较低,仅为3%~4%,增长的潜力和空间很大。一些地方的实践证明,通过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将集体资产确权到户,集体收益按股份或按份额分红,农民就能尝到改革的甜头。比如,先行改革的广东南海、上海闵行区在农民收入构成中,股份分红的财产性收入已占到了农民可支配收入的20%左右。3、是完善双层经营体制的需要。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目前,家庭经营的积极性已得到了充分调动,但集体统一经营的功能发挥得还不够,模式和经验还不多,需要对其有效实现形式进行深入探索。当前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则为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提供了一种新路径。从以前的集体所有、集体统一经营,到现在的集体所有、股份合作经营,不仅是一种经营方式的转变,更是一种可以在更大范围推广的实现形式革新,是一项管长远、管根本、管全局的重大制度创设。可以讲,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真正体现了中国特色,是具有“四梁八柱”性质的重大改革,对于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具有重要理论和现实意义。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方向
1、中央审议通过了有关农民股份合作和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方案,标志着中国布局农村集体资产产权试点工作即将全面展开。试点的目标在于探索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明晰产权归属,完善各项权能,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潜能,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新机制。这是农村改革一项重要顶层设计,是农村集体经济改革重大制度创新。进行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明确任务,是农村集体经济的重大制度创新,对于维护农民的合法利益,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具有深远的影响。2、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的改革任务,这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需要试点先行。中国农村集体资产总量不断增加,已成为农村发展和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在工业化、城镇化加快推进中,农村经济结构、社会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不清晰、权责不明确、保护不严格等问题日益突出,侵蚀了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基础,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势在必行。3、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搞好这项改革,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是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探索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这项改革十分复杂,涉及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涉及诸多法律政策的修改完善。加之,中国农村情况千差万别,需要进行试点,通过试点探索路子和办法。
问题应该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是解决城镇化、工业化过程中面临新问题的需要。农 业 部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是我国农村城镇化和工业化发展新形势下,生产力发展对生产关系调整提出的要求。近年来,农村特别是城郊结合部和沿海发达地区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及其成员都出现了新的变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为城镇居民增多,流动人口进入较富裕地区增多,部分地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构成日趋复杂。同时,在城镇化进程中,原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集体不动产收益在集体成员中的分配问题、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资产的权益及份额等问题凸显出来,需要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来加以明晰及妥善解决。(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是发展生产力和完善农村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安排提出了新要求。市场经济体制的确定,促进了资源的有效配置,推动了农村生产力的蓬勃发展。物流、人流、资金流的日益频繁,丰富了农村市场的交易行为,形成了更为复杂的利益关系,同时提出了建立明晰的产权制度的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成为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需要。 随着农村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近年来发达地区和城镇周边的一些地区乡村行政体制作了相应调整,在撤乡并村和“村改居”过程中,如何防止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流失或被平调,防止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利益,客观上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效地解决传统产权制度产权虚置的弊端,解决集体经济产权主体模糊、决策独断、监督不善、分配随意等问题,实现产权清晰,落实到人,以便更有力地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每个成员的利益。
问题应该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是解决城镇化、工业化过程中面临新问题的需要。农 业 部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是我国农村城镇化和工业化发展新形势下,生产力发展对生产关系调整提出的要求。近年来,农村特别是城郊结合部和沿海发达地区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及其成员都出现了新的变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为城镇居民增多,流动人口进入较富裕地区增多,部分地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构成日趋复杂。同时,在城镇化进程中,原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集体不动产收益在集体成员中的分配问题、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资产的权益及份额等问题凸显出来,需要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来加以明晰及妥善解决。(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是发展生产力和完善农村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安排提出了新要求。市场经济体制的确定,促进了资源的有效配置,推动了农村生产力的蓬勃发展。物流、人流、资金流的日益频繁,丰富了农村市场的交易行为,形成了更为复杂的利益关系,同时提出了建立明晰的产权制度的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成为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需要。 随着农村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近年来发达地区和城镇周边的一些地区乡村行政体制作了相应调整,在撤乡并村和“村改居”过程中,如何防止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流失或被平调,防止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利益,客观上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效地解决传统产权制度产权虚置的弊端,解决集体经济产权主体模糊、决策独断、监督不善、分配随意等问题,实现产权清晰,落实到人,以便更有力地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每个成员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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