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问变更税务登记证要带什么手续

带上公司变更法人的决议,已变更法人的营业执照正、付本,旧的税务登记证正、付本,及公司相关证明去办理旧税务登记证的税务所办理即可。
填开发票没什么影响,因为税务登记证变更是需要一定的时间,自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30日内进行税务登记证的变更。

请问变更税务登记证要带什么手续

2,变更税务信息需要带什么东西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2. 公章、法人章、开户许可证正本和复印件。3. 到税务局领《税务登记变更表》填好。4. 最好是30日内去变更。
既然是变更登记,就要看变更更啥内容了,经营地点,必须提供有关房产的证明。其他资料:变更过的营业执照、章程修正案、申请表、原来的税务登记证、工商局的变更表和你们税务机关的表格

变更税务信息需要带什么东西

3,公司地址变更税务需要带哪些材料

答:公司地址变更,属于变更税务登记证的内容,应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1、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2、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明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 。3、 其他有关资料。4、如果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还要提供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
一、不变更主税务机关:1、到主管税务大厅登记窗口领取《税务登记变更表》2、填好该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需准备的主要资料和证件:涉及相关证照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其他资料需复印件。 内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企业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主管部门批文或董事会决议、经营地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原地税登记证正副本(原件);3、交回原税务登记正副本原件,核发新的税务登记。二、变更主税务机关:1、同样领取《税务登记变更表》,但要先清缴税款,及将手里的发票清缴。准备相关材料后方可办理。

公司地址变更税务需要带哪些材料

4,到国税地税局办理变更需要带什么资料

到国税、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变更需要带以下资料:1. 加盖公章的《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两份;如属跨区地址变更的需要填写一式三份《变更税务登记表》;2. 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部门批准变更文件)及复印件一份;3. 原地方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4. 提供新地址的房地产权属证明文件(房产证、租赁合同或预售房发票、宅基地使用证、产权人证明等)及复印件;5. 如跨区变更地址的,还需由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在《变更税务登记表》加具意见,并加盖业务公章。
要分别去国地税办理变更手续。 带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盖公章) 原国税、地税正副本 公章 租赁合同 如果是跨区变更,还需出具查帐报告
各税务局不同,建议打当地税务局详细了解。
你是北京的吗是办理同区的还是跨区的还是同区不同所的那得查账了.你把自开业以来的近三年的账,证,申报表,原税务登记证,新的营业执照,原有的租房的合同房租发票,新房租合同新的房租发票,
*税务登记变更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变更内容一致的应提交: 1.工商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复印件;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3.主管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 4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变更税务登记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级内容无关的应提交: 1.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 2.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涉及税种、税目、税率变化,纳税人应重新填写税种登记表,报主管税务机关重新核定。 *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

5,如要变更工商税务应该带什么资料和证件

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应当向原登记机关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变更的事项不同,变更登记时提交的材料也有所不同。(一)变更营业执照企业名称,应向原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下同);2.企业董事会决议;3.有关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4.营业执照正、副本;5.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二)变更住所,应提交以下文件: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董事会决议;3.新住所使用证明;4.营业执照正、副本。(三)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提交以下文件: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董事会决议;3.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换发的新批准证书;4.经营范围变更中涉及国家法律、法规需进行专项审批的批准文件;5.营业执照正、副本。(四)增加营业执照注册资本或变更营业执照经营期限的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营业执照变更登记申请书》;2.董事会决议;3.原有注册资本已出齐的验资报告(未出调整注册资本的除外);4.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换发的新批准证书;5.营业执照正、副本;6.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五)减少(指未出调整的)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1.由企业董事长签署的减少营业执照注册资本的申请书;2.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3.董事会一致通过的决议;4.合同、章程的补充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换发的新批准证书;5.企业在省级以上报纸上三次登载企业减少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公告的证明;6.企业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说明书;7.营业执照正、副本;8.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六)董事会人员、正、副总经理变更,应提交以下文件:1.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董事会决议;3.有关人员的委派文件;4.有关人员的简历、身份证明;5.营业执照正、副本(只变更董事的免交)税务变更登记所需资料纳税人因工商行政机关变更登记、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的,应自变或考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资料向市地税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登记注册类型变更,需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变更税务登记表》上加具审批意见;跨区地址变更的,需由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在《变更税务登记表》上驾龄审批意见,然后至登记分局大厅或登记外点办理变更手续。涉及至社保统筹区变更的,应先在迁出区主管地税部门办理缴费登记注销手续,再到迁入区地税登记部门办理缴费登记。一、变更登记需提供的资料:1.《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二份(如注册类型或跨区地址变更的,需填 写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或在名区地税服务厅领取或从广州地税网站下载;另可选择“免填表”服务,由受理窗打印本表格,纳税人需在表格上加盖公单)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执业证件、或有关部门批准变更文件)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3.《地方税务登记证》正本和副本。二、若有以下变更事项的,须另外提供以下资料:1. 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如法定代表人变更涉及股权变化,需申报办理新自然人投资者个人信息登记,提供新自然人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2. 变更合伙人、投资者及注册资本的,需提供验资报告(章程或协议)和新合伙人或自然人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如投资者为企业的,则提供投资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境外的投资者提供相关文件);3. 变更注册或经营地址的,需提供新的注册或经营地址场所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或预售房发票、宅基地使用证、产权人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一份;4. 变更组织机构统一代码的,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5. 变更纳税人或业户名称的,需加盖新公章;6. 分支机构变更注册类型的,需提供总公司《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的复印件或相关证明一份。
我晕楼上的不懂就不要乱说好不好,如果你是市工商就要带上营业执照副本到草市街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出电梯左手边第一个办公室云领密码,然后在网上做,等网上通知了再带上网上给出的证件去办,就ok了

6,税务变更需要哪些材料

刚才来人回答得不完整,作一下补充。变更地址首先得分清是不是跨区。1、如果原地址和新地址是在一个区,只需要按照简单程序先变工商,取得新的营业执照后即可去变代码、去税务领表变更税务。2、如果是跨区 A、先得准备好工商变更材料,去原区工商领同意迁出函,然后去新区工商局领同意迁入函。等待公司档案由原区寄到新区(一般10个工作日左右)。 B、档案到后可办理执照变更。 C、准备公司近三年的账本,以及新的工商执照去原区找税务专管员办理迁出。 D、原区税务专管员查账没问题开出迁出函后才可去新区办理变更。
需提交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涉及变动的提供); 3、业主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涉及变动的提供); 4、场地使用证明:自有房屋的提供房屋产权证租赁房屋的提供租房协议和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无房屋产权证的提供情况说明无偿使用的提供无偿使用证明(地址)(涉及变动的提供); 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需提交表格: 1、《变更税务登记表》3份
新办税务登记 1、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持向税务机关提供的证件和资料,到属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窗口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经审验符合规定的领取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填全表中项目并签章后,交原窗口办理。 办理税务登记需提供如下材料: (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成立批文及其复印件; (2)提供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及其复印件; (3)提供开户行及帐号证明及其复印件; (4)提供法人代表(负责人)、业主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证件及其复印件; (5)提供验资报告及其复印件; (6)提供经营场所证及其复印件; (7)提供代码证书及其复印件; (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2、本县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注册税务登记 (1)提供本县工商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2)提供总机构的地税登记证副本及其复印件; (3)提供分支机构代码证书及其复印件; (4)提供经营场所证明及其复印件; (5)提供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6)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该分支机构的核算形式以及是否单独纳税的证明; (7)单独纳税的分支机构(非法人)还需提供开户行及帐号、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办税人员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8)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应自工商行政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和资料到地税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窗口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经审验符合规定的,在税务登记窗口领取《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填全表中项目并签章后,交原窗口办理。 (1)提供原税务登记证(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原件); (2)提供工商变更登记申请表和工商执照及其复印件; (3)提供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4)《办税员证》;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到原税务机关登记管理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1)提供变更税务登记申请书; (2)提供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 (3)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先结清所欠税款、滞纳金、罚款和各项基金费,到地税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窗口,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填写《注销登记表》(一式二份);税务稽查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对申请注销户的税费基金缴纳情况,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发票购领手册》,未使用完发票的缴销情况进行检查后,方可注销。 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登记窗口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停、复业税务登记的办理 纳税人因故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期限内需要停业的,需持书面停业申请(注明停业理由、停业时间),去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手续。 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复业登记申请,经确认后,办理复业登记,纳入正常管理。
变更以后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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