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D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5月销售粮食白酒60吨

白酒施行从量(每斤0.5元)从价(20%)复合计征消费税: 此题正确计算应该是250*20%+(60*1000*0.5*2)/10000=56万

D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5月销售粮食白酒60吨

2,销售酒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00万元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计算

酒的增值税税率为17%,即:800万*0.17=136万元即 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36万元
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额不含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样的,都是价税分开开具的,销售额是不含税。

销售酒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00万元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计算

3,某白酒生产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8月销售白酒20吨取得不

1、销售白酒按照比例税率应纳的消费税=60×20%=12(万元)2、销售白酒应纳的定额税=20×2000×0.5=2(万元)2000是将吨换算成斤计算出来的1吨=1000公斤;1公斤=2斤;1吨=2000斤 而消费税定额税为0.5元/斤(或500克)3、应纳消费税=12+2=14万元

某白酒生产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8月销售白酒20吨取得不

4,席老师好请教一下我是做销售酒的铺市用的酒是否能作为销售

你说的是赠品或品尝使用的酒品吧。可以的,作为销售费用处理就行了。但要作为视同销售,做销项税。借:销售费用—促销费 贷:库存商品—**酒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酒精密度0.8kg/l,纯酒精的话是1/0.8=1.125l=1125毫升,但是一般酒里都含有水的,酒精浓度不一样,体积也不一样,1kg纯水是1000毫升,所以一般酒的体积介于两者之间,一般默认为1kg酒1000毫升。

5,确定消费税的销售额时可以不计入销售额的有

请参看具体的税法文件,这样才能理解得更全面,而不是另人说一句,才记一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条例第六条所称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所以题目的B项应该是e69da5e887aa7a686964616f31333330363066指符合税法中(一)项的条件。至于所说的诚意金,只是名称问题,如果把这个收入改成税法中没有规定的名称就可以不用纳税,那把收入改成千奇百怪的名称就可以避税了,岂不是一个大漏洞?!所以以上税法有一句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反正你要记住以下三个原则1.有了收入就要纳税。【减征、免征、不征除外】2.货价之外的收入,都属于价外收入,或者价外费用。【不用管它名称上叫什么,除了以上税法所说的符合条件的运输费用和行征事业性收费外,其他的收费一律需要计征税款】3.价外收费,如无特别说明,一律视为含税价
A,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款 B,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费
1. 消费税由委托方负担,代收后直接交给国家,受托方只是承担了代收代缴义务,与自己的收入无关。2. 受托方的收入就是加工费。受托方收入与代扣代缴消费税无关。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的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4. 消费税(consumer tax),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销售税是典型的间接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

文章TAG:销售什么酒允许不计入其销售金额  
下一篇